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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構師學習筆記18--軟體的知識産權保護

我國現行有關知識産權的法律,有

《著作權法》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專利法》

《商标法》

《反不正當競争法》

一、著作權法及實施條例

(一)著作權法客體

1、作品

2、職務作品

為完成機關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

職務作品是用機關資源完成,或者合同約定的,著作權屬于機關,作者僅享有署名權。

其他職務作品著作權仍歸作者,但機關有權在業務範圍内優先使用,并且在兩年内,未經機關同意,作者不得許可其他人、機關使用。

(二)著作權法主體

著作權關系人,包括著作權人、受讓者。

1、著作權人與受讓者

著作權人又稱為原始著作權人,受讓者又稱為後繼著作權人。

2、著作權人的确定

認定著作權人,根據創作事實。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咨詢、物質條件或其他輔助工作,不屬于創作範圍,不被确認為著作權人。

如果創作多人參與,那麼著作權由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如果作者不明,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直到作者身份明确。

如果作品受委托創作,除非合同約定,否則著作權仍歸屬受委托人。

(三)著作權

包括

發表權

署名權

修改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

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擷取報酬權、轉讓權

1、著作權保護期限

1)著作權屬于公民的:

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永不過期;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以及死亡後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死亡後,著作權按照繼承法轉移。

2)著作權屬于機關的:

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保護期為50年(首次發表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50年内未發表,不予保護。機關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由承受其義務的機關享有。

2、使用許可

使用需要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并簽訂合同,包括約定使用方式,範圍與期限,報酬,違約責任等等。合同有效期不超過10年。

但有些情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但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不得侵犯其著作權。如

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作品等。

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計算機軟體也屬于作品。是以也适用著作權法。除此而外,也有一些特點:

1、受保護軟體必須固化在有形物體上,如硬碟、CD光牒、軟碟等。

2、合法複制品所有人權利:得到著作權人許可,複制品所有人可以:、

1)将軟體安裝到裝置中

2)備份複制品,但這些備份不得再轉給他人

3)可以修改該複制品,但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4)出于學習研究,安裝、存儲、顯示等方式,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三、商标法及實施條例

(一)商标使用期限

10年。期滿後可以續期,但必須提前6個月申請;如果期間未申請,還有6個月寬限期;再不申請,登出。

(二)注冊商标的申請

多個申請人同一天申請注冊相同或近似商标,則申請人提供注冊前先使用該商标的證據,先使用者先得;如果都沒有證據,則協商解決;協商無果,抽簽。

(三)注冊商标專用權保護

以下行為侵犯商标權,敬請留意:

1、未經商标注冊人許可,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

2、銷售侵犯商标專用權的商品(如果銷售方不知道是侵權商品,并且能證明來源合法,則不承擔相應責任)

3、僞造或銷售他人注冊商标

4、未經商标注冊人許可,更換其注冊商标

商标注冊人死亡或終止,自死亡或終止日起1年期滿,沒有辦理轉移手續,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登出該商标。

四、專利法及實施細則

(一)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科學發現、疾病診療、動植物品種、原子核變換得到的物質,不能夠被授予專利權。

(二)确定專利權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組織、提供友善、輔助、咨詢意見者不算。

職務發明專利人為機關。

所謂職務發明,指機關任務、或利用機關資源、或離開機關1年内,與原機關工作任務相關的發明創造。

非職務發明,機關無權阻止個人申請。多人申請,專利權歸最早申請者。

專利權保護期限20年,外觀設計專利10年。得到專利權要交年費,不交則被終止。另外,任何機關和個人都可以申請專利複審,複審不通過則專利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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