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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曾瑜:遼宋金的煤炭生産丨202304-38(總第2323期)

作者:宋史研究資訊
王曾瑜:遼宋金的煤炭生産丨202304-38(總第2323期)

王曾瑜著:《锱铢編》

河北大學出版社,2006年

四、遼宋金的煤炭生産

煤炭,中國古稱石炭,以有别于木炭、竹炭之類。日本至今仍沿用石炭一詞。

煤炭作為人類的一項重要能源,特别是近代工業社會的重要支柱。煤炭可用于消費,也可用于生産。但後者顯然更具有重要性。英國工業革命時期煤鐵生産的發展,是古代農業社會走向近代工業社會的重要标志之一。

本世紀三十年代,中國前輩學者全漢昇先生在《北宋汴梁的輸出入貿易》一文中,[1]已涉及開封石炭的輸入問題。到五十年代,日本著名史學家宮崎市定發表題為《宋代的石炭和鐵》的有名論文,他認為燃料問題使西亞的發展陷于停滞,而中國卻巧妙地加以解決,在某種意義上,可稱之為“燃料革命”。自唐迄宋,石炭的利用和普及,刺激了各方面的生産,成為中國新文化的基礎。[2]前輩學者王仲荦先生在《文史哲》1956年第12期《古代中國人民使用煤的曆史》一文中,以他淵博的學識,縱論中國古代用煤的曆史,但在宋代部份也有個别史料錯誤,此文今已收入他的《

王曾瑜:遼宋金的煤炭生産丨202304-38(總第2323期)

華山叢稿》中。

六十年代,美國學者郝若貝(Hartwell)在《北宋時期中國煤鐵工業的革命》一文中,也強調了北宋的煤炭生産,認為十一世紀中國煤炭革命的記錄,與1540—1640年英國早期工業化時期的煤鐵發展曆史頗為相似。[3]

宮崎市定是一位學識廣博,思想敏銳的學者,他常能發現和提出一些他人不易發現和提出的問題,給人們以開闊視野,啟迪思路的學術享受。郝若貝教授則以中西對比的研究成果,受到了中國學者的重視。當然,宋代石炭産量事實上并未留下統計數字,鐵的産量雖有一些官方鐵課數,[4]但也難以據此而推算鐵産量。

到八十年代,中國前輩學者嚴耕望先生則在《治史經驗談》第40至43頁中,列舉了至宋徽宗時的八條開封燒柴記錄,反駁宮崎市定之說。許惠民先生也在《中國史研究》1987年第2期發表了《北宋時期煤炭的開發利用》的專文。

中國擁有豐富的煤炭資源,在目前及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内,煤炭在中國能源構成中仍将居于主要地位。本文将依據筆者個人所見的一些資料,對前人的論述作一些補充或商榷。

自遠古以來,森林一直是人類重要的材料和燃料基地。但是,在人類懂得對森林的亂砍濫伐,會破壞地球生态平衡,進而危及人類生存環境之前,森林覆寫率往往随着人口的繁衍,文明的演進,而逐漸減縮。宮崎市定首先指出,森林覆寫率的下降是與宋代石炭生産的發展相聯系的,這是很有見識的。

中國人是在全世界最早開采和利用煤炭,即石炭,這應是無可懷疑的史實。從考古發掘看來,西漢已使用煤炭。在中國古代曆史文獻中最早的石炭記錄,大緻可上推到東漢末和三國時代。據曆史學家們所例舉,有以下幾條。

第一,晉“陸雲與兄機書曰:一日上三台,曹公(曹操)藏石墨數十萬斤,雲燒此,消複可用”。[5]郦道元說:“石墨可書,又燃之難盡,亦謂之石炭。”[6]

第二,東晉釋道安《釋氏西域記》說:“屈茨(龜茲)北二百裡有山,夜則火光,晝日但煙,人取此山石炭,冶此山鐵,恒充三十六國之用。”[7]

第三,南朝雷次宗《豫章記》說:“豐城縣葛鄉有石炭二百頃,可燃以炊爨。”[8]

第四,《水經注》卷13說,平城一帶“山有石炭,火之,熱同樵炭也”。

然而在漢唐之際,有關石炭生産和利用的文獻或考古資料不多,直到宋代,才有不少文獻或考古資料,證明石炭在燃料構成中已占重要地位。正如許惠民所說,這與“傳統燃料的危機”,即薪炭之類的短缺有關。

北宋初到宋神宗元豐改制前,中央财務機構三司,号為計省。三司由鹽鐵、度支和戶部三部組成,其下又各分若幹案,“鹽鐵分掌七案”,“六曰鐵案”,“掌金、銀、銅、鐵、朱砂、白礬、綠礬、石炭、錫鼓鑄”。[9]當時作為國家重點開發利用的礦産資源僅有八種,而石炭已列入其中,這在中國古代史上是沒有先例的,反映了石炭在宋代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

建國比宋較早的遼朝也開采和利用石炭。在遼、北宋與南宋、金之交,金與元之交,中國經濟遭受兩次慘重的破壞,人口銳減,土地荒蕪。但金朝和元朝對石炭的利用不廢。馬可波羅于十三世紀來到中國,他記載說:“契丹全境之中,有一種黑石,采自山中,如同脈絡,燃燒與薪無異。其火候且較薪為優。蓋若夜間燃火,次晨不息。其質優良,緻使全境不燃他物。所産木材固多,然不燃燒。蓋石之火力足,而其價亦賤于木也。”[10]

石炭一詞,若從三國時算起,直到宋金時代,大約行用了近一千年。元代開始将石炭改稱煤炭。當時大都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設煤木所,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設西山煤窯場,“領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窯辦課”。[11]元朝官府财政收入中有所謂“額外課”三十二項,其十二項名為“煤炭課”。[12]當然,元代石炭一詞仍沿用不廢,如尹廷高《燕山寒》詩說:“地穴玲珑石炭紅,土床蘆簟覺春融。”[13]宋末汪元量入元大都詩說“地爐石炭共團圞”。[14]後來石炭一詞逐漸不大流行了。

古漢語中的“煤”最早作煙塵解。如《呂氏春秋》卷17《任數》有“煤枲入甑中,棄食不祥”。後或轉用于文房四寶中之墨,如蘇轼“在儋耳,令潘衡所造,銘曰‘海南松煤’,東坡法墨者是也”。[15]大緻自元代行用煤炭一詞以來,至今已七百馀年,一直沿用不廢。但日語仍行用中國“石炭”的古詞。

中國煤炭資源主要分佈在北方,南方煤炭資源不足,北煤南運,至今仍是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的重大問題。此種煤炭資源分布不平衡的狀況,在宋人記載中已反映得相當清楚。《猗覺寮雜記》卷上說:

石炭自本朝河北、山東、陝西方出,遂及京師。

《曲洧舊聞》卷4說:

石炭用于世久矣,然今西北處處有之,其為利甚博。

《老學庵筆記》卷1說:

北方多石炭,南方多木炭,而蜀又有竹炭,燒巨竹為之,易然,無煙,耐久,亦奇物。邛州出鐵,烹煉利于竹炭,皆用牛車載以入城,予親見之。

上述記載反映宋朝石炭産地的分佈,但也不應絕對化。以下依據文獻和考古資料,按地區對遼宋金的石炭生産和利用逐一作些介紹。

一、東北:據日本《考古學雜志》第27卷第9号小山富士夫《最近中國古窯址的發現》和《滿洲史學》第1卷第2号杉村勇造《撫順大官屯的古窯址》,大官屯的金代瓷窯以煤作燃料。

二、遼南京道和金中都路:據《文物》1978年第5期魯琪《北京門頭溝區龍泉務發現遼代瓷窯》載,在瓷窯遺址中發現有煤渣,這是遼代用煤的明證。金代趙秉文《夜卧炕暖》詩說:

京師苦寒歲,桂玉不易求。鬥粟換束薪,掉臂不肯酬。日籴五升米,未有旦夕憂。近山富黑瑿,百金不難謀。地炕規玲珑,火穴通深幽。長舒兩腳睡,暖律初回鄒。門前三尺雪,鼻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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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燒榾柮,濕煙泫淚流,渾家身上衣,炙背曉未休。誰能獻此術,助汝當衾裯?。[16]

此詩形容以石炭燒炕,與前引元代尹廷高《燕山寒》“地穴玲珑石炭紅”可互相印證,說明遼金元之際,今北京一帶一直出産和利用石炭。但是,盡管“近山富黑瑿”,即石炭,但石炭在當地使用尚不普遍,故“田家燒榾柮”,仍以木材作燃料。南宋洪邁《夷堅志》也說“燕之西山”,“産石炭,可以炊爨”。[17]中國北方沿用約千年的睡炕習俗,大約源自高麗。[18]據考古發掘,位于今蒙古境内的遼鎮州(今蒙古哈達桑東北),即可敦城遺址中,室内有炕的設定。張載《土床》詩說:“土床煙足衾紬暖。”[19]這是北宋中期類似于炕的土床。與高麗相鄰的女真人也使用炕。[20]

三、遼西京道和金西京路:南宋初,朱弁奉使金朝,“至雲中,見粘罕”,[21]被金人拘留,“凡居雲朔二十年”。他在《炕寝三十韻》詩中說:

風土南北殊,習尚非一躅。出疆雖仗節,入國暫同俗。淹留歲再殘,朔雪滿崖谷。禦冬貂裘敝,一炕且跧伏。西山石為薪,黝色驚射目。方熾絕可迩,将盡還自續。飛飛湧玄雲,炎炎積紅玉。稍疑雷出地,又似風薄木。誰容鼠栖冰,信是龍銜燭。陽曦助喘息,未害搖空腹。惠氣生袴襦,仍工展拳足。豈惟脫膚鱗,兼複平體粟。負暄那用詫,執熱定思沃。收功在歲寒,較德比時燠。[22]

朱弁于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十一月随王倫使金,[23]估計應于翌年至雲中,詩中稱“淹留歲再殘”,則應寫于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時距遼亡僅四年。這也是一首描寫石炭燒炕的詩,證明在遼金之際,今山西大同一帶已有石炭的開采和利用,也證明當時燒炕已使用石炭。

四、宋金河東路:衆所周知,今山西煤炭儲量和産量之富,名列全國前茅。其實,早在唐代,日本僧人圓仁到太原府,“出城西門,向西行三、四裡,到石山,名為晉山。遍山有石炭,近遠諸州人盡來取燒,修理飯食,極有火勢,乃見岩石燋化為炭”。[24]宋時河東的石炭生産更盛。宋真宗時,陳堯佐“徙河東路(轉運使),以地寒民貧,仰石炭以生,奏除其稅”。[25]宋仁宗時,“河東鐵錢既行,盜鑄者獲利十六”,澤州知州李昭遘說:“河東民燒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盜鑄者莫可诘。”[26]李昭遘所轄陽城縣,“陽城冶鑄鐵錢,民冒山險輸礦炭,苦其役,為奏罷鑄錢”,[27]所謂“礦炭”,自然是包括石炭在内的。薛塾“監曲沃縣酒稅,民素苦伐薪,給官炊”,他“始更用石炭,民得不苦”。[28]釀酒有煮糧食的工序,用石炭取代“薪”,可知當地石炭産量之豐富而價廉。又張亢因府州東部“焦山有石炭穴,為築東勝堡”,[29]“石炭穴”就是煤礦。宋神宗時,太原知府韓绛上奏指出,“況本路鐵礦、石炭足以鼓鑄,公錢不可濫”,他認為要扭轉“鐵錢盜鑄者廣,濫雜而不可除”的狀況,“錢法宜若陝西,鑄錢本重而模精,則奸盜無以牟利”。[30]

以上記載表明,河東路百姓開采石炭,以石炭盜鑄鐵錢的情況是相當普遍的;而官府冶鐵,鑄造鐵錢,也同樣離不開石炭。由于石炭成為一項重要利源,官府一度實行徵稅,自宋真宗免稅後,自然使石炭開采更盛。

宋的河東石炭生産自然被金朝所繼承。據《文物參考資料》1955年第4期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山西洪趙縣坊堆村古遺址墓群清理簡報》,《文物》1983年第1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稷山金墓發掘簡報》,在金代墓葬中發現有煤炭作為殉葬品。

五、宋金河北等路:宋時河北路的石炭生産,也頗為引人注目。宋太祖時,鎮州鑄造大型銅菩薩像,“堀地創基,至于黃泉,用一重礓礫,一重土石,一重石炭,一重土,至于地平”。[31]此處石炭作為打地基之用,似不多見,但也反映當地石炭非罕見之物。鎮州後升真定府,宋仁宗明道時,“廢真定府石炭務”,其情況不詳。[32]

在真定府以南的磁州和相州,據宋仁宗天聖時杜詹奏:“欲乞指揮磁、相等州所出石炭,今後除官中支賣外,許令民間任便收買販易。”[33]楊峤奏,“澶州浮橋用船四十九隻”,“請自今于秦、隴、同州伐木,磁、相州取鐵及石炭,就本州造船”。[34]可知磁州和相州是宋朝重要的石炭産地。宋哲宗時,範祖禹奏,說北京大名府“石炭非常踴貴”,[35]可見當地也以石炭作燃料。

據《文物》1990年第4期北京大學考古系、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河北磁具觀台磁州窯遺址發掘簡報》,秦大樹《河北省磁具觀兵台古瓷窯遺址調查》,兩處宋金元瓷窯都是燒煤的。磁縣即是宋金時的磁州,又據《考古》1960年第3期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河南鶴壁市古煤礦遺址調查簡報》,1959年至1960年,今河南省鶴壁市發現宋代古煤礦,證明當時已掌握地面開鑿豎井技術,并依地下自然煤層的變化,開掘巷道,将煤田分成若幹小區,采取“跳格式”采掘,先内後外,逐漸後撤。在排水技術方面,除利用軸轳抽水外,還将地下水引入采完煤的坑窪地區貯存。估計此礦約有幾百人的規模。又《文物》1964年第8期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河南省鶴壁集瓷窯遺址發掘簡報》載,此處宋代瓷窯遺址的發掘,發現有成堆的燒窯燃料——煤塊。宋代“相州有鶴壁村”,[36]金代改為鶴壁鎮,隸屬相州(後升彰德府)湯陰縣。[37]上述考古資料和曆史記載是相吻合的,今鶴壁市發現的古煤礦無疑是宋代相州石炭産地之一。南宋洪邁《夷堅志》說“彰德南郭村井中産石墨”,石墨即是石炭。[38]

《考古通訊》1955年第3期李錫經《河北曲陽縣修德寺遺址發掘記》載,相當于北宋定州(後升中山府)曲陽縣的修德寺遺址中,有殘竈,室外有煤灰堆渣。這也是當地使用煤作炊事燃料的實證。

在相州以南的懷州,大緻相當于今河南省産煤的焦作市一帶。宋神宗熙甯初規定:“石炭自懷到京,不徵。”[39]宋時商稅有過稅,“行者赍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40]即徵稅2%。此處的“不徵”,即是指懷州石炭販運開封,可免徵過稅。據稍晚的記載,官員陳康民建議,“在京〔窯〕務所有柴數,于三年内取一年最多數,增成六十萬束,仍與石炭兼用”,“其石炭自于懷州九鼎渡、武德縣收市”。宋神宋“诏除武德縣收市不行外,馀并從之”。[41]為滿足京都窯務燒制磚瓦等用,皇帝仍允許在懷州九鼎渡“收市”石炭。懷州是以成為開封的石炭供應地,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懷州本地出産石炭,二是河東石炭可經懷州販運京都。但是,若考慮到古代落後的交通條件,長途販運石炭并非能有多大赢利,而宋廷免徵過稅,又僅以懷州至開封為限,則後一種可能似可排除,而懷州應是宋代重要的石炭産地。

北宋滅亡後,宋孝宗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即金世宗大定九年,宋人樓鑰使金,途經磁州以東的洺州永年縣臨洺鎮,看到幾家酒店中置辦“石炭數塊,以備暖盪”,[42]這也反映了金代石炭使用的普遍。

六、宋金陝西各路:宋朝陝西路也有石炭生産。宋仁宗天聖時記載,陝西有一批場務,其中包括邠州“買撲石炭定平縣張村、陵頭村等務”,華州“石炭店”等,[43]表明上述三地有煤礦。沈括說:“石炭煙亦大,墨人衣,予戲為延州詩雲:‘二郎山下雪紛紛,旋卓穹廬學塞人。化盡素衣冬未老,石煙多似洛陽塵。’”[44]又《雞肋編》卷上載:“延州亦有詩雲:‘沙堆套裡三條路,石炭煙中兩座城。’”都反映了北宋時延州(後升延安府)一帶普遍以石炭作燃料,以至污染了空氣。宋徽宗時,會州懷戎堡“北有寶積山,産石炭、甘鐵”,[45]這是與西夏交界地區所築之堡寨,原為西夏之石炭和甘鐵産地,說明西夏也産石炭。《本草綱目》卷9《石炭》轉引南宋洪邁《夷堅志》說,隴州“汧陽縣有石墨洞”,石墨即是石炭。據《考古》1959年第12期陝西考古所泾水隊《陝西銅川宋代窯址》和《陝西銅川耀州窯》第9頁,第12頁,在今銅川市西南黃堡鎮發現宋代耀州瓷窯遺址,其窯室内和灰坑内均發現煤渣和煤塊,證明石炭支援了耀州的瓷器生産。《文物》1980年第1期銅川市、旬邑縣文化館,陝西省文管會《陝西新發現兩處古瓷窯遺址》和《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3期鹹陽地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旬邑安仁古瓷窯遺址發掘簡報》記載,在銅州市北玉華窯址和旬邑縣城南安仁窯址,都發現了煤渣,其時限相當于宋金元代。

七、宋京西路和金南京路:《陶朱新錄》說“鞏縣有石炭坑”,即煤礦。《本草綱目》卷9《石炭》轉引南宋洪邁《夷堅志》說:“宜陽縣有石墨山。”石墨即是石炭。按宋代無宜陽縣,此處應是使用金代福昌縣之改名。[46]《續夷堅志》卷4《炭中二仙》載,在金朝後朝的河南府渑池縣,“此地出炭,炭穴顯露,随取而足,用者積累成堆,下以薪爇之,烈焰熾然”。《文物》1974年第12期趙青雲、王典章《河南省新安縣古瓷窯遺址調查》記載,在遺址中發現煤渣。新安縣在宋金時代屬西京河南府,與渑池縣毗鄰,此古瓷窯遺址屬宋金元代。又《文物》1964年第8期葉喆民《河南省禹縣古窯址調查記略》說,宋代均窯的燃料有煤和木柴。《考古》1989年第8期安廷瑞《河南禹縣神垕鎮北宋煤礦遺址的發現》,介紹了大陸考古又一次發現的宋代煤礦。禹縣在宋朝為颍昌府陽翟縣。此外,《蘇沈良方》卷6提到“河陽石炭”,可知孟州河陽縣也出産石炭。

八、宋京東路和金山東路:據《文物》1978年第6期山東淄博陶瓷史編寫組《山東淄博市淄川區磁村古窯址試掘簡報》,在大緻相當于宋金時代的古瓷窯遺址中,尚有未燃燒的煤塊。此外,蘇轼著名的《石炭》詩,已為衆所周知。他說:“彭城舊無石炭,元豐元年十二月,始遣人訪獲于州之西南白土鎮之北,以冶鐵作兵,犀利勝常雲。”其詩說:

豈料山中有遺寶,磊落如瑿萬車炭。流膏迸液無人知,陣陣腥風自吹散。根苗一發浩無際,萬人鼓舞千人看。投泥潑水愈光明,爍玉流金見精悍。南山栗林漸可息,北山頑礦何勞鍛。為君鑄作百煉刀,要斬長鲸為萬段。[47]

當地冶鐵業的發展,固然依賴石炭的開發,而瓷器生産亦不例外。徐州所屬蕭縣白土鎮還有宋金瓷窯,據《考古》1962年第3期宋伯胤《蕭窯調查記略》,1963年第12期胡悅謙《安徽蕭縣白土窯》,當地瓷窯遺址中堆積了很厚的煤炭渣,這是白土鎮的石炭還支援制瓷業的明證。

九、宋淮南路:《異聞總錄》卷1載,宋理宗寶祐時,安慶府九曲嶺有一茅屋,“二士燒石炭,對坐觀書”,表明淮南一帶也可能有石炭生産。

十、宋江西路:南宋《古今合壁事類備要》外集卷55《産炭山間》載:“豐城、平鄉二縣,皆産石炭于山間,掘土黑色,可燃,有火而無焰,作硫黃,氣既銷,則成白灰。”此處所說豐城縣屬隆興府。平鄉大約即是指袁州萍鄉縣,今萍鄉市。北宋時北方河北路邢州有平鄉縣,疑非是。南宋洪邁《夷堅志》說:“江西之廬山、袁州、豐城、贛州,皆産石炭,可以炊爨。”[48]此外,戴複古《萍鄉客舍》詩有“地爐燒石炭”之句,[49]樂雷發《萍鄉和王堯章韻》有“撥殘石炭西窗冷”之句,[50]都證明今萍鄉市早已有石炭的開采。

十一、宋荊湖路:《本草綱目》卷9《石炭》轉引南宋洪邁《夷堅志》說,“楚之荊州、興國州”,“皆産石炭,可以炊爨”。按宋代有興國軍,屬江西路,無興國州,既稱“楚”地,據《明一統志》卷59《武昌府》,應是改用明代地名,即是宋代之興國軍。可知《本草綱目》所引并非《夷堅志》原文。但荊州即是江陵府。

十二、宋四川:前引《老學庵筆記》的作者陸遊盡管強調四川的竹炭生産,但在《初到榮州》詩中有“地爐堆獸熾石炭”之句。[51]榮州州治為今自貢市附近的榮德,今已改名榮縣。《考古》1983年第1期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彭縣文化館《四川彭縣磁峰窯址調查記》載,在此宋代瓷窯遺址中發現有煤渣。《考古》1986年第10期重慶市博物館《重慶市塗山宋代瓷窯試掘報告》說,在堆積層中和窯爐内外都發現煤渣,經鑒定,屬低炭分、低硫、高溫卡無煙煤。塗山窯産品光潔,斑疵少,這與采用低硫煤有極大關系。

以上所引各地的記錄當然是不完整的,特别是考古發掘,更會有新的突破。盡管如此,在遼宋金代,各地有如此多的石炭開采和利用記錄,這是史無前例的。由于石炭的主要産地在北方,故遼和北宋之後,金成為中國的主要石炭産地,而南宋則居次要地位。

由于石炭開采的普遍,使人們對石炭礦也有較多的知識,如儒學家程颢和程頤說:“石炭穴中遺火,則連蔓不絕。”[52]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石炭礦着火,不易撲滅,造成資源的浪費自不可免。

遼宋金代的石炭利用,固然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前述用石炭打地基,歐陽修說,“有人遺餘以清泉香餅一箧者”,“香餅,石炭也,用以焚香,一餅之火,可終日不滅”。[53]金海陵王時,有“野人采石炭,獲異香”。[54]《蘇沈良方》卷6記載“治鼻衄”,“取河陽石炭心,如無,隻用光明者為末,新水下,立止”。此類當然都不是石炭的主要用途。

石炭主要用于民家取暖、炊食等生活消費,也用于諸如燒制磚瓦、瓷器、造船、冶鐵等手工業生産。建築有時也使用“軟石炭”。[55]

現代中國人家庭生活用煤,往往以泥、水和煤屑混合,做成煤球、煤餅、蜂窩煤之類。從前引樓鑰“石炭數塊,以備暖盪”之說看,宋金時人徑以天然石炭作燃料;然而從蘇轼“投泥潑水愈光明”的詩句看,當時也有與現代生活用煤類似的加工辦法。

遼宋金代用石炭燒制瓷器已相當普遍,這不能不引起瓷窯結構和燒制技術的變化。《考古》1962年第6期王家廣《耀州瓷、窯分析研究》說,“燒煤比柴火焰短,局部發熱量大,灰屬酸性,易結焦。在控制火焰方面,用煤比用柴困難得多”。“耀窯在控制火焰這一問題上是有辦法的,足見耀窯燒制技術高”。其實,也不光是耀瓷,當時的各種名瓷,凡用煤燒制者,都有類似的問題和解決辦法。

石炭作為冶鐵業的燃料和滲碳劑的作用尤大。正如楊寬先生所指出,“在大規模的交通運輸工具沒有創造以前,鐵礦的附近必須有燃料的來源,冶鐵業才得發展”。“宋代以後,冶鐵業是以能夠進一步發展,該與使用煤作燃料有關。但是用煤煉鐵也存在着缺點。煤在爐内受熱容易碎裂,容易阻塞爐料的透氣;同時煤中含硫一般較高,用煤煉鐵常常使得生鐵中含硫量升高,影響生鐵的品質”。[56]蘇轼稱徐州用石炭“冶鐵作兵,犀利勝常”,當另有一些原因,至少宋時尚無以煤燒制焦炭的證據。

由于宋代石炭已經成為公認的重要礦産和利源,官府橫斂的觸角,也必然伸向石炭的生産和銷售領域。宋朝官府攫取石炭利源的辦法大體有以下三類。第一,徵收商稅,宋真宗大中祥符诏說:“如聞并州民鬻石炭者,每馱抽稅十斤,自今除之。”[57]前述陳堯佐奏除河東石炭稅,宋神宗時規定免除懷州至開封的石炭過稅,都屬特殊的優惠政策。第二,實行買撲制,如前述陝西邠州的一些石炭産地,召募人戶承買,向官府輸納課利。第三,官府設定專門機構,負責石炭銷售,從中漁利。前述宋仁宗時廢罷之石炭務,即是此類機構。宋徽宗大觀诏說:“應鹽、香、礬、茶、市舶、石炭之類專局去處,近併入轉運司等,仰逐司悉力奉行,如能職事修舉,課利增羨,當議推賞,令戶部立殿最法申尚書省。”[58]此處列舉了包括石炭在内的六類“專局”,雖已併入轉運司等機構,仍要求“課利增羨”,并為此制訂“殿最法”,按赢利厚薄進行賞罰。

最後再讨論一下北宋京城開封燃料構成和石炭機構的情況。北宋前期,自陝西販運木材至開封,成為一項赢利優厚的貿易。“近臣戚裡遣人市竹木秦、隴間,聯巨筏至京師,所過關渡矯稱制免算。既至,厚結有司,悉官市之,倍收其直”。[59]這個宋史界所共知的事實,恰好證明北方其他地區森林資源的不足。當然,薪炭林和用材林或可有所差別。流經開封的汴河,“下西山之薪炭”,[60]“繇京西、陝西、河東運薪炭至京師”。宋英宗時,“薪以斤計一千七百一十三萬,炭以秤計一百萬”。[61]

宮崎市定在論文中引用《續資治通鑒長編》、《宋會要》中一些有關開封炭場的記錄。其實,單有一個“炭”字,往往是指木炭。上引宋英宗時的記錄證明,直到北宋立國百年後,開封的燃料仍以薪和木炭為主。

如前所述,宋神宗時,規定自河北懷州到開封,販運石炭可免徵商稅。又将當地窯務“出賣石炭每秤定價六十文”,而窯務用柴來自“南京(應天府)、宿、亳”州。[62]這反映在開封所用燃料中,石炭已占一定比重。

宋神宗元豐改制後,“寺監不治外事”。其中太府寺下轄有“石炭場,掌受納出賣石炭”,而司農寺下轄有“内柴炭庫,掌諸薪炭,以給宮城及宿衛班直、軍士薪炭、席薦之物”,還有“炭場,掌儲炭,以供百司之用”。[63]太府寺的石炭場與司農寺的内柴炭庫、炭場不僅有石炭與薪炭品類之别,石炭場“因衆所利,資其不給”,[64]是官營商業機構,内柴炭庫和炭場是官府、軍人的供應機構。在元豐改制前,宋朝在開封早就設定炭場,共計三所,“三炭場在京,掌年額稅炭、木炭,供内外之用”。[65]石炭場則有可能是元豐改制時所新設,事實上反映了石炭在開封城市生活中已占據了相當的重要性。

宋哲宗元祐初,将“石炭場”“見在錢物,立為定額”。[66]紹聖時,禦史中丞邢恕言,“辇毂之下,号為帝宅,凡布恩德,宜先諸夏”,“因乞官減價粜米,出賣石炭,不限多少,蠲放民僦直。言多施行”。[67]他提出“辇毂之下”做三件“恩德”事,“出賣石炭”即是其中之一。元符初,京西排岸司言:“西河石炭綱有欠,請依西河柴炭綱欠法。”得到宋廷準許。[68]時官府水陸運輸,以一定數額的同類物資,組成一綱。如金以二萬兩,銀以十萬兩,錢以二萬貫為一綱。[69]宋仁宗天聖時規定,汴河運糧船,“每五百料船二十五隻為一綱,四百料船三十隻為一綱。[70]一料即為載重一石,時“以船力勝五十石為準,實裝細色斛鬥四十石”,[71]即十分之八的載重量用于運糧,實際上是以運糧一萬石或九千六百石為一綱。宋時隻有大宗物資,方編組綱運。當時石炭綱應是編組不久,其制度尚不健全,故須參照柴炭綱立法。與三十馀年前宋英宗時相比,開封的燃料由仰賴柴和炭轉變為以柴、炭和石炭并重,确是一大變化。

宋徽宗即位之初的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尚書省勘會”,“石炭自近年官中收買,置場出賣,後來在市價轉增高,實于細民不便”。宋徽宗令“今後更不官買石炭出賣”。當時将“市易務改名平準務”,宋徽宗同時“诏罷平準務”。[72]陳次升奏論官員賈種民,指責他“又支洛口官錢,兌買平準務石炭”。[73]由于石炭的買賣已成赢利事業,除石炭場外,市易務和平準務也先後插手石炭的買賣。賈種民的所為,雖已不知其詳情,但無疑也是插手石炭的買賣。

史稱“自崇甯以來,言利之臣殆析秋毫”,“官賣石炭增二十馀場,而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74]宋徽宗為竭天下以自奉,很快就背棄了 “今後更不官買石炭出賣”的诏令。石炭場由宋神宗時的一個,發展到二十多個,計有“河南第一至第十石炭場,河北第一至第十石炭場,京西軟炭場,抽買石炭場,豐濟石炭場,城東新置炭場”。此類石炭場或炭場都設于京城,作為“選人任在京窠阙”的機構。[75]新設者顯然以石炭場為生,僅有一個軟炭場和一個炭場。宋徽宗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開封尹王革奏:“都下石炭私場之家并無停積,竊慮下流官司阻節,欲望下提舉措置炭事所司,今後沿流官司不得阻節邀攔,及抑勒炭船,多行搔擾,許客人經尚書省陳訴。”宋徽宗“诏依,敢有阻節,以違禦筆論”。[76]

由此可知,當時因石炭場增設甚多,故又設立提舉措置炭事所,作為總的石炭機構。此外,開封還有不少“石炭私場之家”。官府專營石炭銷售,自然是為牟取壟斷性的赢利。如同鹽、茶等專營一樣,官府仍允許并需要私商,包括“石炭私場之家”銷售石炭,官府專營無非是增加石炭銷售中的一道中間剝削,吃虧者自然是廣大群眾。通過西河石炭綱等輸送京都的石炭,并非僅供京城燃料之需,還可通過私商販運到汴河“下流”各地。宋廷對私商以“炭船”将石炭運往“下流”各地,是采取鼓勵政策的,規定“沿流官司”“敢有阻節,以違禦筆論”。

以上記載表明,開封的石炭供應是充裕的,故尚有轉販外地的可能。

盡管官府對京城的石炭實行專營,這并不排除在寒冬時節的救濟措施。宋哲宗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十一月,三省言:“訪聞市中石炭價高,冬寒,細民不給。”宋哲宗便“诏專委吳居厚措置出賣在京石炭”。[77]宋徽宗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十一月诏說:“時雪苦寒,道路阻滞,常平倉米、麥以衮合價錢二等出粜,硬石炭每秤減價十錢。”[78]政和年間還規定,太醫學由“抽買石炭場歲給石炭三萬秤”。[79]

南宋初年,應綽(字季裕)在《雞肋編》卷中回憶說:

昔汴都數百萬家,盡仰石炭,無一家然薪者。今駐跸吳、越,山林之廣,不足以供樵蘇。雖佳花美竹,墳墓之松楸,歲月之間,盡成赤地。根枿之微,斫撅皆遍,芽蘖無複可生,思石炭之利而不可得。

嚴耕望先生針對宮崎市定之說,引用北宋後期的資料。例如《宋史》卷335《種師道傳》說,因金兵南侵,“京城自受圍,諸門盡閉,市無薪菜”。又如《宋會要》崇儒7之59,宋徽宗宣和時減各地貢品,“汜水白波辇運司柴三十六萬斤,減二十萬斤”。嚴先生認為,莊綽此說“是講北宋汴京燃料的一條極好資料,但不免過分誇張”,“汴京城裡一般市民生活以及燒窯所用的燃料,薪柴至少仍占極重要的地位;不但一般市民,就是皇宮中也仍有燒柴薪的。可以證明莊季裕的話絕對是誇張的回憶,不足據為實證!若據莊氏之說,以為汴京一般市民燃料以石炭為主,甚至稱為燃料革命,認為是中國近古文明進步的推動力,恐怕絕非事實”。[80]

宋神宗以後的近六十年間,開封燃料構成确實有很大變化,石炭的使用漸趨突出,最後占據開封燃料的主體,甚至可以供應外地。當然,石炭的使用不可能完全排除柴、木炭之類,因為石炭需要木柴等引火助燃。宋徽宗将開封以西汜水白波辇運司貢柴自三十六萬斤減到十六萬斤,正好是與當地石炭供應量的增加相平行的。

北宋滅亡後,金朝作為南京的開封仍使用石炭作燃料。逃到河南的金宣宗以“京城小民,中納石炭,既給其價,禦史劾以過請官錢,并系之獄,有論至極刑者,欲悉從寬宥”,但遭權臣術虎高琪的反對,“遂止”。[81]金代史料不多,但此條記載仍值得重視。

縱觀人類曆史的發展,一方面,一些巨大的曆史事件固然對文明的演進,産生了巨大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有許多當時看來是微不足道的事,也同樣對文明的演進,産生深遠的影響。宋代燃料構成所發生的重大變化,石炭的普遍開采和利用,即屬于後者。遼宋金代的石炭生産和利用,既為很多地區的人們提供了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燃料,也促進制瓷、煉鐵、釀酒等手工業的發展,确是中國古代經濟史和科學技術史上的一件大事。當然,中國曆史發展到宋代,仍說不上産生劃時代的新文明,宋代文明超越唐代文明,也出現不少新的特點,但總的說來,仍隻是傳統文明的發展、延伸和深化。石炭的普遍開采和利用,也并未在宋代文明中居于基礎性的地位,因為宋代仍是一個農業社會。石炭的生産和利用雖促進煉鐵、制瓷、釀酒等業的發展,卻未達到使整個農業社會的經濟發生改觀的地步。

原載《紀念李埏教授從事學術活動五十周年史學論文集》

注 釋

[1] 《史語所集刊》第8本。

[2] 《東方學》第13輯。

[3] 《亞洲研究雜志》1962年2月号。

[4] 參見漆俠先生《宋代經濟史》,載《漆俠全集》第4卷第536頁,河北大學出版社,2008年。

[5] 《太平禦覽》卷605《墨》。

[6] 《水經注》卷10《濁漳水》。

[7] 《水經注》卷2《河水》。

[8] 《太平禦覽》卷871《炭》。《後漢書》卷122《郡國志》注引《豫章記》:“縣有葛鄉,有石炭二頃,可燃以爨。”其文字稍異。

[9] 《宋史》卷162《職官志》。

[10] 馮承鈞譯《馬可波羅行記》中冊第101章。

[11] 《元史》卷85,卷89《百官志》。

[12] 《元史》卷94《食貨志》。

[13] 《玉井樵唱》卷上。

[14] 《增訂湖山類稿》卷2《湖州歌》(其九十)。

[15] 《春渚紀聞》卷8《南海松煤》。

[16] 《閑閑老人滏水文集》卷5。

[17] 《本草綱目》卷9《石炭》轉引。

[18] 《舊唐書》卷199上《高麗傳》:“其俗貧窭者多,冬月皆作長坑,下燃煴火以取暖。”《新唐書》卷220《高麗傳》也有相似記載。

[19] 《張載集·文集佚存·雜詩》。

[20] 《三朝北盟會編》,以後簡稱《會編》,卷3載女真人習俗:“環屋為土床,熾火其下,相與寝食起居其上,謂之炕,以取其暖。”

[21] 《宋史》卷373《朱弁傳》。

[22] 《中州集》卷10。

[23] 《宋史》卷24《高宗紀》,卷371《王倫傳》。

[24]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3。

[25] 《宋史》卷284《陳堯佐傳》。

[26] 《文獻通考》卷9,《長編》卷164慶曆八年六月。

[27] 《宋史》卷265《李昭遘傳》。

[28] 《歐陽文忠公全集》卷61《内殿崇班薛君墓志銘》。

[29] 《長編》卷133慶曆元年九月庚戌,《宋史》卷324《張亢傳》。

[30] 《長編》卷279熙甯九年十二月丙申。

[31] 《常山貞石志》卷12《碑陰鑄金銅象菩薩并蓋大悲寶閣序》。

[32] 《長編》卷111明道元年九月己醜。

[33] 《宋會要》食貨37之10。

[34] 《長編》卷106天聖六年三月己酉。

[35] 《曆代名臣奏議》卷251。

[36] 《會編》卷73。

[37] 《金史》卷25《地理志》。

[38] 《本草綱目》卷9《石炭》轉引。

[39] 《文獻通考》卷14。

[40] 《宋史》卷186《食貨志》。

[41] 《宋會要》食貨55之21。

[42] 《北行日錄》上。

[43] 《宋會要》食貨42之12,48之15—16。

[44] 《夢溪筆談》卷24。

[45] 《隴右金石錄》卷3《懷戎堡碑記》。

[46] 《金史》卷25《地理志》隻有嵩州福昌縣。據《明一統志》卷29《河南府》:“金複改宜陽,元仍舊,本朝因之。”《元史》卷58《地理志》徑作宜陽,并未說明沿革。

[47] 《東坡七集·東坡集》卷10。

[48] 《本草綱目》卷9《石炭》轉引。

[49] 《石屏詩集》卷2。

[50] 《兩宋名賢小集》卷369《雪矶叢稿四》。

[51] 《劍南詩稿》卷6。

[52] 《河南程氏外書》卷10。

[53] 《歸田錄》卷2。

[54] 《金史》卷23《五行志》。

[55] 《營造法式》卷13,卷27。

[56] 《中國古代冶鐵技術發展史》第15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57] 《宋會要》食貨17之15,《長編》卷72大中祥符二年十月己酉。

[58] 《宋會要》食貨49之25。

[59] 《宋史》卷257《王仁贍傳》。

[60] 《宋史》卷93《河渠志》。

[61] 《宋史》卷175《食貨志》。

[62] 《宋會要》食貨55之21。

[63] 《宋史》卷165《職官志》,《文獻通考》卷56。

[64] 《宋會要》職官27之3。

[65] 《宋會要》食貨54之11。

[66] 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長編》卷375元祐元年四月壬寅。

[67] 《長編》卷493紹聖四年十一月。

[68] 《長編》卷497元符元年四月壬午。

[69] 《宋會要》食貨45之14。

[70] 《宋會要》食貨46之10。

[71] 《宋會要》食貨46之9。

[72] 《宋會要》食貨37之33—34,《宋史》卷186《食貨志》。

[73] 《谠論集》卷4《奏彈賈種民》。

[74] 《宋史》卷179《食貨志》。

[75] 《宋會要》職官56之47—48,參見《宋史》卷354《俞●傳》。

[76] 《宋會要》職官27之22。

[77] 《長編》卷504元符元年十一月己未。

[78] 《宋會要》食貨68之116—117。

[79] 《宋會要》崇儒3之15—17。

[80] 《治史經驗談》第41頁,第43頁。

[81] 《金史》卷15《宣宗紀》興定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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