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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曝光10起醫學論文造假、科研失信案件 嚴懲涉事人員

作者:海外網

來源:人民網

北京人民網8月19日電(記者崔元元)今天,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公布了對部分機構醫學研究誠信案件的調查結果,将紙質資料和圖檔拼湊在一起、篡改、代代第三方撰寫、購買實驗資料、出售論文等醫療機構人員欺詐, 違反信任行為将受到嚴厲處罰。

案例一

河北省煙台市人民醫院王曉珍是該通訊的作者,謝偉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R-221抑制胰腺細胞擴散的soOS3》,經調查,該項目未完成實驗,論文資料和圖檔存在拼湊、篡改等欺詐行為。

對此,煙台市人民醫院向相關負責人作出以下治療:

1、各界對科研誠信告誡講座和批評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對各方進行告知批評;

2、論文已報帳排版費,已授予SCI論文全額回收;

3、2019年度河北省醫學科技進步獎已撤銷;

4、暫停第一作者的科研項目申報、項目、評審、職稱晉升等活動五年,取消第一作者作為被提名者或推薦人、被提名者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

5、暫停交流作者和其他作者的研究項目申報、項目、評審、職稱晉升等活動一年。

案例二

吉林省吉林市中心醫院劉洙發表的論文"黃芪甲苷IVprotectsAT5細胞通過脂溶糖引起的妊娠miR-203/MyD88"被發現是由劉某通過他人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送出的,在投稿前沒有通知其他作者。涉及簽名不當,是紙質造假、科研違反信任的行為。

對此,吉林市中心醫院給予劉某以下處分:取消晉升職稱,四年内申報資金支援項目,科研項目驗收合格後申報省市科技進步獎勵資格。

案例三

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醫院的宋樹清是該通訊的作者,于鵬飛是論文《調節mTORbymiR-107tocilitate膠質細胞凋亡和唐托白蘭素敏感》的第一作者,該論文由第一作者宿務鵬飛徐月月由中間人委托撰寫。

對此,大慶市人民醫院決定,宿務鵬飛承擔主要責任,徐月月承擔次要責任,宋淑清承擔一般責任。對責任人作如下處理:

1、對宿務鵬飛:科研誠信告誡談話,五年内取消申請或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員職稱等資質,五年内取消作為被提名者或推薦人、被提名者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

2、給予徐月月:科研誠信告誡,五年内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員職稱等資質;終止所有在研的科研項目。

3、給宋樹清做科研誠信告誡演講。

案例四

黑龍江省立醫院崔榮是該通訊的作者,張偉是論文"MiR-26aon PTEN-PI3K/AKTsignalingpathyomycardisyocard纖維化性心肌梗死"的第一作者,該論文被發現由崔榮和張偉資助,并要求其他人代表學術不端行為撰寫論文。

對此,黑龍江省立醫院向相關負責人作出以下處理:

1、崔榮被給予以下處分:撤銷通過申請取得的主任醫師職稱,向職稱審批管理部門報名撤銷;

2、給予張偉以下處分:取消2020年申報醫師職稱副主任的資格,撤銷申請論文獲得的獎金,取消五年内承擔财政支援項目的資格,就科研誠信進行真誠對話,按照《懲戒暫行規定》第20條的規定給予警告和處罰。公共機構的從業人員。

案例五

江蘇省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孫金良作為該通訊的第一作者和作者,在《歐洲醫學研究雜志》上發表了一篇論文,題為《肉豆蔻素LPS誘導的心球菌體H9c2細胞損傷的預防功能。MALAT1",經調查,是代表演員的第三方撰寫的,是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

對此,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給予孫金良以下待遇:黨内嚴重警告、撤銷上述論文發表、取消各級各類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申報資格五年、暫停獎勵績效工資12個月、取消進階任職資格。

案例六

安徽省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前職工杜方超在第一作者簽名下發表了論文《表達米R-141和YAP15ccoma及大學畢業典禮",發現該論文在代他購買實驗資料、撰寫和分發科研論文等方面存在學術不端行為。

經過協調,杜方超目前的工作機關對杜方超做了如下處理:

取消杜方超的晉升職稱,申報五年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資質,并記錄在科研誠信資訊系統中,給予行政降級待遇(從主治醫師降為醫師)。

案例七

河南省周口市中心醫院劉玉霞作為通訊的作者/第一作者,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張岩為第二作者發表了一篇論文"枸杞子多沙利得釋放性氫氧化物誘導的損傷-調節mi R-4295非人腎小球錄影機工作單元",中文題目"多糖通過提高miR-4295減少過氧化物對人大梁細胞的損害",該部門代表相關部門撰寫論文 負責人要處理以下事項:

1、通訊作者/第一作者劉玉霞:立即進行善意的勸誡對話,告知全院批評,要求撤回論文,取消所有與論文相關的利益和榮譽,五年内不得申報科技計劃、科技獎勵、科技人員職稱。

2、第二作者 張豔:通知機關;

案例八

廣西壯族自治區白縣人民醫院的盧文忠是該通訊的作者,也是濰溪江論文《MiR-20重新調節酶母細胞樣突厥細胞protion?和"細胞凋亡",由第一作者魏希江與第三方中介單獨接觸購買。有買賣論文等學術不端行為,主要責任在于。

對此,白縣市人民醫院向相關負責人作出以下治療:

1、第一作者魏錫江:責令取消論文,責令其返還所獲論文獎,取消2017年和2018年醫學倫理評價加分,責令作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和複審,建議撤銷其2018年取得的副進階專業技術資格,五年内不得申報各級科研項目, 科研經費、獎勵、榮譽、稱号等。

2、對陸文忠(通訊作者)、李新武(第二作者)、盧吉利(第三作者)、梁俊清(第五作者):取消2017年和2018年醫學倫理考核加分;

3、魏尚兵(第六作者):給予警示和科研誠信告誡,并按不當簽名處理,一年内不得申報各級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獎勵、榮譽、稱号等。

案例九

"MiR-17 RegattasProstateCell Proprofraration and ApoptosisThrosis-Through Inhibiting JAK-STAT3Signaling",由論文的作者和第一作者發表,經過調查,由Dr.

對此,重慶大學附屬三峽醫院對相關負責人做了以下處理:

1、給予大鴻:科研誠信告誡談話,醫院公開通報批評并記錄處罰,取消其醫療技術6級職稱降格至原來7級崗位,取消五年承諾财務支援項目資質,30天内退還醫院獎勵論文獎金,30天内獨立聯系雜志撤回涉案論文, 30天内傳回萬州市衛生區衛生系統科研論文二等獎榮譽和獎品。

2、給王春梅、于志海、何東林、于坤、劉寅、王晟6位參會作者:科研誠信告誡;

案例10

通訊作者、陝西省第四人民醫院張梅、延安市人民醫院劉勇為論文第一作者發表了論文《miR-132 Regulas Adriamicin ColoncellCellsThrough Through TargetIngSignal-Regulation kinase1》,該論文由第三方撰寫。陝西省第四人民醫院對張梅的治療責任人處理情況如下:開展科研誠信告誡對話;醫院内的警告和處罰,全院批評的通知;六年内取消各類科研項目的晉升職稱和資格申報;撤銷論文的獎勵,收回獎品;并下令撤回手稿。

對此,延安市人民醫院向相關負責人劉勇作出以下治療:

開展科研誠信告誡對話,進行書面檢查,向全院通報批評意見,撤銷獲獎項目,取消州、省、市各項項目申報,獎勵申報,晉升職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