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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報告”,捉住伸向孩子的“黑手”!

作者:新湖南
“強制報告”,捉住伸向孩子的“黑手”!

未滿14周歲女孩妊娠懷孕,醫療機構将通過強制報告平台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報告,這是江蘇省淮安市最近公布的一項舉措。

據了解,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市衛健委在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電子病曆系統中,增設強制報告“紅橙黃”三色預警功能。當未滿14周歲女孩登記入院後,如果有妊娠懷孕情況,系統就會自動跳出紅色預警,提醒接診醫生通過電子病曆系統報告,同時通過強制報告平台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報告。

此項舉措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評論普遍認為,淮安市此項舉措是實踐強制報告制度的有益探索,明确了管理部門和流程,細化了具體的報告場景,值得推廣。同時也有人提出擔憂:會不會出現回避正規醫院就醫的現象?

搭建管道發現線索

有效倒查保護幼女

2017年夏天的一個淩晨,一名中年男子懷抱一女童跑進浙江省杭州市某醫院急診室。女孩昏迷不醒,褲子上沾滿血迹。男子說女孩摔傷了,但醫生檢查後發現流血不止的原因是隐私部位受損。醫生悄悄報了警,一起喪心病狂的侵犯幼女案就此曝光。後經調查發現,該男子是女孩的鄰居,多次以買零食、出去玩的名義将其騙到家中實施性侵長達一年之久。

這起案件對當地檢察機關産生了很大的震動,檢察機關決心要解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預防難、發現難、發現晚的問題。

2018年4月,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等機關共同出台了《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明确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非正常傷害、死亡等情況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檢察機關、衛生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此後,全國多個地方檢察機關陸續推動建立了市級層面和省級層面的強制報告制度,報告的行業也從醫療擴大到教育、福利救助機構等更多部門。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察委員會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确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等具有“強制報告”義務。《意見》要求,不滿14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産的,相關組織和個人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強制報告、入職查詢等制度機制上升為國家法律,為相關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更好地落實有關制度提供了更加強有力的支援。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顧問、北京工業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荊介紹,根據大陸刑法相關規定,未滿14周歲的女孩屬于幼女,身心發育尚不成熟,懷孕不僅傷害女孩的身體,且可能存在女孩遭受性侵、被迫賣淫等犯罪行為,“未成年人被性侵所涉及的問題十分複雜,江蘇淮安設計強制報告預警的目的是希望更有效地倒查加害者”。

大陸民法典規定了民事責任年齡,14周歲以下的幼女在法律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幼女對性行為的同意是無效的。

“換句話說,不管幼女同不同意,隻要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一律認定為強奸,且奸淫幼女是強奸罪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張荊告訴記者,對幼女實施性行為,法律上描述為“奸淫”,這也是法律對幼女的優先保護,因為她們沒有性行為同意能力,明知是幼女還奸淫的,一律從嚴懲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張雪梅,對未成年人遭受家庭監護人侵害以及遭受性侵案件進行了長期跟蹤研究。她發現,類似案件的顯著特點是,案件隐蔽性強,持續時間長,有的案件受害人數多,因事發隐蔽、孩子年齡小等原因,沒有報警,過去也沒有強制報告制度,導緻一些案件長期不能浮出水面。在對強制報告的識别上,公衆有時也不知道何種情況該報告,由此可能造成主要證據遺失,讓後續偵查驗證更加困難。

“淮安市的做法,實際上是搭建了迅速發現未成年人受侵害線索的資訊管道,有了這個管道,相關部門才能及時發現問題,給孩子更有效的保護。這不僅僅是對某一個患兒的保護,更是制止犯罪的延續,為更多孩子提供強有力的保護。”張雪梅說。

未婚先孕顧慮重重

可能回避正規就醫

14歲,是陳蓮(化名)接診過的未婚先孕未成年人的最小年齡。兩個14歲的孩子,一個懷孕40多天,另一個妊娠已經超過4個月。

在遼甯省大連市某公立醫院婦産科工作30多年的陳蓮告訴記者,幼女懷孕,因歲數小、閱曆淺,其對自己身體的變化可能沒留意、不太清楚,另一方面這事又比較隐私,一般人難以注意到,可能直到幼女就醫時才發現。

陳蓮說,她所在的醫院目前還未實行與強制報告制度相關的政策,臨床過程中遇到未成年人未婚先孕的情況也不算多。多數未婚先孕的未成年人到醫院就診時,由家長陪同。如果出現未成年人宮外孕、意外妊娠或者到醫院時已經休克等情況,醫生會打電話通知其家屬、親屬。部分未成年人及家長出于各種顧慮,不願報警,也不希望被侵害資訊為外界所知。如果他們的顧慮被了解甚至同情,幫他們保密不報告,便會成為個别醫院、醫生的選擇。

“在正規醫院的挂号、化驗、B超等一系列流程,是對孕者身體的一種保護,但也可能會讓未成年人尤其是沒有監護人陪同的未成年人感到煩瑣甚至恐慌。同時,醫生在接診時還會詢問其具體情況,這些都可能會對未婚先孕的未成年人形成一種壓力。”陳蓮說,如果家長對此事并不知情,未成年人無法從監護人那裡得到資金支援,她們還可能去找一些“黑診所”做手術。

公益組織“女童保護”發起人孫雪梅告訴記者,現實中的确存在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後沒有報案的情況。實施侵害方既可能是監護人,也可能是其他親屬、學校老師、朋友熟人等,這種侵害很難進入公衆視野,往往要到就醫時才會被發現,甚至有直到生産才被發現的案例。在此背景下,醫生幾乎是唯一能直接接觸孩子身體,并作出診斷的關鍵角色。

“諸多現實案例表明,發生這種情況時,尤其是農村地區外出打工的監護人很可能并不知情。是以,強制報告制度落地的關鍵在于,發現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時,負有報告義務的人是否知道要報告、是否選擇去報告,收到報告之後,負有響應義務的主體如公安是否及時響應。”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挺說。

履行法定職業責任

隻要疑似便可上報

既然為強制報告,負有報告義務的人發現不法侵害不報告怎麼辦?

2022年2月9日、10日,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政府官網連續釋出3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都涉及當地一家婦産醫院。

這3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都是新華區衛生健康局作出的,其中一份載明,2021年12月27日,醫院發現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不按規定報告,另兩份顯示該醫院兩名從業人員發現患者遭受不法侵害不按照規定報告。

“對醫務工作者來說,這并非社會責任,而是法定的職業責任。醫務工作者發現不法侵害後,可以向上級部門回報,統一向公安機關報告,有的醫院則要求内部保衛處承擔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職責。”何挺說,目前仍需要進一步順暢強制報告機制,防止某一環節出于某些考慮而不報告。有的地方醫院建立了一些操作機制,包括由醫院内部專門部門在初步核實後向公安機關報告。

何挺提醒說,醫院方面并非要等到證據确鑿後才能報告,法律要求的是“疑似”或“面臨其他危險情況”,是以資訊經過簡單了解後便可迅速上報公安機關。實踐中,讓接診醫生單獨處理上報并非最佳方案,醫院其他部門協助接診醫生一起完成可能效果更好,但在情況危急時,醫生也要意識到自己有責任和義務進行強制報告。

對此,張荊也認為,醫院是強制報告制度落地非常重要的環節,但不應将責任主要攤派給醫生,沒報告也不能僅懲罰醫生,醫生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上級部門作出綜合判斷後,再通過機構或組織的名義向公安機關報告,這樣更穩妥一些。

據報道,截至目前,淮安市上述強制報告平台已收到侵害未成年人線索9件、涉未成年人公益訴訟線索4條,相關線索正在辦理中。

“強制報告制度在基層落實時,可先在醫院做起來,之後再逐漸向其他環節覆寫。承擔強制報告義務的主體不限于醫生,未成年人生活的場景也不限于醫院,如果發現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情況,學校老師、社群工作者和其他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群體都有強制報告的義務,所有公民都有報告的權利。”何挺說。

完善隐私保護制度

推動預防關口前移

進一步推進強制報告制度落地,孫雪梅提出兩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正規醫院相對容易落實強制報告制度,但在經濟比較落後、偏遠地方的社群診所、村衛生所等基層醫療機關能否落實?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會不會去“黑診所”處理懷孕問題?

“首先需要明确,有關部門推出強制報告制度,表明了對治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問題的嚴肅态度。”張荊說,在制度落地過程中,有可能會出現受侵害者到小診所進行診療、堕胎,甚至受害者家庭接受金錢賠償的情形,司法機關難以獲知相關資訊并進行查處,導緻該制度存在落實難的問題。

如何破解這樣的局面?張荊建議綜合布局、全面考慮,執法部門持續打擊資質不明的地下醫院、“黑診所”;在醫院落實強制報告制度時,建立一套嚴密、嚴格的未成年人隐私保護制度;若想有效解決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問題,比起醫院,更有效的方法是關注學校,尤其是農村地區的學校,在父母外出打工、老人注意不到的情況下,學校比較容易觀察到未成年人是否遭受性侵的情況。

“此外,一些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性侵就發生在學校,是以更要注重學校的預防,将預防陣地進一步前置。同時,老師發現相關問題後需及時上報,避免未成年學生遭受長期的、持續性的傷害。”張荊說。

張荊還建議,對淮安市檢察院三色預警的效果進行追蹤,綜合考量該創新舉措在實施過程中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如能否有效保護未成年人隐私權和身心健康、能否有效降低性侵犯罪的發生率等,進而推廣。

陳蓮從醫生的角度提出建議,她認為,保護患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是從業醫生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醫院要從多方面保護患者的隐私,如一人一診治,由醫生明确告訴患者,會保護其隐私;如果未成年人需要,醫生應協助其尋求法律幫助,以妥善保護患者合法權益。

受訪專家還提出,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不同環境,如醫院、學校、社群等,對未成年人侵害行為的識别因素是不一樣的,是以需要有不同專業特點的強制報告體系。作為主體責任部門,政法、民政、教育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内指導督促具有強制報告義務的機關來建立履行強制報告職責的内部流程,明确強制報告工作的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教育訓練。隻有這樣,強制報告制度才能夠在實踐當中得以有效實施,同時也能夠減輕報告責任主體的顧慮。( 趙麗 胡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