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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三更她用拖布将窗台上的人打落摔死

半夜三更她用拖布将窗台上的人打落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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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已經黑了很長時間,各家燈光漸漸熄滅了。街道上的路燈早就亮了起來,劉彤躺在床上,遲遲不願意關燈。她的丈夫是海員,長年出差在海上,自己經常一個人在家,不僅夜裡感到孤單,而且還有一種恐懼感。劉彤家住的是二樓,這個樓層有點低,她每天都感覺不大安全。每到夜裡,劉彤睡覺特别不踏實,一有點動靜就會被吓醒。

劉彤的擔心是有道理的,她丈夫因為出海經常不在家的事情很多鄰居都知道。住在另一單元的趙沖浪早就惦記上劉彤了,他知道劉彤就是她帶着一個小孩。也許是與老婆離婚年頭多了的關系,趙沖浪總想和劉彤發生點什麼故事。經過許多天的策劃,趙沖浪準備在今天的半夜裡到劉彤家去一趟。

傍晚,趙沖浪吃完晚飯後睡了一覺,快半夜的時候他從家裡出來,到了樓前的空地上。趙沖浪四下觀望了一下,整個樓的人家燈都熄了,大樓顯得黑黑的,像一個巨人立在空地上。劉彤家的燈也熄了,往樓上看去,一個個燈光的窗戶就像魔鬼的大口似的,在遠處路燈光的映射下,反射出點點光亮。趙沖浪在樓前觀察了一會兒又轉到樓的後面,樓後的牆壁上有一條排水管路過劉彤家客廳旁邊,他可以借助這根管子爬進劉彤家的客廳。

夜深人靜,趙沖浪攀住排水管便向上爬,很快就來到劉彤家的客廳窗戶外面。他右手攀住排水管,伸出左手去抓劉彤家窗戶外緣把窗戶輕輕打開。然後他用右腳踩住排水管的管箍,左腳緊貼着劉彤家窗外的牆壁,用左手勾住窗台,将身體從排水管慢慢地向窗戶那邊移過去。然後抽出攀排水管的右手,和左手一起探進窗戶抓住裡面的窗框後,松開右腳将身體懸空在窗戶外牆貼緊。趙沖浪隻要再使點勁,一個引體向上就可以進到屋裡。

劉彤的兒子今天晚上去外婆家了,她一個在家躺在卧室的床上睡不着,便和丈夫通了很長時間的視訊。夫妻倆剛說完體己話,人正興奮着,更睡不着了。突然,她聽到客廳的窗戶那裡有聲音,劉彤吓了一跳。她仔細聽着外面的動靜,感覺客廳窗戶那裡動靜挺明顯的。她立刻跳下床急忙來到客廳。出卧室的時候,劉彤先到衛生間裡把拖布拎在手裡給自己壯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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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彤光着腳走到客廳的窗前,屋裡雖然黑,但從屋裡往外看還是可以看到東西的。劉彤一看窗戶外面爬進半個人身子,她吓得尖叫了一聲:“啊!”

劉彤舉起拖布大聲叫道:“誰?”

窗外的趙沖浪正向上用力,聽到劉彤的尖叫,他便停止用力,趴在窗戶上冷笑了一聲,說:“我知道就你一個人在家,你老實點,要是再叫,我就要了你的命”。

此時,趙沖浪雖然半個身體已經探進了窗戶,但下半身還懸空在室外,無法進入房間。劉彤被吓得不知所措,她舉起拖布,用力向越沖浪腦袋捅去,濕濕的拖布頭一下子捅在趙沖浪的臉上,力量很大,再加上拖布頭上味道特别嗆人。趙沖浪隻好向後仰頭,緻使他上半身有一個向後的運動力,一下子失去了平衡。此時劉彤把全身的力氣都用上了,使勁往前捅,趙沖浪的兩隻手再也摳不住窄窄的窗框了,他發出了一聲令人恐懼的叫聲:“啊----”,“撲通!”一聲落到樓下。

劉彤見那個人已經掉到樓下了,自己吓得渾身發抖,一下子癱坐在地上,不會動彈了。不大一會兒,樓下傳來很多人的腳步聲和說話人,有人說:“快打120!”

聽到了外面有人說話,劉彤慢慢地冷靜了,她立刻打電話給110報警,然後,又給丈夫打了電話,告訴了他家裡發生的事情。

不大一會兒,樓外先後傳兩種不同的警笛聲音,樓下有彩色的燈光閃爍。有人敲響了劉彤的門,她打開門一看,是兩名警察站在外面。

掉在樓底下的趙沖浪被救護車拉走了,當警察給劉彤做完筆錄的時候,很多親屬和鄰居也來家裡看望她。這時,醫院傳來消息,趙沖浪因頭部觸地摔到了樓底的水泥散水坡上,導緻顱骨粉碎性骨折,蛛網膜下廣泛出血,因搶救無效死亡了。

第二天,公安機關的刑事技術偵查人員在排水管和劉彤家的窗台上提取的大量指紋,确認是趙沖浪的。趙沖浪半夜從排水管企圖爬進劉彤的家裡,具體的不良用心無法确認,但可以斷定趙沖浪的行為屬于犯罪。雖然,他是被劉彤用拖布捅打落到樓下摔傷死亡,但劉彤是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而采取的自衛措施,應确認劉彤是正當防衛,對趙沖浪的死亡不承擔刑事責任。

趙沖浪被火化後,其父母和兒子認為:劉彤将欲爬進其家的趙沖浪擊打墜樓,是在對趙沖浪的行為目的判斷不明的情況下實施的擊打行為。劉彤實施擊打行為時,應該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趙沖浪墜樓的傷害行為發生,卻故意實施了擊打行為并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趙沖浪墜樓後,劉彤沒有及時采取施救措施,主觀上有故意造成趙沖浪損害的目的追求。雖然趙沖浪有錯在先,但罪不該死。劉彤實施的擊打行為屬于侵權,應承擔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劉彤支付趙沖浪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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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沖浪在半夜時分攀爬到劉彤家的客廳窗戶,企圖實施不法入室行為。其不法侵入劉彤家的行為已經威脅到劉彤的人身安全和财産安全,是正在發生的侵害行為。劉彤在面對自己的生命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無法判斷趙沖浪具體實施的是哪一種侵害行為。她出于自衛的本能,采取阻止犯罪行為的繼續進行的一切措施都是合法行為,劉彤有權以擊打方式保護個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産不受非法侵害

根據公安機關的現場勘查認定,趙沖浪實施的是典型的入室犯罪行為,雖然因趙沖浪意外死亡而無法判斷他想要實施的犯罪行為是針對人還是針對财物,但侵入劉彤住宅的行為發生在深更半夜,劉彤作為一個獨居女性,在自己人身和财産可能受到不法侵害的緊要關頭,她拿拖把擊打犯罪者,雖然造成趙沖浪墜樓死亡,也屬于正當防衛。是以,劉彤在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也應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為了保護公民的人身生命安全和财産不受侵犯,法律不能向不法行為低頭。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與不法分子作鬥争的重要法律武器!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應該予以提倡。

法院最後判決:駁回趙沖浪家屬于對劉彤的訴訟請求。

注:筆者長期創作,備稿200餘篇。本故事是幾年前根據多起真實案例創編的備稿之一。本文是修訂後首次發表。故事中的人物姓名及具體的故事情節都是因創作需要虛構的。如果文章中的事實或人物姓名與某個案件的事實或當事人的姓名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