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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銷聯盟”收門檻、六級代理,如此違規操作,今後将何去何從?

作者:黃義反傳銷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絡環境下,基于用戶端、服務端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作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線上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營運模式。在這個網際網路飛速發展的時代,電商消費也基本融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近期我們發現一款名為“易銷聯盟”的APP,宣稱“趣味易貨電商,趣味、賺錢、好玩”。果真如宣傳這般?接下來我們詳細了解。

“易銷聯盟”收門檻、六級代理,如此違規操作,今後将何去何從?

公司背景,現狀如何?

據平台推廣資料介紹“易銷聯盟”的主體營運公司為長沙翔誠鑫貿易有限公司。經查,該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為陳曼,監事為彭京成,大股東為陳曼(持股100%),注冊資本2000萬元,實繳0元,參保人數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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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來源:企查查

門檻收費、六級代理如何收益?

據平台推廣資料介紹,參與使用者必須花費19.9元成為會員,才可以進貨,所謂的進貨就是把錢付給平台,平台去代銷(注:使用者不接觸實貨),然後次日晚九點之前會全部賣出,同時獲得5%的利潤,然後扣除3%的管理費,相當于獲利2%;如果沒有賣出則返還本金。

其中3%的管理費包含2%的星級分紅和1%的人公司營運經費和城市合夥人獎勵。提現100元起,手續費5%+1元固定費用。

“易銷聯盟”收門檻、六級代理,如此違規操作,今後将何去何從?

圖檔來源:該平台推廣資料

同時,該平台設定了六級代理模式,分别有不同的要求和享受不同的分紅,接下來為大家詳細介紹:

V1、直推5名使用者,團隊人數達到5人,平分手續費分紅15%;

V2、直推5名使用者且其中有2個V1,團隊人數達到50,平分手續費分紅12%;

V3、直推10名使用者且其中有2個V2,團隊人數達到300,平分手續費分紅10%;

V4、直推10名使用者且其中有2個V3,團隊人數達到1500,平分手續費分紅8%;

V5、直推10名使用者且其中有2個V4,團隊人數達到5000,平分手續費分紅6%;

V6、直推20名使用者且其中有2個V5,團隊人數達到20000,平分手續費分紅5%。

同時各個級别代理達到不同的要求還有每單進貨的不同獎勵:

V1、團隊人數10人,每日進貨金額達到1萬元,每單獎勵0.2元;

V2、團隊人數100人,每日進貨金額達到10萬元,每單獎勵0.4元;

V3、團隊人數500人,每日進貨金額達到50萬元,每單獎勵0.6元;

V4、團隊人數3000人,每日進貨金額達到300萬元,每單獎勵0.8元;

V5、團隊人數10000人,每日進貨金額達到1000萬元,每單獎勵1元;

V6、團隊人數20000人,每日進貨金額達到2000萬元,每單獎勵1.2元。

與此同時參與使用者還可以享受直推使用者收益的10%獎勵。

“易銷聯盟”收門檻、六級代理,如此違規操作,今後将何去何從?

圖檔來源:該平台推廣資料

另外,參與使用者繳納一定費用,可以更新為合夥人,可享受額外的進貨獎勵:

市營運中心、費用3萬元,要求三個月内當地有效會員達到1000人,稽核通過後返還3萬元并獎勵8000元,同時當地會員每次進貨獎勵0.8元;

縣營運中心、費用1萬元,要求三個月内當地有效會員達到300人,稽核通過後返還1萬元并獎勵3000元,同時當地會員每次進貨獎勵0.5元。

“易銷聯盟”收門檻、六級代理,如此違規操作,今後将何去何從?

圖檔來源:該平台推廣資料

從上述模式制度中我們可以看出,參與使用者首先必須繳納19.9門檻費用,然後參與“進貨”,然而并沒有實物,隻是平台資料的一種稱呼,然後次日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然後參與使用者想要獲得更多收益就需要通過團隊體制内源源不斷的拉人頭參與,或者繳納一定費用,然後去推廣。平台隻需搭建這麼一個交易平台,通過參與使用者提現收取的手續費其中一部分獎勵給使用者,剩餘的則應該就是該平台的收益,至于平台所收取的門檻費用更是對于平台來說一筆很大的收益。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繳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該條例第七條将上述定義分解為如下三種類型:

第一,拉人頭,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門費,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團隊計酬,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至于以“幫助企業或組織識别其資源的優劣之處,并将其配置設定到最需要的地方,以確定最大限度地實作組織目标,做到共同緻富”為目标的易銷聯盟今後如何發展?以及該平台現推行模式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是否會得到重視與整改?對此,俠X态度持續保持關注。

文章來源: 俠X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