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安永《ISSB動态追蹤》介紹國際财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簡稱“IFRS SDS”或“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最新進展,包括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簡稱“ISSB”或“理事會”)準則制定的進展情況、ISSB月度會議讨論重點等,助您掌握這一财務報告全新領域的最新動态。
背景
ISSB于2022年3月釋出了《國際财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号——可持續相關财務資訊披露一般要求》(簡稱“IFRS S1”)和《國際财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号——氣候相關披露》(簡稱“IFRS S2”)的征求意見稿,以響應通用目的财務報告主要使用者對更加一緻、完整、可比和可驗證的可持續相關财務資訊的需求。兩份征求意見稿的回報意見截止日為2022年7月29日。理事會目前正在對收到的回報意見進行讨論。
理事會2023年1月的會議于1月17日至19日在法蘭克福召開,本次會議在前幾次會議讨論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出了具體決定。
引入“在報告日可獲得的合理且有依據的資訊”的概念
根據收到的回報意見,回報者建議更明确地說明如何應用涉及高度計量或結果不确定性的準則要求。
涉及高度計量或結果不确定性的要求并非可持續相關披露所獨有。例如,《國際财務報告準則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要求主體考慮預期信用損失,涉及使用前瞻性資訊,并需要高度的估計和判斷。在這種情況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IFRS 9中使用了“在報告日可獲得的合理且有依據的資訊”的概念,以具體說明主體需要使用的資訊類型。
考慮到編制人員在應用涉及高度計量或結果不确定性的披露要求時面臨的挑戰,包括需要考慮或披露前瞻性資訊的情況,ISSB決定在特定披露要求中引入“在報告日可獲得的合理且有依據的資訊”的概念,但不将其作為一個廣泛的原則使用。這些特定披露要求包括:
- 識别風險和機遇
- 确定價值鍊的範圍
- 計量範圍三排放
- 披露預期财務影響
- 氣候變化情景分析
- 易受轉型風險/實體風險影響的資産或經營以及與氣候變化機遇相關的資産或經營
解讀
我們認為,理事會的這一澄清将降低一些主體披露特定領域的成本與難度,但這些領域仍将是IFRS SDS中所要求披露的難點。
為涉及披露相關商業敏感資訊提供豁免
根據收到的回報意見,許多利益相關者擔心IFRS S1和IFRS S2中要求披露與機遇相關的資訊可能涉及商業敏感資訊,并要求提供豁免。
在可持續報告及商業敏感性方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面向投資者的氣候相關資訊披露的提升和标準化》、2022年11月釋出的歐洲可持續報告準則草案的一般要求及氣候相關财務資訊披露工作組指引均在标準制定和監管上提供了先例。
理事會經過讨論,決定在IFRS S1中引入一項豁免,在有限情況下,允許主體在資訊尚未公開的情況下,涉及商業敏感的資訊披露可能嚴重損害主體經濟利益時,免除披露與可持續相關機遇有關的資訊,但主體應披露運用了該豁免的事實。
解讀
我們預計這一豁免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主體對商業敏感性資訊披露的擔憂,尤其是對于那些涉足先進可持續相關技術的行業,如新能源行業。
此外,理事會還對如下事項進行了讨論并做出了決定:
01)澄清名額和目标方面的可持續相關财務披露目标:澄清IFRS S1和IFRS S2征求意見稿中名額和目标相關的披露目的不限于主體出于自身管理目的計量、監督和管理名額和目标。換言之,也包括那些IFRS SDS要求披露的名額和目标,無論主體自身是否用于管理之用。
02)披露判斷、假設和估計:增加主體在編制和披露可持續财務資訊時作出有重大影響的判斷的披露要求;澄清“盡可能一緻地使用财務資料和假設”是指盡可能考慮到IFRS會計準則(或其他公認會計準則)的要求,并解釋可持續相關财務披露使用的資料和假設與财務報表使用的資料和假設之間的重大差異。
03)澄清目前和預期财務影響的要求:澄清在披露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當期和預期财務影響時,允許交叉索引以避免重複;澄清要求主體披露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對财務狀況、業績和現金流量的目前和預期影響的定量與定性資訊,除非主體無法提供定量資訊。
04)如何使用情景分析評估氣候适應性:在2022年11月的補充會議上,ISSB決定要求主體使用與其自身比對的氣候相關情景分析評估其氣候适應性。本次會議上理事會确認,要求主體在應用情景分析法時,應考慮使用在報告日無需過度成本或努力即可獲得的所有合理且有依據的資訊,包括關于過去事件、目前狀況和對未來經濟狀況的預測資訊,同時考慮(1)主體受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影響程度,及(2)主體可用于進行氣候相關情景分析的技術、能力和資源。
05)擴大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期間的豁免範圍:考慮到在計量和披露範圍一和範圍二的溫室氣體排放時也包括價值鍊中主體(如聯營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當報告期間不一緻時,編制者面臨與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相同的挑戰,本次會議上理事會決定将12月會議中對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期間的豁免範圍擴大到範圍一和範圍二的溫室氣體排放,即不要求兩者報告期末的最小時間差。
06)最新氣候變化國際協定對主體氣候相關目标的影響:修訂IFRS S2第23(e)段,即要求主體披露最新氣候變化國際協定是如何為其制定氣候相關目标提供資訊的。
下一步工作
ISSB預計2023年2月的會議将是關于IFRS S1和IFRS S2征求意見稿相關重新審議内容的最後一次決策會議,預期2月的會議将會決定IFRS SDS的生效時間等大家極為關注的問題。理事會在此之後的工作将是在2023年盡早釋出這兩項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
本文是為提供一般資訊的用途所撰寫,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請向您的顧問擷取具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