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試的環節中,面試通過後,正式被企業錄用了,收到了企業的offer,收到之後我們有哪些細節需要注意呢?

薪酬福利是否與約定的一樣
1、有些公司在面試中談的可能是年薪,但是發出的offer可能寫的是月薪,這個時候一定要跟企業HR了解清楚薪酬的結構,是否最終拿到的跟原來大家約定一緻?
2、是否有健全的福利,比如五險一金(是否按照實際基數購買),比如一些津貼:通訊補貼、油補、住房補貼、餐費補貼等等是否健全,具體的額度和發放形式。
3、有的公司雖然錄用了,可是并不會提供書面的入職通知書或者郵件,隻是口頭的說明,那這個時候就要小心了,雖然他們可能不會說話不算數,但是有的企業為了避免在入職前有什麼變化而導緻的糾紛,比如因為業務變化這個職位不要了,他們跟求職者隻是口頭的約定,這樣就不會留下錄用的證據,那麼作為求職者來說,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要求企業能提供一份正式的錄用通知書(蓋企業公章或者人事章)。
入職需要準備的資料
有的企業的入職通知書寫得很簡單,就幾個薪酬和職位的關鍵資訊,然後口頭說明要準備的入職資料,這常常會讓求職者丢三落四,準備了這個漏了這個,是以企業HR最好能在錄用通知書上寫明需要準備的入職資料,而求職者最好讓企業提供書面的準備資料清單,避免自己漏掉了。
回簽前确認自己關心的問題
入職通知書上的資訊如果沒有問題,那麼企業一般會要求求職者回簽給企業,求職者在回簽前最好能将自己關心的問題問清楚,當然啦,别總是問那些雞毛蒜皮的事,在了解了之後,如果确認各方面都了解清楚了,自己也願意接受這份工作,再簽名回傳給企業。
錄用求職者對企業來說是一件謹慎的事,确定去企業上班對求職者來說也是一件需要謹慎的事,如果求職者已經回簽了offer,除非不可抗拒的因素,個人不太建議朝三暮四,就算企業拿你沒辦法,但是在職場,誠信是第一位的。
糾結可以,别太糾結
有些人接到offer後,那就一個糾結,企業HR問考慮好了嗎?每次都是那句話:還沒想好。問他有什麼問題,他講一大堆,HR解釋清楚後,似乎求職者的疑惑已經解開,他也答應明天給答複,并且說應該問題不大,到了明天,求職者又說:還是沒想好。這就是很典型的猶豫症,做一個決定瞻前顧後,總是下不了決心。
換工作,接到offer要做決定的時候有糾結是正常的,但是太糾結就不好了,千萬别等到你真正下定決心而企業卻放棄了你。
如何做決定?
收到offer後我想最難的是做決定,到底去還是不去?這才是求職者的煩惱。
我們考慮一份工作無非這些因素:職位、薪酬福利、企業規模及發展前景、地點、發展空間、團隊情況等等,如果在沒有其他機會進行比較的前提下,我建議從自己的第一感覺去做決定,簡單地說,就是你自己内心是傾向于去還是不去?如果還有很多的疑惑,或者下不了決心就不要去,免得後悔。
家人的意見自然很重要,但是這個機會你才是最了解的,有些人總是拿家人的意見來做擋箭牌,固然有這個因素,但是最重要的是你自己的态度,如果你自己都不确定,都在猶豫,那當然被人一說就更下不了決心了。
跟公司提辭職
一旦确定要去那家公司,如果自己還在職,那麼就要跟公司提辭職,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隻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報告(注意不是審批後一個月,是你提出書面報告後的一個月内),在一個月後就可以正式離職,是以有些企業阻攔員工辭職或者不準許,都是不合法的。
有一些公司要人要得急,會要求求職者盡快到崗,比如10天或者20天,這樣你就需要跟現在的公司好好談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你的上司能了解你,準許你提前離職。
總之,先禮後兵,盡量别将事情弄僵了,好聚好散,但是企業如果真要阻攔,那也隻能拿勞動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