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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海洋劃界案述評(LIS 126)

作者:河海水權

摘要:海洋劃界為海岸相鄰或相向國家之間劃分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邊界的行為。為了使海岸相鄰或相向國家更好地行使其在專屬經濟區的權利,明确與清晰的海洋劃界是重要且必要的。馬爾代夫和模裡西斯海洋劃界案受因其涉及到查戈斯群島得主權歸屬問題以及國際海洋法法庭對此案得初步評判而廣泛受到國際海洋法學者的關注,使得海洋劃界變得困難且複雜。那麼本案的争議在何處?查戈斯群島的歸屬又在何處?本文将從模裡西斯立場上述評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海洋劃界案,以及探尋查戈斯群島得歸屬權對劃界案得影響并發表拙見。

關鍵詞:模裡西斯 馬爾代夫 查戈斯群島 海洋劃界

正文:

一、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劃界案簡介

模裡西斯和馬爾代夫相距2200多公裡,而介于馬爾代夫與模裡西斯之間的查戈斯群島距離馬爾代夫隻有517公裡,模裡西斯主張其對查戈斯群島具有主權,而這一主張就會與馬爾代夫産生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權利重疊,是以馬爾代夫向國際海洋法法庭主張反對模裡西斯的劃界請求。

馬爾代夫向國際海洋法法庭提出如下理由:一是英國是本案不可或缺的第三方,特别分庭對模裡西斯海洋劃界請求應允将違反“貨币黃金案原則”;二是模裡西斯就查戈利斯群島主權歸屬問題上與英國存在争議,在未明确查戈斯群島的主權的情況下,特别分庭對其劃界就是變相承認查戈斯群島的主權歸模裡西斯所有,這不符合《公約》的适用和解釋;四是模裡西斯和馬爾代夫就劃界不存在有意義的談判因為其與模裡西斯不存在海洋劃界争端,特别分庭對其進行劃界将違反《公約》第74條和83條;五是主張模裡西斯對此案濫用程式,即使特别法庭對此劃界案具有管轄權也不具有可受理性。馬爾代夫前四項理由都涉及管轄權問題,即強調查戈斯群島的主權未明确之前模裡西斯與其不存在海洋劃界争端,模裡西斯的劃界請求也不具有可訴性。

那麼要想徹底解決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海洋劃界案,首先要先知曉各自的地理位置曆史發展,并且要從模裡西斯的曆史發展上求得對查戈斯群島的主權歸屬問題的初步見解,是以要了解查戈斯群島劃界案始末,由此得出對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劃界案的一些思考。

二、模裡西斯和馬爾代夫地理位置及曆史發展

1. 模裡西斯地理位置及曆史發展

模裡西斯位于印度洋,是在非洲以東的一個火山島,處于馬斯克群島中央,和馬拉加西島隔海相望,距其東岸800公裡,和南非洲相距2200公裡,距其所屬群島——查戈利斯群島1100多海裡。模裡西斯總面積約2400平方公裡,人口100萬左右。模裡西斯屬于火山島國家,其四周布滿了環礁,島上地貌形态奇特,以漁業和旅遊業作為其支柱産業。模裡西斯地形中間高四周低,是夏季避暑消涼的好去處。于1968年從英國獨立。

2. 馬爾代夫地理位置及曆史發展

馬爾代夫是印度洋上的島國,屬于南亞國家。距離查戈利斯群島517公裡,距南亞國家——斯裡蘭卡将近900公裡。馬爾代夫由2000左右島嶼組成,其中僅僅由200多個島嶼上有人類居住。馬爾代夫整體海拔較低,陸地面積為184公裡。其也以漁業和旅遊業為其經濟支柱,與模裡西斯的旅遊産業存在競争關系。

三、關于查戈斯群島

1. 查戈斯群島劃界案始末

查戈斯群島,是模裡西斯取得民族獨立的殘留島嶼,其曆史上就一直屬于模裡西斯。17世紀,英國占領模裡西斯,使其成為英國的海外殖民地由此獲得模裡西斯豐富的漁業資源與礦産和石油資源以及優越的地理位置優勢來打造英國通往印度的補給站。20世紀中期随着世界民族解放運動的興起,模裡西斯于1965年與英國簽訂獨立協定,但是為了盡快從英國殖民者中取得獨立,模裡西斯暫時放棄了查戈斯群島的部分主權,使得查戈斯群島背英國從其手中分裂出去,成為英屬印度洋的領地。但是模裡西斯積極為查戈斯群島争取主權獨立,取得如下成就:模裡西斯仍然可以享有在該海域的捕魚權。并為模裡西斯保留在該區域的礦産和石油資源利益。在該島不再具有軍事價值時,英國将向模裡西斯歸還該島。1968年模裡西斯除查戈斯群島之外的領土均獲得獨立。

作為主要國際組織的聯合國在得知模裡西斯與英國簽署協定分離查戈斯群島後,其職能部門——聯合國大會多次通過決議要求英國不要實施任何分離模裡西斯的行為。應将其在模裡西斯的全部權力移交給被殖民統治國模裡西斯,并強調被殖民地獨立應該是不含任何條件的。

1968—1973年,英國派出軍隊多次驅逐查戈利斯群島上的原住居民。此行為激起模裡西斯當局的極大不滿,嘗試與英國進行磋商,在模裡西斯不斷努力下,英國同意賠償查戈利斯群島上原住居民經濟及土地損失。但是英國後續的做法使得此磋商成為一紙空文,1975年以後,查戈利斯群島上的受過驅逐的原住居民多次向英國法院起訴以獲得賠償,均未果。英國違反契約精神,使得查戈利斯群島上的居民和模裡西斯人民被激怒。英國并未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于2010年四月宣布在查戈利斯群島建立海洋保護區,視該有查戈利斯群島主權的模裡西斯為無物,這一行為引得國際上很多國家讨伐,也徹底激怒模裡西斯政府。2010年12月20日、模裡西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7條和附件7向英國發出仲裁通知、向仲裁庭提出了4項請求。

2. 模裡西斯對查戈斯群島具有主權的原因

筆者認為模裡西斯對查戈斯群島具有主權,有如下幾個理由:首先從曆史淵源上看:查戈斯群島自古以來就是模裡西斯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該群島的居民與模裡西斯的居民是同枝同源,如若分割,則有違人道主義精神。其次查戈斯群島隻是模裡西斯尋求獨立的過程中一個曆史遺留問題。

從當時的曆史背景和現實情況來看:20世紀殖民國家綜合國力強盛,從其手中獨立就實屬不易,模裡西斯才為盡快取得獨立,在積極争取未果的情況下不得不放棄對查戈斯群島的部分主權,但是其對查戈斯群島的捕魚權和礦産資源和石油資源的利益自始都有。而現如今,和平與發展才是世界主流,國與國之間是平等的,平等的享有主權和獨立,模裡西斯當然應該取得查戈斯群島的主權;最後從現實情況來看,英國驅逐查戈斯群島的原住居民,有違契約精神,英國首先違約,那麼模裡西斯也不必在遵循原來的協定,應當享有對查戈斯群島的全部主權。

四、述評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海洋劃界案

前述筆者厘清了馬爾代夫和模裡西斯地理位置及曆史發展,以及筆者對于查戈斯群島主權歸屬的一些看法,現提出如下觀點:就馬爾代夫向國際海洋法法庭提出的前四項理由,模裡西斯認為查戈斯群島是我(模裡西斯)主權的一部分,當然享有在其海域内的專屬經濟區權利,模裡西斯劃界是合乎理性的。就最後一點模裡西斯主張特别分庭具有可受理性,其依據《公約》程式,并沒有馬爾代夫論述的濫用程式之行為。是以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劃界案中,模裡西斯享有對查戈斯群島海域的專屬經濟區權利,不存在和馬爾代夫的劃界争議。理由如下:

1. 從基線劃分上看

根據美國國務院FON項目第140号和美國國務院FON項目第126号來看,模裡西斯和馬爾代夫海洋劃界上均屬群島,是以适宜群島基線的劃界方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包含與群島國家有關的某些條款。第 46 條規定,“群島國”是指“完全由一個或多個群島組成并可以包括其他島嶼的國家”。“群島”被定義為“一組島嶼,包括島嶼的一部分、互相連接配接的水域和其他密切相關的自然特征,這些島嶼、水域和其他自然特征形成一個内在的地理、經濟和政治實體,或者曆史上一直被認為是這樣。”

隻有“群島國”可以劃定群島基線。第47條規定了群島國在建立群島基線時必須遵守的标準。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47條,群島國可以劃出直線群島基線,連接配接群島最外圍島嶼和幹礁的最外圍點,前提是這些基線包括主要島嶼和水域面積之比的區域。到陸地面積,包括環礁,在1比1和9比1之間。此外,任何基線段的長度不得超過100 海裡,但最多3%的基線可能具有長度高達125 納米(第47.2條)。第47 條的附加條款規定,此類基線不得在任何明顯程度上偏離群島的總體格局;不應繪制此類基線,

(一)模裡西斯群島基線劃分

模裡西斯對聖布蘭登和查戈斯群島使用了群島基線。聖布蘭登位于模裡西斯以北約240海裡處,是一個環礁,周圍環繞着島嶼、珊瑚礁、沙洲和淺灘。查戈斯群島位于裡求斯島東北部1,100多海裡處是組環礁。這兩個群島基線系統由35 島基線段組成,範圍在長度從0.13 納米(C46-47段)到80.05 納米(C70-C46段),總長度為486.15 納米。為了與 LOS 公約保持一緻,每個群島基線系統必須包含一個“群島”如 LOS 公約第 46 條所定義,并且還滿足第 47 條規定的标準。模裡西斯的兩個群島基線系統均符合第 47.1 條規定的水陸面積比:

聖布蘭登:

總面積 =1,034 平方公裡水域面積 =765 平方公裡土地面積

=269 平方公裡12水陸面積比=2.84:1

查戈斯群島:

總面積 =7,388 平方公裡水域面積 =6,520 平方公裡土地面積

=868 平方公裡13 水陸面積比=7.5:1

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海洋劃界案述評(LIS 126)

根據 LOS 公約第47.2 條,基線段的長度均不超過100海裡。本研究的附件6列出了模裡西斯聲稱的每個基線段的長度。基線的配置似乎沒有明顯偏離群島的一般配置(第47.3條)。似乎沒有一條基線是使用低潮高程繪制的(第47.4條)。基線的繪制方式不會将另一國的領海與公海或專屬經濟區隔開(第47.5條)。是以,模裡西斯 2005 年海區(基線和劃界線)條例中規定的群島基線系統似乎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47條一緻。

(二)馬爾代夫群島基線劃分

馬爾代夫測量的直線基線點位于其中的13 個(如表三)。其餘12 個環礁位于群島直線基線系統内,被視為群島内的陸地領土。該群島直線基線系統符合第47.1條規定的水陸面積比标準:

總面積=21,350 平方海裡(73,100 平方公裡)水域面積=15,500平方海裡(53,000平方公裡)陸地面積=5,900 平方海裡(20,130平方公裡)

是以,水陸面積比為 2.63:1。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47.2 條規定,基線的長度不得超過100 英裡,但包圍任何群島的基線段總數的3% 可超過該長度,最長可達125 英裡。馬爾代夫群島直線基線系統由 37 段組成,僅允許一段長度超過 100 英裡。然而,三個基線段的長度超過 100英裡(段14-15、28-29 和36-37)。是以,馬爾代夫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47.2條的這一要求。*37段長度從0.2英裡(2-3段)到120.3英裡(36-37段)不等。

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海洋劃界案述評(LIS 126)

(圖二:馬爾代夫群島基線)

(三)結論

上述筆者闡釋模裡西斯和馬爾代夫群島基線的劃分方法,可以得出:模裡西斯對查戈斯群島的劃界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四十七條關于群島基線的劃分,是合理合法的。是以馬爾代夫的理由不足以成立。

2. 公平公正原則

海洋劃界中要考慮公平公正原則。而查戈利斯群島自古以來就是模裡西斯的一部分,其地理、曆史、人文等諸多因素都與模裡西斯同氣連枝,群島上的原著居民也對模裡西斯有着強烈的認同感;且退一步講,就算查戈利斯群島主權未定,但是模裡西斯與英國的協定上明确表明,馬爾代夫享有對查戈利斯群島的捕魚權和礦産及石油資源利益,這點是不會改變的,是以,就算馬爾代夫訴諸取得勝利,模裡西斯對查戈利斯群島的本屬權利還是不會改變;模裡西斯和馬爾代夫地理位置上相距甚遠(如圖三),其共同屬于以旅遊業為經濟支柱的國家,共同為開發中國家,其共同謀取旅遊業發展,打造旅遊合作計劃才是生存之路。不能因為查戈利斯群島産生糾紛,不能誤入發達國家——英國的圈套。是以,考慮到多方面因素,模裡西斯和馬爾代夫應當和平的解決争端。

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海洋劃界案述評(LIS 126)

(圖三: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地理位置圖示)

3. 關于查戈利斯群島再次說明

筆者闡釋了上述模裡西斯對查戈利斯群島采用群島基線的劃分方法,需要提到的一點是:模裡西斯對查戈利斯群島的主權當然享有,任何國家群組織都不能改變這一事實。馬爾代夫對模裡西斯劃界提出反對簡直就是無稽之談。首先,查戈利斯群島是模裡西斯的一部分,就算還未取得名義上的主權,但是實質上模裡西斯對查戈利斯群島享有捕魚權和礦産石油資源利益。其次,就算查戈利斯群島在回歸模裡西斯之路上失敗,馬爾代夫對标的是英國,其勝算更為渺小。與其這樣,還不如承認查戈利斯群島的主權地位;最後,馬爾代夫距離查戈利斯群島甚遠,沒有必要為争得其權益而遭受國際社會的唾棄。

4. 關于管轄權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4條和83條,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界限的劃定應在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所指國際法的基礎上以協定劃定,以便得到公平解決。有關國家如在合理期間内未能達成任何協定,應訴諸第十五部分所規定的程式。但是模裡西斯的劃界請求遞交之初,馬爾代夫并未主張與之相商,而是直接訴諸國際海洋法法庭。是以模裡西斯也不附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3條所規定的交換意見的義務。且模裡西斯和馬爾代夫不符合海岸相鄰或相向國家這一條件,它們相距2200多公裡既不相鄰也不相向。模裡西斯是對自己所屬領土的合理劃界,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以,模裡西斯并沒有濫用程式,特别法庭對此也是有權管轄并有權受理的。

結語: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海洋劃界案是基于查戈利斯群島主權産生的糾紛,筆者從查戈利斯曆史淵源及為什麼其歸屬模裡西斯上論述此案糾紛的主要解決點,得出模裡西斯享有對查戈利斯群島的主權,馬爾代夫的五項理由不成立之結論。

參考文獻:

[1]. 朱利江.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海洋劃界案”初步反對意見判決的問題、技巧與影響[J].國際法研究,2021(05).

[2]. 高健軍.誰解決了查戈斯群島的主權争端? ——— “模裡西斯與馬爾代夫海洋劃界案”初步反對主張判決評析[J].國際法研究,2021(05)

[3]. 《專題報道:模裡西斯與英國就查戈斯群島的歸屬在聯合國展開激烈辯論 | 聯合國新聞》.聯合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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