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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垮明朝财政的重要原因——宗祿供給,明朝無力卸下的重擔

作者:詩情畫音

明代宗藩分封于各地,長期生活于各地,其祿糧供給完全由地方賦稅承擔,是以,宗藩問題更多地表現為一個地方的社會問題。明朝初年制定的宗祿供養制度為明代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埋下了巨大隐患。至嘉靖年間,随着宗藩人口的膨脹,明朝各地官府相繼陷入了全面的、無力解脫的“宗祿困境”之中。山西宗藩的情形頗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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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宗祿困境”與争端成為明朝中後期的财政危機與社會危機的主要動因與表現形式 之一。

明朝中後期“宗祿困境”的出現,其根本症結就在于明朝初年确立起來的宗室供養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宗室成員不得參與科舉,不得從事四民之業,完全依賴所在地方官府提供的祿糧生活。洪武年間親王初封之時,諸位親王們所得封祿的種類與數量十分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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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洪武九年(1376年)二月丙戌确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其中規定:“親王歲支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疋,行絲三百疋,紗、羅各一百疋,絹五百正,冬、夏布各一千疋,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一千斤,馬匹草料月支五十匹。”如此驚人的封祿數量,真有将天下财物全部收歸朱門子孫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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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閏九月庚寅,子孫成群的朱元璋限于朝廷财力,不得不重新确定宗祿标準:“親王歲給祿米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将軍一千石,輔國将軍八百石,奉國将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公主及附馬二千石,郡主及儀賓八百石,縣主及儀賓六百石,郡君及儀賓四百石,縣君及儀賓三百石,鄉君及儀賓二百石”。

根據時人王世貞的推算,每位宗室成員的祿糧的平均值每年五百石,即“

而與明初制定的百官歲祿相比較,正一品官員僅為九百石,正二品官就降為六百石,而正七品則隻有八十石。

明朝宗祿供養制度的确定,使得宗藩人口數量與宗祿需求數量形成了十分明确而直接的對應關系,即增封一位朱姓宗室後裔,明朝地方财政就增加一份祿糧支出。随着時間的推移,明朝各地藩府及其依附人口急劇增長,其所産生的最直接的後果便是宗祿需求數量的激增。與其他省份的藩府相比,山西宗室人口增長最快,因而祿糧需求數量的增長也最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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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及永樂年間,朱元璋的三個兒子晉王朱棡、代王朱桂、沈王朱模先後開府于今山西省境内,建立起三大藩王系統,被稱為“山西三大府”。朱棡為朱元璋第三子,洪武三年(1370年)四月封為晉王,十一年(1378年)就藩太原府(治今太原市)。

晉王與秦王等作為分封較早、實力強盛的親王,封祿數量最為龐大,初為五萬石,後改為一萬石,後又減為九千石,全支本色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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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桂為朱元璋第十二子,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封為代王,開府大同府(治今大同市)。朱桂分封時祿糧為兩千石,後增加為六千石,米、鈔中半兼支;朱模為朱元璋第二十一子,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封為沈王,永樂六年(1408年)就藩潞州(後改潞安府,治今長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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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祿增加的過程,也是宗藩所在地區賦稅負擔增重的過程,而各地區征收的賦稅數量通常都有固定的限額,而宗祿供給數量的迅速增加必然為地方财政帶來沉重的壓力。由宗祿增加而引發的地方财政困難在山西很早就表現出來了。如弘治七年(1494年),山西巡撫張敷華就請求增加解池鹽課以補宗藩歲祿,其原因便是“時宗室日繁而山西累歲荒歉,祿米多缺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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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弘治八年(1495年)五月己亥,山西巡撫顧佐又在上奏中稱:“”山西宗藩人口之繁盛,也引起了朝野的高度關注。

如慶成王府保持着生育數量最高紀錄,據弘治五年八月山西巡撫楊澄奏言,當時慶成王生有子女九十四人,孫一百六十三人,一個郡王家族所支祿糧就超過了十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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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祿糧需求數量的增加,經濟相對窘困的地區受到的壓力也就比較突出。山西境内供求沖突突出的地區首推塞上大同府(治今山西大同市)。代王系統的歲祿均由大同府所屬州縣輸納。限于當地客觀條件,代府成員的經濟狀況原本就較為困窘。“蓋代府僻在窮邊,各宗資身無計,貧苦之狀,委與别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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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代王府系人口增長依然相當驚人,如至弘治年間,代王府一系已生子五百七十餘人,女三百餘人,由此給當地軍民帶來負擔非常沉重。如弘治十五年(1502年)六月庚戌,給事中王蓋所在奏言中稱:“大同一城,郡王、将軍、儀賓等有始居其半,其軍民遂至無所容,糧儲亦幾于盡。宜擇近便州縣以處郡王、将軍、儀賓及其親屬。不然,亦當增大同糧額并展其城池,請行巡撫、巡按等官勘處奏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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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之中,半城竟為宗藩家族所居,以至于當地軍民無立足之處。又如正德十六年(1521年)九月,大同巡撫楊志學在上奏中稱:“代府宗支繁衍,大同一府常賦不足以供藩祿,諸宗往往告匮。”因而請求将大同庫中所存官店銀及山西布政司所存鹽銀撥支宗祿。可以說,至弘治、正德年間,大同地區所征賦稅已無法滿足代府祿糧的需求,必須借助其它财政收入進行抵補。換言之,代府祿糧需求量已突破了當地賦稅所規定的份額(通常稱為“歲派”或“歲額”),需要其他财政資源的調濟,這也就是“宗祿困境”出現的初期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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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弘治、正德年間出現的“宗祿困境”隻限于局部,那麼,至嘉靖初年,全國範圍的“宗祿困境”已經形成,凡有宗室分封的地區大多無力全數支給所需祿糧,且相差數量已相當驚人。對如此嚴峻的情形,不少朝臣憂心如焚,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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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奏疏從多方面為我們展現了“宗祿困境”所造成的種種危機景象。如嘉靖八年(1529年)二月庚午,翰林學士霍韬在上言中指出:“太祖初定天下,封建親藩,祿制有差,固欲世世享太平也。百六十年,宗支日廣,祿糧不給。将軍、中尉而下,奏告祿糧者屢至矣。······夫土地稅入不能加多,宗藩子孫日益繁衍,祿糧所由不給也。······是故昔也以一郡而供一王,今以一郡而供數千百人矣,祿糧所由不給也。.·····賦入有限,祿糧無窮,再數十年,何以圖善其後?”各省之中,山西祿糧供求沖突是最為突出的省份之一,是以,明朝大臣在論及“宗祿困境”時也多援引山西宗藩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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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嘉靖八年(1529年)六月癸酉,霍韬等人在讨論天下藩府人口膨脹問題時,特别援引山西藩府問題為例證:“洪武初年,山西惟封晉府一王,歲支祿米一萬石,今增郡王、鎮國、奉國、将軍、中尉而下,共二千八百五十一位,歲支祿米八十七萬有奇。由一萬石增而至八十七萬石,則加八十七倍矣。及查山西額田,初年四十一萬頃,弘治十五年存額三十八萬頃,減額者三萬頃矣。祿米則由一萬石增而八十七萬,額田則由四十一萬減至三十八萬頃,此山西額數也。舉山西而推之天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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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嘉靖十三年(1534年)九月乙酉,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等在上言中講到:“迩者,宗室相率人京奏乞祿糧,越禁犯例,固宜切責。但臣等遍閱其狀,無非饑寒迫切,婚喪廢禮,窮戚之故。及查天下糧額歲入率不給。如山西晉、代、沈三府歲用祿糧九十五萬六千有奇,歲派不過八十四萬二千餘石,即此一省,天下可知。嗣後支派愈廣,祿糧愈多,宗室貧苦至極,豈可坐視困弊,不為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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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十一月,歐陽铎在上疏中又痛陳宗藩問題,他指出:“永樂間增封親、郡王、将軍四十一位,女二十八位,通計百二十七位,未為多也,而當時祿米已不能全給,沈府才本色六千石·····今各親、郡王、将軍、中尉,計九千八百二十八位,女計九千七百八十三位,通一萬九千六百一十一位,其位數多國初一百五十倍··...且民間稅糧有減無增,豈惟将來莫知所處,即今在在已無措矣。即如山西一省,存留米麥一百五十二萬石,而宗室祿米該三百一十二萬石;河南一省存留八十四萬石三千石,而宗室祿米一百九十二萬石,是二省之糧,即無水旱蠲免,升合俱完,猶不足以供祿米之半,況官吏俸廪、軍士月糧皆取給其中,如 之何其能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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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十月乙亥,禦史林潤又提出了關于宗藩問題的長篇奏言,其内容與歐陽铎奏疏大緻相同,且所引資料也近乎一緻,如稱:“今天下之事極蔽而大可慮者,莫甚于宗藩。·····故天下财賦,歲供京師糧四百萬石,而各處王府祿米凡八百五十三萬石,不啻倍之。即如山西存留米一百五十二萬石,而祿米三百一十二萬石;河南存留米八十四萬三千石,而祿米一百九十二萬石。是二省之糧借令全輸,已不足供祿米之半。況吏祿、軍饷皆出其中乎!”這份奏言因論述較為全面深刻,為李春芳《宗藩條例》、龍文彬《明會要》等多種著作所轉引,而其晚于歐陽铎所上奏疏近十年,故其奏疏中的資料還應以嘉靖三十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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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宗藩成員的祿糧是由各地的稅賦供給的,而各地官府收取的賦稅又是定額的、相對有限的,那麼,随着宗藩人口的膨脹,宗祿供給需求必然會在某一時間超出當地百姓及地方财政的供給能力(主要表現為賦稅數量),這種狀況稱之為“宗祿困境”。當然,判定是否出現“宗祿困境”,還需要一個較為客觀的識别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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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明朝諸位大臣在論及“宗祿困境”時,采用了幾種不同的判别标準,有些标準是不盡确切,或缺乏類比性的。如霍韬以宗祿數量與土地數量的消長相比較,兩者之間雖存在密切關聯但缺乏比較的直覺性。不少大臣在奏章中常将每年各地轉運京師的漕糧總數(即四百萬石)與宗祿總量相比較,這種方式也缺乏很堅強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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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全國及各省的稅有着相對固定的數額(見表一)。有明一代,山西省的賦稅收入并沒有很明顯的增長,甚至有較明顯的下降,正所謂“有減無增”。

地方賦稅按其分流趨向分為起運、内撥、實存留等數項,地方官府真正具有支配權也就是最後剩餘的實存留數額,而這也是一個吏俸、軍糧、祿糧的最主要供應源。據歐陽铎奏疏及林潤疏文,山西地方每年存留的數額為提供的資料為152萬石,這應該是一個極其重要的臨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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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據《萬曆會計錄》卷七提供的資料,萬曆六年(1578年)山西夏稅約為591951石小麥,實存留約為443610石小麥;秋糧約為1722851石米,實存留998484石米,存留合計為1442094石。比嘉靖時存留數額又減少了近8萬石。與賦稅與存留數額相對停滞與下降的趨勢相對鮮明對照,随着人口的膨脹,山西宗藩的祿糧需求量在迅速提升。如現存關于明朝宗藩數量最詳備的一份資料,是王世貞《弇山堂别集》所提供的隆慶初年《玉牒》統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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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其提供的宗藩人員數量與祿糧供給平均标準,我們可以大體推算出當時山西宗藩的祿糧需求總量為4763620石,為山西二稅存留數量(152萬石)的3倍多(見表二)。據《萬曆會計錄》卷三二提供的各王府“歲用約數”,山西三大府受封成員合計為7058位,歲用本折祿米為4637618石,也相當于當時二稅存留數量 (1442094石)的3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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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現有的資料而言,從弘治初年到萬曆初年,山西地區祿糧需求量的年增長率也在不斷變化。如從弘治八年至嘉靖八年的34年間,祿糧增長率為3.6‰,從嘉靖八年到嘉靖十三年的5年間,祿糧增長率升至19.0‰。而自嘉靖十三年到嘉靖三十二年的19年間,祿糧需求增長率竟高達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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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這段時間也是山西祿糧需求量增長最快的時期,也是全面突破存留臨界點(即152萬石)的時期(見表四)。按64.2%的平均增長率逆推,從嘉靖十三年開始,不到8年的時間,即到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以前,山西地區的祿糧需求量已突破了152萬石的存留臨界點。當宗藩祿糧需求數量與所在地方二稅存留數額持平時,證明該地不僅陷入了全面的“宗祿困境”,且“宗祿困境”已至無可挽回之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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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區整體性的“宗祿困境”至嘉靖二十年左右已全面出現,且成無法逆轉之勢。實際的情況似應更早一些,如據嘉靖初年霍韬奏疏,當時山西地區已累計拖欠王府祿糧1478852石,而這已相當于山西二稅一年的存留數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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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嘉靖末年山西布政使王宗沐所上《山西災荒疏》雲:“比臣查得本省稅糧,原額二百二十八萬七百餘石,其派在大同者約五十萬,宣府者一十七萬,三關者(即雁門關、甯武關、偏頭關)三十三萬,各王府宗儀祿糧八十五萬,而加征腳價馬草不與焉。宣、大、三關,民知緊急,雖椎剝膚髓,猶未敢缺。至于王祿位數日增,而糧解不繼,即令俱完,猶不足數,遂令各宗連年缺支,自三十九年夏季祿糧,今尚未給,去年饑疫死者幾二百位。”這裡原額數量減去宣、大、三關歲派之數,也就是山西省賦稅的存留數量,即130萬石左右,其中硬性撥給王府祿糧僅有85萬石,這與宗祿應得的數量相差已相當懸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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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當嘉靖晚期萬曆初年,山西王府的祿米需求量大大超出了其歲派數量,或相當于山西本省稅糧存留額的數倍時,那麼,這些數量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具備實際支付的意義了。我們看到,與山西省的情形大緻相同,就全國範圍而言,自明初以來,以米麥為主的賦稅數量長期處于停滞甚至下降的态勢之中,因而在明朝後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财政及供給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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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嘉靖二年(1523年),禦史黎貫指出:“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餘萬石,今少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石,今少二百五十餘萬。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衆,軍士之增,悉取給其中,賦入則日損,支費則日加。”宗祿的激增無疑是加劇明朝後期财政與供給危機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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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五年(1571年)六月丁未,栗永祿、楊家相、張國彥等人又在上奏中指出:“以天下通論之,國初,親、郡王、将軍才四十九位;今則《玉牒》内現存者共二萬八千九百二十四位,歲支祿糧八百七十萬有奇。郡、縣主君與儀賓不與焉。是較之國初,殆數百位矣。天下歲供京師者止四百萬,而宗室祿糧不啻倍之。是每年竭國課之數,不足以供宗室之半也。”在全國整體性财政危機的境況下,山西宗藩也根本無法從其他省份得到接濟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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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應付宗祿不支的困難局面,山西各級官員也曾千方百計進行調濟,無奈杯水車薪,于事無補。如鹽政為山西地方官府财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是以,以鹽銀抵支宗祿便是最常見的通融方式。“山西地狹民貧,用繁賦重,祿米俸糧,供億不敷,每賴鹽利補助。”在文獻中經常可以發現官府用鹽利抵宗祿的事例。如嘉靖十四年(1535年)三月庚寅,“以山西宗祿缺乏,诏将河東運司鹽引,召商買納,并所司堪動官銀相兼抵補,後不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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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甲申,山西樂昌王充熏奏:“祿糧積負數多,貧不能存。乞撥兩淮殘沒鹽引救贍。”戶部諸臣提議:“國家鹽引,專以濟邊,屢經建白,宗藩不得奏讨。惟有代州庫貯鹽銀可以借支。”穆宗于是下旨撥給一萬兩。應該說,這些調濟措施的負面影響是相當大的,不少地方官員對此持反對意見。如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正月壬寅,山西巡按王遠宜又在奏言中聲稱“藩鹽改支已極不可為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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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供需嚴重失衡的現狀背後,還隐藏着更加複雜棘手的問題,因為大量資料證明,王府中未請名、未受封的宗室後裔大有人在。請名是請封的前提,請名不成的宗室子孫是無法得到祿米的。如正德十一年(1516年)三月癸卯,曾負責調查山西宗藩事宜的太監蔣貴等人在上奏中稱:“舊制宗室男女年及十五即與婚封,有司輸納祿糧,亦有常期。近年以來,當婚封者,具啟郡王,非賂不行,而官司複多求索,以緻女有過三十,男有過二十而未婚者,曠怨日深,緻傷風化,蓋不獨慶成一府為然,山西、河南諸王府尚多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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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郡王甚至故意阻撓本族人員請封,如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八月辛酉,隰川王朱俊栢因停勒本宗室130餘名子女請名請封而受到罰祿的處置。而這已是他第二次因拖延請封之事而受罰了。另一方面,即使這些請名請封的奏章有幸上達,但又因人口增長過快,事務繁雜,以緻于“卷簿如山”,不免長期稽留不下,也就根本無法及時加封賜祿。但是,從另一方面設想一下,如果這些沒有名封的宗室後裔都得到封祿,明朝各地的祿糧需求又将達到怎樣龐大的數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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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何起鳴在隆慶初年上奏中稱當時朝廷有“兩大事”:外之邊防,内之宗藩;比較而言,宗藩更加棘手:“近按《玉牒》實在之數,親、郡王、将軍、中尉及未名未封與庶人等項,共二萬八千四百九十一位。郡縣主君儀賓不與焉。其視國初分封之數何止萬倍,總計歲支祿米八百六十餘萬石,較之漕運四百萬石之入,又不啻倍之。······國家覃思宗室,全在名封婚禮不失其時。今據《玉牒》所開,将軍而下未名者八千八百位,未封者五千二百位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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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起鳴提供的數字較為奇特之處,就是列出了宗藩中未名、未封者的數量,那麼我們可以推知,在二萬八千四百九十一位宗室成員中,又有一萬四千多位屬未名未封,數量接近總數的一半。未名未封者尚沒有得到祿糧,假想這些宗室成員都受封得到應有祿糧,那麼明朝地方官府需要支付的祿糧數量自然遠不止八百六十餘萬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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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峻的現實已将明朝官府逼上了絕路。然而,惡夢遠遠沒有完結,“宗室新封一位,祿米新增一分,年複一年,無所底止。及今不處,則病國、病民、病宗室,無一可者。”“今在國家則苦于供給之無措,而意外之變可虞;在宗室則苦于祿糧之不給,而颠連之狀可憫,上下公私兩受其困,此無他故已,良以恩施寡節而輸供之策窮,禁縛太嚴而資生之路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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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以山西為例,從嘉靖初年開始,到嘉靖中葉(準确地講,在嘉靖二十年即1541年左右),山西宗祿需求量激增,不僅突破了地方賦稅中歲派宗祿份額,而且迅速接近并超出了山西地方軍政運轉賴以維系的賦稅存留總量。同時,明朝中央财政及其他省份又無力支援與調濟,由此,宗藩所在地區官府一步一步地陷入了因宗室成員劇增而引發的“宗祿不給”的“宗祿困境”之中,并呈無法逆轉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