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有關知識産權的法律,有
《著作權法》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專利法》
《商标法》
《反不正當競争法》
一、著作權法及實施條例
(一)著作權法客體
1、作品
2、職務作品
為完成機關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
職務作品是用機關資源完成,或者合同約定的,著作權屬于機關,作者僅享有署名權。
其他職務作品著作權仍歸作者,但機關有權在業務範圍内優先使用,并且在兩年内,未經機關同意,作者不得許可其他人、機關使用。
(二)著作權法主體
著作權關系人,包括著作權人、受讓者。
1、著作權人與受讓者
著作權人又稱為原始著作權人,受讓者又稱為後繼著作權人。
2、著作權人的确定
認定著作權人,根據創作事實。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咨詢、物質條件或其他輔助工作,不屬于創作範圍,不被确認為著作權人。
如果創作多人參與,那麼著作權由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如果作者不明,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直到作者身份明确。
如果作品受委托創作,除非合同約定,否則著作權仍歸屬受委托人。
(三)著作權
包括
發表權
署名權
修改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
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擷取報酬權、轉讓權
1、著作權保護期限
1)著作權屬于公民的:
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永不過期;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以及死亡後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死亡後,著作權按照繼承法轉移。
2)著作權屬于機關的:
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保護期為50年(首次發表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50年内未發表,不予保護。機關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由承受其義務的機關享有。
2、使用許可
使用需要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并簽訂合同,包括約定使用方式,範圍與期限,報酬,違約責任等等。合同有效期不超過10年。
但有些情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但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不得侵犯其著作權。如
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作品等。
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計算機軟體也屬于作品。是以也适用著作權法。除此而外,也有一些特點:
1、受保護軟體必須固化在有形物體上,如硬碟、CD光牒、軟碟等。
2、合法複制品所有人權利:得到著作權人許可,複制品所有人可以:、
1)将軟體安裝到裝置中
2)備份複制品,但這些備份不得再轉給他人
3)可以修改該複制品,但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4)出于學習研究,安裝、存儲、顯示等方式,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三、商标法及實施條例
(一)商标使用期限
10年。期滿後可以續期,但必須提前6個月申請;如果期間未申請,還有6個月寬限期;再不申請,登出。
(二)注冊商标的申請
多個申請人同一天申請注冊相同或近似商标,則申請人提供注冊前先使用該商标的證據,先使用者先得;如果都沒有證據,則協商解決;協商無果,抽簽。
(三)注冊商标專用權保護
以下行為侵犯商标權,敬請留意:
1、未經商标注冊人許可,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
2、銷售侵犯商标專用權的商品(如果銷售方不知道是侵權商品,并且能證明來源合法,則不承擔相應責任)
3、僞造或銷售他人注冊商标
4、未經商标注冊人許可,更換其注冊商标
商标注冊人死亡或終止,自死亡或終止日起1年期滿,沒有辦理轉移手續,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登出該商标。
四、專利法及實施細則
(一)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科學發現、疾病診療、動植物品種、原子核變換得到的物質,不能夠被授予專利權。
(二)确定專利權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組織、提供友善、輔助、咨詢意見者不算。
職務發明專利人為機關。
所謂職務發明,指機關任務、或利用機關資源、或離開機關1年内,與原機關工作任務相關的發明創造。
非職務發明,機關無權阻止個人申請。多人申請,專利權歸最早申請者。
專利權保護期限20年,外觀設計專利10年。得到專利權要交年費,不交則被終止。另外,任何機關和個人都可以申請專利複審,複審不通過則專利權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