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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察秃頭查理時期的伯爵和巡按使制度之前,有必要對加洛林的宮廷機構進行回顧,因為這是伯爵和巡按使制度得以運作的頂層制度。

作者:世上無難史

在考察秃頭查理時期的伯爵和巡按使制度之前,有必要對加洛林的宮廷機構進行回顧,因為這是伯爵和巡按使制度得以運作的頂層制度。

由于秃頭查理早期宮廷并無定所,宮廷也随着王室的流動不斷遷徙,關于王室及其功能的史料是模糊不全的。

加洛林王朝在中央管理層面上并不發達,辛克馬爾的《宮廷統治》(Hincmar,Deordine palatii)成書于882年,是一本關于宮廷統治的著作,

為教導結舌者路易的兒子卡洛曼而寫,辛克馬爾宣稱他的著作是基于科爾比修院的阿達爾哈德的作品連同他在年輕時的觀察而寫出來的,一般認為也符合秃頭查理時代情形。

辛克馬爾寫到宮廷中最重要的兩個官職,一個是宮廷教士 (chaplain),掌管着王國的宗教事務。

辛克馬爾提到聖丹尼的富爾拉德 (Fulrad)、梅斯的大主教安吉爾拉姆(Angilramn)科隆大主教希爾德波德(Hildebold)曾在查理曼和誠者路易時代擔任此職。

另一個是宮廷伯爵。

宮廷伯爵是最重要的世俗官員,此職起到墨洛溫時代宮相的作用,他對宮廷運轉有着全面的控制權,

在他之下分屬着其他官員包括宮廷管家 (chamberlain)主要對王後負責,王後連同宮廷管家作為整個宮廷的管家。

此外還有總管 seneschal)、侍酒官、司馬伯爵、騎兵隊長(mansionarius),侍宿官 (mansionarius)都是作為宮廷伯爵的下屬,

這些人負責皇帝或國王在宮廷以外巡行時的膳宿,保證王室馬匹的糧草供應。

從聖高爾修院的平面圖可以看出,修院為他們的客人(王室)準備了專門的膳食等服務,還有為國王提供護衛住宿的地方,與修院自身的功能區分開了。

“無論王室如何成功的組織,檢驗國王權力是否成功的标準是國王對其代理人及封臣的權力否有效。

加洛林國王主要是通過伯爵和巡按使來行使國王在地方的權力”。

秃頭查理在管理層面的成就往往被忽視,在他統治期間,加洛林的管理體系繼續有效實行,王權通過巡按使和伯爵得以踐行,

查理向諾曼人交納貢金,組織修建橋梁的任務大多是由伯爵執行。加洛林王朝的伯爵區大緻有 110-600 個。

伯爵區的長官是伯爵,一般是國王任命,但是逐漸演變成地方貴族被任命為伯爵,直到秃頭查理時國王仍具有任命和廢黜伯爵的權力。

通過伯爵,國王将自己的意志傳達到地方群眾中去。

國王下達給伯爵文書,伯爵都要複制一份國王文書,使境内百姓知道文書的内容并監督執行國王的指令。

作為國王的代表伯爵負責審理法律案件、接受罰金和稅收以及征兵,他還要負責道路、橋梁和其他公共建築的養護工作,伯爵受到巡按使的監督。

伯爵沒有薪資收入,收入主要來自于他的賜予土地,他能得到封賜地收入的三分之一。

向國王宣誓效忠是在國王和臣民之間建立信賴關系的重要手段,伯爵代表國王接受一般群眾的宜誓效忠并記錄效忠者名單,每個年齡超過 12 歲的自由民都要向國王效忠。

查理曼曾列出需要宜誓的人員:修道院長、主教、副主教、教士、教區祭司、修士、伯爵、國王封臣、主教代理以及所有的群眾,

這不是某一個階級、地區和民族的特權,而是所有人必須向國王履行的義務。

理論上伯爵職位應該是暫時性的,而且伯爵是流動性的,但是實際上伯爵長期在同一地方任職,到了九世紀後期,伯爵逐漸成為地方貴族可繼承的職務。

查理曼時期曾嚴格控制貴族權力,他在任命新伯爵時,極力避免伯爵官職的世襲造成官職的私有化,

然而在查理曼統治後期和虔誠者路易時代,還是形成了一批有權勢貴族,他們先是在某一地區立足後,原則上不能繼承的官職在他們那裡實際上卻可世襲。

參考文獻:

劉建軍查理大帝與“加洛林文藝複興”J.東北師範大學學報,2003。

在考察秃頭查理時期的伯爵和巡按使制度之前,有必要對加洛林的宮廷機構進行回顧,因為這是伯爵和巡按使制度得以運作的頂層制度。
在考察秃頭查理時期的伯爵和巡按使制度之前,有必要對加洛林的宮廷機構進行回顧,因為這是伯爵和巡按使制度得以運作的頂層制度。
在考察秃頭查理時期的伯爵和巡按使制度之前,有必要對加洛林的宮廷機構進行回顧,因為這是伯爵和巡按使制度得以運作的頂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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