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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微信可以發520紅包了,溫馨提醒:戀愛時贈與财物,分手後不能要回

今天這個特殊的日子,微信節日限定紅包再次上線,與往年一樣,微信紅包的金額上限由200元調整為520元,由于“520”諧音“我愛你”,經常成為有情之人間表達愛意的手段。

同時微信上線了限時狀态:撒狗糧、吃狗糧。

今天微信可以發520紅包了,溫馨提醒:戀愛時贈與财物,分手後不能要回
今天微信可以發520紅包了,溫馨提醒:戀愛時贈與财物,分手後不能要回

據了解,每年在較為特殊的節日時,微信都會做出這樣的臨時調整,如“2月14日”“5月50日”“七夕節”,不過活動僅限當天24小時。

今天微信可以發520紅包了,溫馨提醒:戀愛時贈與财物,分手後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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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夥2年給女友轉賬140多萬,多為“1314”“5200”等數目,分手後想要回!法院判了……

25歲男女相識一個月後墜入愛河,男方出手闊綽,戀愛兩年向女友轉賬500多筆,共計140多萬元。對此,女友欣然接受,有時甚至還會主動要求。

可惜兩人兩年後還是曲終人散。分手後,女方突然收到一張法院的開庭傳票。原來,男方以撤銷贈與為由,把女方告上了法庭。

戀愛期間的轉賬到底是附條件的贈與,還是自願的?這些錢男方還能不能要回來?近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

“談戀愛時我咨詢過律師,不管贈與多少錢,分手了都是可以要回來的。”溫州小夥小方說,自己是把小劉當作結婚對象處的,為了結婚,家境優渥的他不僅負擔兩人日常全部開銷,還時不時轉賬給小劉用于美容、消費等。

小方轉賬的數目不小,動不動就是“1314”“5200”,多的時候甚至十幾萬元。經法院調查确認,這兩年小方給小劉轉賬500多筆140多萬元,期間小劉還了17萬餘元。

可後來,小方覺得女友對他越來越冷淡,感覺遭遇了“冷暴力”,就提出了分手。小劉挽回未果,兩人的戀愛關系就此終結。

分手後,小方“氣不過”,要小劉把剩餘的130多萬元都還上。他認為,這些錢是為了結婚的附條件贈與,既然婚沒結成,錢自然也要還。

對此小劉并不認同,“都是他自願給我的,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小劉覺得雙方一直處于戀愛階段,尚未談婚論嫁,既沒有見過父母也沒有同居,不能說是“附條件贈與”。小劉稱自己的經濟條件一般,隻同意給予适當性補償。

法院對本案的三個焦點問題進行了分析。

首先,是否是附條件贈與?

法院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産無償轉移給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為了培養感情而互送禮物及支出金錢的消費活動,應屬于純粹贈與。小方的家庭經濟水準較高,“1314”“520”“5200”這些數字本身具有特定寓意,而小方轉出這些錢也與他的經濟能力相适應,應該認定為小方為表達愛意及聯絡感情無償贈與小劉的,是以小方主張小劉歸還的這部分錢款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其次,兩人是不是“以結婚為目的”?

根據雙方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女方回複男方的内容包含“想和我結婚還天天喝酒”“你還在拖,那我嫁給别人了”“我們以後結婚就開始叫個保姆”“你是我選擇來結婚的”等。可見,雙方确實有談婚論嫁。

最後,單筆大額怎麼定性?

小方轉賬記錄中存在多筆大額款項,如16萬、10萬、10萬、5.2萬,這明顯超過小方表達愛意的經濟負擔。鑒于小劉也在微信中多次表達雙方結婚意圖,雙方現已終止戀愛關系,故可參照彩禮的性質予以适當返還。

最終,法院根據雙方戀愛時間長短、分手原因、雙方經濟水準、消費能力及款項具體金額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則,酌情确定小劉應返還小方40萬元。

小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說,戀愛期間,情侶間贈送财物的事情并不少見。司法實踐中,“520”“1314”等有特殊含義的小額轉賬,均屬于維系戀愛目的之純粹贈與,雙方關系結束後一般不可撤銷。

需要注意的是,情侶間贈與大額财物,在司法實踐中有可能會參照彩禮或嫁妝性質處理,尤其是雙方存在談婚論嫁意思表示,一方給予大額财物的時候,通常會以結婚為目的,這種贈與類似彩禮或嫁妝性質,若雙方最終分道揚镳,可以要求适當返還。除非一方有明确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給予的大額财物系借貸等其他性質的款項來往。

多少算是大額呢?

司法實踐中,一般需要結合當事人的經濟能力進行認定:針對經濟能力較差的人,可能1萬元或者5000元以上就屬于大額;針對家庭經濟比較優渥的人,可能5萬元或者10萬元才構成大額。

法官提醒可能有人會認為,戀愛時男方瘋狂砸錢,分手後則起訴還款,對女方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法官提醒,交往過程中,無論男性女性,都應該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當愛情來臨時,要保持理智,理性轉賬、消費,不要以愛為名輕易接受或贈與對方貴重禮物特别是巨額禮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橙柿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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