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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知識産權執法典型案件釋出 未獲許可賣冰墩墩被罰11萬上榜

作者:半兩财經

4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釋出“2022年知識産權執法典型案件”,公布2022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深入推進知識産權執法,針對關系人民群衆健康和财産安全的重點商品、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領域,不斷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厲打擊商标侵權、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強化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保護,依法查處惡意申請商标注冊和違法開展商标專利代理行為,有力保護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創新型國家建設和高品質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據通報顯示,北京華源書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某網絡平台店鋪的直播帶貨活動中,因未獲得權利人許可賣“冰墩墩” 被罰11萬元上黑榜。此外,還有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某制售假冒“殼牌”等品牌機油案、湖北省襄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邱某銷售侵犯“阿爾卑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糖果案、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孔某某生産銷售假冒“星巴克”咖啡案等19件典型案件被列入2022年知識産權執法典型案件。

2022年知識産權執法典型案件釋出 未獲許可賣冰墩墩被罰11萬上榜

市場監管總局2022年知識産權執法典型案件釋出:

一、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某制售假冒“殼牌”等品牌機油案

2022年6月14日,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西堤頭鎮蘆新河村一庫房存儲涉嫌假冒機油。經過一段時間摸排蹲守,6月21日晚,該局聯合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卸貨時突擊檢查,當場查扣假冒殼牌、嘉實多、美孚等品牌的機油1403桶,共計4448升。根據現場檢查擷取的上遊窩點線索,執法人員聯合公安人員連夜奔赴天津市武清區王慶坨鎮,一舉搗毀當事人灌裝假冒機油窩點,現場查獲用于制售假冒機油的灌裝機和大量原料機油,查扣假冒殼牌、嘉實多、美孚等品牌機油的包裝桶及包裝箱9212件、機油成品205桶。

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注冊人許可的情況下,自2022年4月開始在武清區昆泰高新自行車交易中心房屋内擅自制作、銷售假冒美孚、殼牌、嘉實多等品牌的機油,并将尚未銷售的機油存放于西堤頭鎮蘆新河村庫房内,涉案金額34萬餘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且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本案是一起侵犯多個注冊商标專用權的案件,制售假冒商品的窩點極為隐蔽,而且與存放倉庫分别位于不同區域。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緊密配合,發揮部門協作優勢,通過摸排蹲點、突擊檢查、聯合執法等方式,追根溯源,精準鎖定窩點位置,打出兼具力度和速度的“組合拳”,高效查處違法行為,嚴防假冒商品流入市場,維護了油品市場秩序。

二、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協同查處跨省生産銷售假冒“3M”标志防疫物資案

2022年4月28日,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聯合龍港市市場監管局對龍港市兩處倉庫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帶有“3M”标志的防護服、口罩等防疫物資4920件,經辨認為假冒商品。

經查,涉案商品由遼甯聖奧普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銷售給杭州冠城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北京龍鑫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北京兩公司中标防疫物資采購項目後将上述産品銷售到龍港地區,貨值金額達160萬餘元。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并聯合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展開全面調查。6月22日,專案組赴江蘇省無錫市對上遊生産企業江陰海潔服飾有限公司突擊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正在生産“3M”标志的防護服,當場查獲假冒防護服9000餘件及大量标簽、說明書等。專案組根據關聯線索,共搗毀浙江、江蘇、廣東、河南等地的生産、銷售窩點6個,對8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查獲假冒“3M”注冊商标的防疫物資9.3萬餘件,各類合格證、标簽等辨別60萬餘個,涉案金額1500萬餘元。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審理當中。

生産銷售假冒防疫物資,不僅侵害商标權利人合法權益,而且危及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強化行刑銜接,追根溯源,協同查辦關聯案件,從終端到源頭全鍊條式打擊跨省制售假冒防疫物資違法行為,行動迅速、處置有力,彰顯“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

三、安徽省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六安好車優選商業營運管理有限公司侵犯“阿裡汽車”注冊商标專用權案

2022年7月18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轉交的案件線索,依法對六安好車優選商業營運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門頭廣告牌突出使用“阿裡2手車六安智慧城”等标志。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阿裡汽車”等商标注冊人的許可使用證明材料。

經查,當事人為推廣二手車租賃市場業務,未經商标注冊人許可,擅自在經營場所突出使用“阿裡2手車六安智慧城”标志,用于招商及宣傳,并與客戶簽訂含“六安阿裡二手車”等文字内容的商鋪經營租賃合同書。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案是一起服務商标侵權案件。當事人在相同或近似服務上使用與商标注冊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相關公衆誤認為其與商标注冊人存在投資、許可、加盟或合作等關系,容易導緻消費者混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有關商品商标的規定,适用于服務商标”。對于服務商标侵權違法行為,應依法予以查處。

四、河南省濟源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濟源市抖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犯“抖音”注冊商标專用權案

2022年7月12日,河南省濟源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濟源抖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所在的奧龍家電城大門上方有跨街版面顯示“濟源抖音傳媒”字樣,護牆外版面顯示“濟源抖音傳媒”字樣,當事人櫥窗及玻璃門上顯示“濟源抖音傳媒”字樣。

經查,當事人自2022年3月7日起,未經“抖音”商标注冊人許可,在公司名稱、門面招牌及抖音賬号上突出使用“抖音”字樣及“”标志。截至案發,當事人尚未開展直播帶貨業務,無違法經營額。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六條的規定,侵犯了商标注冊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公平競争秩序。濟源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和混淆行為,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并處罰款5000元。

本案是一起“店招”侵權案件。當事人未經許可在公司名稱及經營場所使用他人注冊商标,通過“搭便車”“傍名牌”的方式攀附知名商标,不僅損害商标注冊人的品牌聲譽,也誤導消費者。本案中,執法機關準确适用不同法律,依法對此類違法行為定性查處,有利于規範直播帶貨市場秩序。

五、湖北省襄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邱某銷售侵犯“阿爾卑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糖果案

2022年3月3日,湖北省襄陽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公安機關移交的案件線索,反映襄陽某商行從湖南衡陽一制假窩點采購侵犯“阿爾卑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糖果,随即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自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分11批次從湖南衡陽一制假窩點購進“阿爾卑斯”糖果并銷售。經辨認,涉案“阿爾卑斯”糖果為假冒商品。當事人共購進硬糖380件、棒棒糖20件,貨值金額4.6萬元。當事人無法提供供貨者相關資質,無進貨合同、清單、票據,且商品價格明顯低于當時的市場價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襄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9.5萬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是一起加強行刑銜接、全鍊條打擊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件。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協調配合,案件線索由公安機關移交,市場監管部門及時開展調查并作出行政處罰,從制假窩點到銷售終端的違法者均受到懲罰,既保護了商标注冊人的合法權益,也守護了人民群衆“舌尖上的安全”。

六、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孔某某生産銷售假冒“星巴克”咖啡案

2022年1月17日,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小區内一家庭作坊在某平台上以星巴克咖啡代購店的名義銷售假冒“星巴克”咖啡。涪城區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被舉報場所進行檢查,現場查獲加工咖啡用的條碼列印機、制冰機、研磨機、破壁機等裝置,以及咖啡豆、調味糖漿、純牛奶等原料,标有“星巴克”标志圖案的外賣包裝袋、紙杯若幹。

經查,自2022年1月起,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未獲得星巴克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接單制售假冒“星巴克”咖啡。消費者在當事人的星巴克咖啡代購店下單後,當事人即按訂單需求制作假冒的“星巴克”咖啡,然後通過閃送、快送等方式送達。截至案發,當事人共接單729單,涉案貨值金額4.37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涪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涉案商品、罰沒款合計104萬餘元。

本案中,當事人将經營場所設在居民小區内,在團購平台上以星巴克咖啡代購店的名義銷售假冒咖啡,手段隐蔽,主觀故意明顯。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線索後,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集中優勢力量嚴查違法行為,有力維護了注冊商标專用權,切實保障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貴州省市場監管局查處祁某侵犯“習酒”注冊商标專用權案

2022年4月5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貴州省仁懷市鹽津街道一倉庫内堆放涉嫌商标侵權的酒類産品,随即立案調查。

經查,2021年8月,當事人提供基酒及酒瓶酒盒等包裝材料,委托某生産企業代加工“窖藏酒”,共計1267箱(6瓶/箱)。該“窖藏酒”所用酒瓶與貴州習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立體商标“”極為相似。“”立體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類“白酒”等商品上,經過商标注冊人宣傳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和顯著性。當事人未經商标注冊人許可,在生産銷售的“窖藏酒”上使用與“”注冊商标近似的形狀和圖案,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的來源産生混淆,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貴州省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窖藏酒”侵權商品,并處罰款10.69萬元。

該案是一起保護立體商标專用權的典型案件。大陸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時增加了立體商标申請注冊的相關規定,不少企業開始申請注冊立體商标,以獲得差異化的品牌競争力。由于立體商标本身的特殊性,其侵權判斷較普通商标更為複雜。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立體商标整體比對和要部特征比對,準确認定侵權行為,依法保護了企業的立體商标。

八、湖南省臨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澧縣新安鎮麗平金行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案

2021年1月11日,湖南省臨澧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周六福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投訴,反映臨澧縣新安鎮麗平金行侵犯了其注冊商标專用權,随即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在店面招牌、店面形象牆、店面廣告、首飾盒、首飾袋上使用“”辨別,首飾櫃台擺放的珠寶黃金首飾的吊牌上印有“香港周六福珠寶金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字樣。“”系周六福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标, “”“” 系香港周六福珠寶金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标。當事人作為經營同類業務20餘年的經銷商,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商标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情況下,未經商标注冊人許可,在經營場所使用“”辨別,容易導緻相關公衆對商品的來源産生混淆。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臨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5萬元。

商标是識别商品和服務來源的重要标志。未經商标注冊人許可,在同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導緻混淆,不僅侵犯商标注冊人的合法權益,而且也侵害消費者的利益。本案案情複雜,經曆了聽證、訴訟、上訴、延期辦理等程式,最後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有力保障了商标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九、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南京一涵佳照明有限公司将“馳名商标”用于宣傳案

2022年11月9日,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南京一涵佳照明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在經營場所入口處的廣告牌上标注“中國馳名商标”字樣。

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5月在高淳區淳溪街道某市場從事雷士照明燈具經營,并在門頭廣告牌處标注“中國馳名商标”字樣;2022年9月30日,當事人更換一樓商場入口處的廣告牌,并在廣告牌上标注“nvc® 雷士照明 中國馳名商标 照明行業冠軍品牌”字樣。上述廣告牌内容為當事人自行設計并委托廣告公司印刷制作。當事人在商業活動中擅自将“馳名商标”用于廣告宣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并存在廣告違法行為。高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馳名商标是一個法律概念,是在具體案件中根據需要對法律事實的認定,而非榮譽稱号,不能用于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十四條規定,生産經營者不得将“馳名商标”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該案件的查處有利于引導經營者正确認識“馳名商标”制度,促使商标注冊人依靠産品、服務品質和信譽獲得市場競争力。

十、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承升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惡意申請商标注冊案

2022年6月7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移送的案件線索,反映上海承升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将老字号名稱大量申請注冊商标,涉嫌惡意申請商标注冊,随即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從事老品牌、老字号的曆史挖掘和品牌孵化工作,自2019年10月起陸續提請注冊老品牌商标。截至案發,當事人共提起申請注冊老品牌商标264件,獲得注冊116件,被駁回148件。上述老品牌商标與當事人主營業務并無關聯,且至案發當事人僅孵化5個老品牌商标,對于其他老品牌商标,當事人并未用于經營活動,均處于囤積狀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四條規定,構成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标注冊的行為。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本案中,當事人申請注冊商标數量明顯超出正常經營活動需求,屬于超出合理範圍過度儲備商标,客觀上不當占用大量商标和資源,擾亂了商标注冊秩序。本案的查處,既打擊了商标囤積行為,也規範了對老品牌商标資源的有序保護。

十一、山東省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青島天宇商标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标代理市場秩序案

2022年2月8日,山東省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交辦的案件線索,對青島天宇商标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代理商标申請中涉嫌送出虛假材料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代理青島市黃島區靈山島省級自然保護區城市管理與社群建設中心申請注冊“靈山島皺紋盤鮑”地理标志證明商标,其業務主管準備申請所需的地理标志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時,為通過商标審查,在史志中未找到“靈山島皺紋盤鮑”曆史記載的情況下,将《膠南年鑒2009》(黃河出版社,2009年12月出版,标準書号ISBN978-7-5460-0060-2)第28頁相關内容造假,并于2020年9月21日代理送出申請。國家知識産權局對當事人送出的上述材料進行核實,于2021年8月27日以史料造假為由駁回商标注冊申請。當事人僞造并送出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申請材料,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标代理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青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罰款2萬元;對業務主管給予警告、罰款1萬元。

近年來,知識産權服務業快速發展,為知識産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提供了重要支撐,但也出現個别代理機構以不正當手段招攬代理業務、惡意申請注冊商标等現象。本案聚焦地理标志商标申請注冊中變造、僞造證明材料這一突出問題,對違法者依法處罰,引導商标代理機構守法經營,有利于促進代理行業規範發展。

十二、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重慶呱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标注冊案

2022年9月5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案件線索,反映重慶呱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關聯企業涉嫌惡意申請商标注冊,随即對當事人現場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為多家企業代理申請商标注冊,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本案涉及重慶派動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5日)、重慶承承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8日)、中林株式會社(日本,成立于2019年11月15日)、牙酷牙碧株式會社(日本,成立于2019年3月29日)、布萊克-德克公司(美國,成立于2019年12月23日)等多家關聯企業,實際控股人均為梁某、羅某、梁某某,上述企業并未實際開展經營活動。自2018年至今,當事人陸續為上述企業代理提起商标注冊申請173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十九條等有關規定,構成惡意申請商标注冊行為。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作出警告、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是一起打擊關聯企業“組團”惡意申請商标注冊的典型案件,案情錯綜複雜,違法主體較多,查辦難度高。市場監管部門克服調查驗證中重重困難,迅速查清違法事實,并對商标代理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作出處罰,對惡意申請注冊商标行為形成有力震懾,有利于規範商标申請注冊行為,保護商标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十三、河北省邯鄲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河北太陽兄弟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擾亂商标代理市場秩序案

2022年2月11日,河北省邯鄲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河北省市場監管局交辦的案件線索,對河北太陽兄弟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申請地理标志證明商标涉嫌史料造假開展調查。

經查,2019年4月3日,邱縣食用菌種植協會委托當事人代理“邱縣杏鮑菇”地理标志證明商标注冊申請。為使申報材料滿足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申請必須有《地方志》記載的要求,當事人在邱縣食用菌種植協會送出的《邱縣志》(方志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影印件中擅自修改添加“獨特的土壤水源條件孕育了邱縣杏鮑菇”等内容,并作為證明材料送出給國家知識産權局。2021年8月27日,因當事人送出的資料與國家圖書文獻機構收藏書籍中所記載的内容不一緻,國家知識産權局駁回上述地理标志商标注冊申請。當事人在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申請中送出虛假材料,擾亂了商标代理市場秩序。邯鄲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罰款4萬元,對直接責任人高某罰款1萬元。

地理标志是一個地區特色産品的“金名片”,備受各地政府和社會公衆關注。近年來,個别商标代理機構在代理申請地理标志證明商标時,為謀求不當利益,僞造并送出虛假材料,不僅加重審查負擔,而且擾亂商标代理市場秩序。本案的查處有力打擊了在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申請注冊中造假行為,維護了商标代理市場秩序。

十四、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廈門米落倉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證明商标專用權案

2022年5月24日,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廈門米落倉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場所設有大米分裝區域,現場存放分别标有“金稻典®”和“蝌蚪男孩®”的五常大米。

經查,當事人從泉州等地購進分裝裝置,從吉林省采購普通的大包裝稻花香米和長粒香米,然後分裝成小包裝對外銷售,共分裝“金稻典®”五常大米25包、“蝌蚪男孩®”五常大米120包,違法經營額5650元。當事人未獲得“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證明商标注冊人許可,且采購的兩款大米均不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産品的生産地域範圍内,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及生産裝置,并處罰款3萬元。

本案是保護地理标志證明商标專用權的典型案例。當事人未經“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證明商标注冊人許可,在非地理标志生産區域的大米上使用地理标志證明商标,不僅損害商标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誤導消費者,影響消費體驗,應依法予以查處。

十五、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無錫市金卡印刷廠擅自印制地理标志證明商标案

2022年1月17日,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無錫市金卡印刷廠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工廠中的房間内有包裝主體部位标注“甘露特産青魚”字樣的包裝盒3800隻。

經查,2006年4月21日,無錫市錫山區鵝湖水産協會在第31類商品青魚(活)商品上獲準注冊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甘露”。無錫市金卡印刷廠于2021年11月初,接受無錫市某膳食公司委托,在未稽核查驗商标印制許可檔案的情況下,擅自加工印制在顯著位置标注“甘露特産 青魚”等字樣的禮品包裝盒,還私自将該包裝銷售給其他地區的經營者。截至案發,當事人共印制銷售上述包裝盒6000隻,違法經營額共計1.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3800隻包裝盒,并處罰款1.3萬元。

根據《“甘露”證明商标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申請使用“甘露”證明商标的,必須在核定的生産區域内,經無錫市錫山區鵝湖水産協會實地考察、檢測和綜合審查符合使用條件,并簽訂證明商标使用許可合同。當事人在沒有查證委托人是否取得“甘露”證明商标的授權,擅自為他人印制包裝盒,為造假者提供了便利,也容易損害“甘露”品牌的聲譽。

十六、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華源書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案

2022年4月20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在網絡監測中發現,北京華源書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某網絡平台店鋪的直播帶貨活動中,涉嫌以“拍A發B”的方式銷售“冰墩墩”手辦等商品,随即與平台營運方溝通,調取當事人直播場次影像和文字資料。

經查,當事人在直播銷售中穿插銷售“冰墩墩”手辦,為躲避監管,其在直播間和網店不展示實物,而是通過使用“當下與奧運有關的,比較火的(東西)”等暗示性語言以及發出“墩墩墩墩墩墩”等聲音的方式描述商品,并提醒觀衆在直播期間下單網店中某一款産品,即可購買“冰墩墩”手辦。使用者下單後,當事人即通過聊天軟體确認訂單并發貨,共在11場直播中銷售“冰墩墩”手辦207個,違法經營額2.44萬元。當事人直播銷售“冰墩墩”手辦的行為未獲得奧林匹克标志權利人許可,違反《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侵犯了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北京冬奧會期間,冰墩墩成為熱銷品。部分違法者未經許可制售“冰墩墩”“雪容融”等奧運特許商品,牟取不當利益。本案的查處有力維護了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人合法權益,規範了奧運特許商品銷售市場秩序,展示了大陸踐諾守信、嚴格保護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的良好形象。

十七、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麥塔沃司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案

2022年3月14日,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北京冬奧組委來函,反映廣州麥塔沃司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數字藏品交易平台違規經營涉奧商品,随即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2月20日在“COSMOS ART”數字平台銷售名稱含有“奧運”字樣的“奧運系列限量盲盒”及“宇宙熊-緻敬奧運系列”數字商品,并在商品宣傳頁面使用“奧運”字樣,違法經營額為4.98萬元。當事人未經奧林匹克标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标志,違反《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6.47萬元。

保護奧林匹克标志知識産權,是辦好2022年北京冬奧會的重要一環,使命光榮,意義重大。市場監管部門對北京冬奧會組委來函高度重視,果斷出擊、迅速查辦,有效維護了奧林匹克标志權利人合法權益,展現了對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産權“零容忍”的态度,為2022年北京冬奧會成功舉辦營造了良好氛圍。

十八、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河北聯豐肥業有限公司生産銷售假冒專利的化肥案

2022年8月1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在對河北聯豐肥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假冒專利,遂将線索轉交石家莊市藁城區市場監管局辦理。

經查,當事人生産的一款名稱為“報農壹号”的硫酸鉀複合肥料的包裝袋上标有“活力素國家發明專利号:ZL90106014.3”字樣,但當事人不能提供相應專利證書。查詢發現,ZL90106014.3号發明專利權利人為張某,該項發明專利的法律狀态為“終止”。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的假冒專利行為。石家莊市藁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5649.84元,并處罰款9萬元。

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産,在消費者眼裡常常是“高科技”和“創新”的代名詞。部分經營者為擴大産品影響力,吸引消費者關注,在産品包裝或廣告宣傳中會标注産品專利号碼。假冒專利行為不僅欺騙消費者,而且擾亂市場秩序。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調查,依法對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有效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

十九、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重慶鴻方食品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2022年4月13日,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管局對重慶鴻方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産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包裝庫房記憶體放的産品外包裝袋上印有“專利産品、仿冒必究”字樣。

經查,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通過外地某包裝有限公司印制“蜀賢千層肚”“蜀賢黑毛肚”等産品的外包裝袋11.83萬個,包裝袋上均标注“專利産品、仿冒必究”字樣。自2022年2月25日起,當事人使用上述外包裝袋對生産的“蜀賢千層肚”“蜀賢黑毛肚”産品進行包裝并銷售,銷售金額1.19萬元。當事人生産、銷售的産品未被授予專利權,卻在包裝袋上标注“專利産品、仿冒必究”字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構成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産品包裝上标注專利辨別并銷售的違法行為。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9萬元,并處罰款2.5萬元。

本案中,當事人未取得專利授權,也不能提供相關授權檔案,卻在其生産的食品包裝上标注“專利産品、仿冒必究”等字樣,誤導消費者,以獲得不正當利益。該案的查處,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了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

二十、内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内蒙古蒙夏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案

2021年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移送線索,對内蒙古蒙夏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涉嫌無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行為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自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代理專利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等相關業務,共收取專利技術服務費8.37萬元,違法所得5.32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構成無專利代理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違法行為。内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32萬元,并處罰款10.64萬元。

專利代理行業經過多年快速發展,行業規模逐漸壯大。由于受利益驅動,未經許可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黑代理”也随之出現。這些“黑代理”服務品質參差不齊,會給創新主體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專利執法職責,嚴厲打擊專利代理違法行為,規範了專利代理秩序,有利于促進知識産權服務業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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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蔺麗爽

編輯/樊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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