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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三更她用拖布将窗台上的人打落摔死

作者:无名老律师陈维国
半夜三更她用拖布将窗台上的人打落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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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已经黑了很长时间,各家灯光渐渐熄灭了。街道上的路灯早就亮了起来,刘彤躺在床上,迟迟不愿意关灯。她的丈夫是海员,长年出差在海上,自己经常一个人在家,不仅夜里感到孤单,而且还有一种恐惧感。刘彤家住的是二楼,这个楼层有点低,她每天都感觉不大安全。每到夜里,刘彤睡觉特别不踏实,一有点动静就会被吓醒。

刘彤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她丈夫因为出海经常不在家的事情很多邻居都知道。住在另一单元的赵冲浪早就惦记上刘彤了,他知道刘彤就是她带着一个小孩。也许是与老婆离婚年头多了的关系,赵冲浪总想和刘彤发生点什么故事。经过许多天的策划,赵冲浪准备在今天的半夜里到刘彤家去一趟。

傍晚,赵冲浪吃完晚饭后睡了一觉,快半夜的时候他从家里出来,到了楼前的空地上。赵冲浪四下观望了一下,整个楼的人家灯都熄了,大楼显得黑黑的,像一个巨人立在空地上。刘彤家的灯也熄了,往楼上看去,一个个灯光的窗户就像魔鬼的大口似的,在远处路灯光的映射下,反射出点点光亮。赵冲浪在楼前观察了一会儿又转到楼的后面,楼后的墙壁上有一条排水管路过刘彤家客厅旁边,他可以借助这根管子爬进刘彤家的客厅。

夜深人静,赵冲浪攀住排水管便向上爬,很快就来到刘彤家的客厅窗户外面。他右手攀住排水管,伸出左手去抓刘彤家窗户外缘把窗户轻轻打开。然后他用右脚踩住排水管的管箍,左脚紧贴着刘彤家窗外的墙壁,用左手勾住窗台,将身体从排水管慢慢地向窗户那边移过去。然后抽出攀排水管的右手,和左手一起探进窗户抓住里面的窗框后,松开右脚将身体悬空在窗户外墙贴紧。赵冲浪只要再使点劲,一个引体向上就可以进到屋里。

刘彤的儿子今天晚上去姥姥家了,她一个在家躺在卧室的床上睡不着,便和丈夫通了很长时间的视频。夫妻俩刚说完体己话,人正兴奋着,更睡不着了。突然,她听到客厅的窗户那里有声音,刘彤吓了一跳。她仔细听着外面的动静,感觉客厅窗户那里动静挺明显的。她立刻跳下床急忙来到客厅。出卧室的时候,刘彤先到卫生间里把拖布拎在手里给自己壮胆。

半夜三更她用拖布将窗台上的人打落摔死

刘彤光着脚走到客厅的窗前,屋里虽然黑,但从屋里往外看还是可以看到东西的。刘彤一看窗户外面爬进半个人身子,她吓得尖叫了一声:“啊!”

刘彤举起拖布大声叫道:“谁?”

窗外的赵冲浪正向上用力,听到刘彤的尖叫,他便停止用力,趴在窗户上冷笑了一声,说:“我知道就你一个人在家,你老实点,要是再叫,我就要了你的命”。

此时,赵冲浪虽然半个身体已经探进了窗户,但下半身还悬空在室外,无法进入房间。刘彤被吓得不知所措,她举起拖布,用力向越冲浪脑袋捅去,湿湿的拖布头一下子捅在赵冲浪的脸上,力量很大,再加上拖布头上味道特别呛人。赵冲浪只好向后仰头,致使他上半身有一个向后的运动力,一下子失去了平衡。此时刘彤把全身的力气都用上了,使劲往前捅,赵冲浪的两只手再也抠不住窄窄的窗框了,他发出了一声令人恐惧的叫声:“啊----”,“扑通!”一声落到楼下。

刘彤见那个人已经掉到楼下了,自己吓得浑身发抖,一下子瘫坐在地上,不会动弹了。不大一会儿,楼下传来很多人的脚步声和说话人,有人说:“快打120!”

听到了外面有人说话,刘彤慢慢地冷静了,她立刻打电话给110报警,然后,又给丈夫打了电话,告诉了他家里发生的事情。

不大一会儿,楼外先后传两种不同的警笛声音,楼下有彩色的灯光闪烁。有人敲响了刘彤的门,她打开门一看,是两名警察站在外面。

掉在楼底下的赵冲浪被救护车拉走了,当警察给刘彤做完笔录的时候,很多亲属和邻居也来家里看望她。这时,医院传来消息,赵冲浪因头部触地摔到了楼底的水泥散水坡上,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广泛出血,因抢救无效死亡了。

第二天,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侦查人员在排水管和刘彤家的窗台上提取的大量指纹,确认是赵冲浪的。赵冲浪半夜从排水管企图爬进刘彤的家里,具体的不良用心无法确认,但可以断定赵冲浪的行为属于犯罪。虽然,他是被刘彤用拖布捅打落到楼下摔伤死亡,但刘彤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而采取的自卫措施,应确认刘彤是正当防卫,对赵冲浪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赵冲浪被火化后,其父母和儿子认为:刘彤将欲爬进其家的赵冲浪击打坠楼,是在对赵冲浪的行为目的判断不明的情况下实施的击打行为。刘彤实施击打行为时,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赵冲浪坠楼的伤害行为发生,却故意实施了击打行为并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赵冲浪坠楼后,刘彤没有及时采取施救措施,主观上有故意造成赵冲浪损害的目的追求。虽然赵冲浪有错在先,但罪不该死。刘彤实施的击打行为属于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刘彤支付赵冲浪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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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冲浪在半夜时分攀爬到刘彤家的客厅窗户,企图实施不法入室行为。其不法侵入刘彤家的行为已经威胁到刘彤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刘彤在面对自己的生命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无法判断赵冲浪具体实施的是哪一种侵害行为。她出于自卫的本能,采取阻止犯罪行为的继续进行的一切措施都是合法行为,刘彤有权以击打方式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非法侵害

根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认定,赵冲浪实施的是典型的入室犯罪行为,虽然因赵冲浪意外死亡而无法判断他想要实施的犯罪行为是针对人还是针对财物,但侵入刘彤住宅的行为发生在深更半夜,刘彤作为一个独居女性,在自己人身和财产可能受到不法侵害的紧要关头,她拿拖把击打犯罪者,虽然造成赵冲浪坠楼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刘彤在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侵犯,法律不能向不法行为低头。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分子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应该予以提倡。

法院最后判决:驳回赵冲浪家属于对刘彤的诉讼请求。

注:笔者长期创作,备稿200余篇。本故事是几年前根据多起真实案例创编的备稿之一。本文是修订后首次发表。故事中的人物姓名及具体的故事情节都是因创作需要虚构的。如果文章中的事实或人物姓名与某个案件的事实或当事人的姓名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