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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隋朝的财政制度變革與特征

作者:夏瑾钰的筆記

文/夏瑾钰

編輯/夏瑾钰

淺論隋朝的财政制度變革與特征

中國曆史上,國庫充盈,“古今中外,皆謂國庫之富,莫勝也。”隋朝的财政收支狀況,之是以會出現“入不敷出”的局面,與隋朝的财政體制變革和制度特征有很大關系。

隋朝的賦稅也經曆了由小到大的變化。在建國之初,因為國内事情太多,财政非常困難。到了開皇三年,“京城倉康尚空”的記錄還在。

淺論隋朝的财政制度變革與特征

隋文帝從兩宋開始,對其财政政策作了重大的變革,以扭轉其薄弱的經濟狀況。在兩宋之際,官府為應付不受節制的财政支出,采取了“重租重稅”的方針。

在這樣的政策之下,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那就是政府剝削百姓,百姓受苦受難,經濟萎縮,稅收減少,财政虧空。在此基礎上,他又提出并實施了一系列獨樹一幟的新金融政策。

本文從客觀的角度,淺論隋朝的财政制度變革與特征

稅收薄而廣

淺論隋朝的财政制度變革與特征

在減輕賦稅的同時,還對其進行了廣泛的征納。自開元以來,一直在進行稽查,蒙蒙浮沉。自開皇五年開始,全國範圍内開始了一次大規模的戶籍登記,這一年,更是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

“虛報戶籍之人,雖有長期安置,但因其功勞,将其逐出,記入戶名,以備隐匿。這樣算下來,一共有44萬人,新增164萬人。”

很快,高穎的“賦稅”就被推廣開來,“每年三月五日,由知府巡視諸州,每隔五天,就有三個派系,按照賦稅,賦稅從上到下”,“遊客都被賦稅,這也是隋朝興旺的原因。”

大業五年,在裴蘊的帶領下,又一次對全國進行了調查,“如果有一個人有虛假,就會被革職,其家人代繳賦稅。四年,共得二十三萬人,增員六十四萬一千五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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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隋朝的人口結構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制度,而且在實施的過程中,也保持了一定的連續性和全面性,是以人口的數量才會越來越多,第一年,人口隻有四百五十萬,到了第二年,人口就達到了六七百萬,到了第三年,人口的數量已經超過了九百萬。”“地租”是以“人”為機關,“戶”與“财”、“收”是分不開的,“戶”也就是“财”。

所附的一本冊子上寫着:“至山東尚有齊俗,奸惡至極,有方人者六,或年幼,皆有賦稅。要實行“薄賦廣納”,就必須建立在“多人”的基礎上,是以,人均賦稅雖較以前降低,但因“多人”的緣故,其稅收不但沒有降低,而且大大提高。

取其輕,棄其重

在南北朝時期,農業區的發展要比工商區的發展要好得多,到了隋朝,也是如此。附文帝為興盛工商,廢除工商等雜項賦稅,以農業稅為主。取消了原先的各種商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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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間,頒布“馳山、澤禁”,取消鋼鐵壟斷,任憑采掘、熔煉,而不納賦稅。“一開始,仍以周朝為例,設立商号,禁止民間使用鹽池和井水。

于是取消了酒樓,将鹽池與民脂民膏,使人心滿意足。”清朝的曆史上,并沒有記載這兩種賦稅,可見也是在同一時間廢除的。由此可以看出,唐朝的财政收入以農業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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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對于農業的發展很是重視,在開皇二年,他就下令,實行平均配置設定,并要求“丁丁男子,按照北齊的制度,耕種土地,一人八十頃,永業田二十頃,并征收桑樹、棗樹等作物。

每一戶人家,得一畝之地。”是以,像農民這樣的勞工階級,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土地。隋朝實行均田,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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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二、五年間,政府以處理官田為主,故有“民田不”之說。從開皇五年到開皇六年,如果要解決流浪者、遊人和平民的土地,那麼開皇五年到十二年,就必須要解決這些問題。除了狹鄉以外,這個時期的民田并沒有多少。

不過後來人口增多,這一幕再次發生在開皇十二年。隋文帝特意命諸州監軍商讨此事,并命大臣們向各地的官員們征詢意見,并遵循“徒就寬鄉”的原則,“派人去四面八方,平均配置設定土地。”不但解決了京、三河兩個地區的問題,也把整個狹鄉的問題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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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均田制的順利實施,隋朝采取了嚴格的措施,限制了地主對土地的占有。在限制範圍之外的官紳地主的土地占有上,始終采取了禁止和鎮壓的方針。

比如,開元年間,有位高官的楊素,“田宅多在華陰,雖有閑散,但常以律法,不肯輕饒”,又比如,李園通斷高官的“宇文之地,還于百姓”。

是以,推行各代均田制度比較好。除了均田之外,隋王朝還采取了開墾的措施,以長城以内為最大的屯田區,使得可耕種的土地迅速擴張,到開始九年已有人墾田一千九百四十四萬一千七百六十六畝。同時,又在隋唐時期大力發展農業和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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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隋朝,水利建設發展迅速,其規模也遠遠超過了唐朝。此外,隋文帝在促進農業發展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

于是,農産的收益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程度,諸州之間的貿易,從河南到潼關,從河北到蒲坂,每年都有幾個月的時間,日夜不停。

财政開支的政策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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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家在财務上的富足,除了積極開發稅收之外,還有另一個重要的方面的财務支出,支出得不到合理的控制,即便有更多的稅收也是入不敷出。為確定國家支出的正常,而不增加成本,輔助财務采用下列方法。

與唐朝相比,京一到三品的官員要高出兩百到兩百,二十到一百四十,一百到四十,而以州的收入來看,除了一品的官員要比唐朝低一些,其他的官員都要高出一百到三百。總體而言,隋朝官員的薪俸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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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初期較高,這能激勵官員更加盡心盡力。然而,在增加勞役的同時,隋朝又采取了裁撤官吏的方法。從南北朝開始,官制繁雜,官員龐濫,是以,明文帝進行了大規模的精簡,減少了不必要的人員。

開皇三年,“廢除了所有的都城,将從南北朝開始實行的州、郡、縣三級制度,統一為州和縣兩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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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壽年間,人口增加,天下州三百,附場帝登基後,諸事并省,《隋書·地理志》記載,人口總數為一百九十九人,隻有仁壽年間的三分之一,但也隻有一百九十九人。

同時,他也取消了州縣官員各自任命幕僚的規定,“隻要有一位以上的官員,州縣就不會再任命幕僚了”,這樣,他就不會再任命一位官員了,也不會再任命一位官員。光緒十五年,亦“罷州郡縣之官”,故在改朝換代之後,官員更是寥寥無幾。與兩晉時期相比,享受俸祿的人大大減少,使得國家的支出有所下降。

附庸于之前的府兵制度,是一種特殊的軍制。北周六柱,每一柱都有兩個大将,大将督二開府,共二十四人,由一隊一隊,組成二十四支軍隊,每個軍隊都有兩名将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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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将親自指揮,不受戶籍限制,士兵隻有一把弓一把,盔甲一把,還有一把弩箭,以及一些官員的俸祿。”

在這樣的軍政體制下,士卒的所有開銷,包括他們和他們的家人的生活費、武器和服裝,都是由政府來支付的,再加上士卒的數量越來越多,比如“夏人半為士卒”,是以,軍費的開銷是無法想象的。

元朝初期,因為内部穩定,對外抵禦叛亂,江南安定,雖然還在沿用,但已經出現了明顯的漏洞,于是在開皇十年,一統天下後,對軍部制度進行了一次重要的變革。開皇十年後,他将軍隊和平民分開,改成了軍隊和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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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卒在州縣登記,同農夫在田籍帳内耕種,平時幹活,戰争時期充軍。在機構改革之後,他們也開始了持續的裁減,隋朝的軍部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每一個等級的軍部都有五十多個,到了仁壽年間,除了邊境之外,其他等級的軍部都被逐漸取消,隻剩下了三十六個等級,比以前少了三分之一。

結語:

綜合從上述的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南代的财政政策是多麼的優越。在财政收入中,可以将主要的來源牢牢地抓在手中,拓寬了收稅面,不僅減輕了農民的負擔,還讓國家的收入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增長。

這不僅緩解了國家與農民之間的沖突,還讓農業經濟得到了更好的發展,還鞏固并繁榮了财源,完全改變了南北朝時的惡性循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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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的預算中,節約了政府的第二筆支出。這樣,就可以確定重要的工程的經費,并且還可以堅持實物優惠,而不是對賦稅權和土地權利的限制。這樣,不僅可以讓官員和士兵們獲得利益,願意為國家服務,還可以讓國家的開銷不會是以而增加。

在收入方面,一面減少了租稅額,一面擴大了收稅的範圍,一面抛棄了嚴厲的工商業,另一面則是發展了占優勢的農業,通過減少租賦來實作國家财政的充盈。

在支出方面,一面是增加了官停和覺賜,一方面減少了領取體祿的人數,另一方面是保障了重要事業的支出,同時還節省了最大的軍費,并壓低了不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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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增加俸祿而不增加稅收的目的,以維持收支平衡。陶代的金融政策,主張削減一項,增加兩項,“二分三分”之道,乃其财源興旺之奧秘。

是以,這一時期的國庫呈現出一種以前所沒有的繁榮景象,國庫中的儲蓄多到了一種無法儲存的地步。開元12年,“有大臣奏,使其所存之物都已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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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隋朝的經濟非常發達,是以它的政權也變得更加穩固,從原本的分裂局面變成了一統,軍隊戰勝了敵人,實力變得更強,國家的疆域也從原來的小範圍擴大,最終變成了六世紀的東方大國。

因為國庫充裕,是以,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農場主的地租。這種辦法,既能維持農夫的正常勞動,又不至于對農夫的農業經濟造成過多的損害,而發展農業經濟,則為财政提供了豐厚的财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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