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確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生産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城鎮排水管理維護安全技術規程》CJJ6-2009和《山東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網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安全生産責任制原則,各相關機關是本機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責任機關,全面負責對本機關危險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辯識、作業實施前和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并實行動态管理,及時更新。
(一)有限空間作業機關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有限空間作業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有限空間作業第一責任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責任制,明确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2.堅持作業前審批制度,未經準許的,不得開展有限空間作業。
3.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4.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通訊、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5.督促、檢查本機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産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6.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産安全事故。
8.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教育訓練。
(二)作業負責人安全職責
1.組織《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附件1)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附件2)的申報和填寫确認等工作。
2.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3.确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授權準許作業。
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三)監護者安全職責
1.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教育訓練。
2.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3.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
4.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5.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裝置、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6.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7.現場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票》(見附件2)并負責記錄、歸檔。
(四)作業者安全職責
按照“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保障有限空間作業實施過程中自身人生安全。
1.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教育訓練。
2.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3.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
4.嚴格按照作業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5.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7.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五)分包管理
1.委托分包機關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分包管理,規範分包行為,不得将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機關和個人。
2.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分包機關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産管理協定,或者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存在多個分包機關時,發包方應對分包機關的安全生産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3.分包機關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産管理協定,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有利于作業機關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護措施等内容進行有效把關,對不合格事項在作業前能夠及時調整,進而保障作業人員安全。負責有限空間作業的機關應按程式分别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和《有限空間作業票》後,方可進行有限空間作業。
1.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負責人向本機關安全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中安全防護措施欄,確定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态,并簽字确認。
2.安全負責人接到申請後,應根據《有限空間台帳》和作業現場實際情況進行風險識别并判定安全措施是否具備安全作業條件,确認合格後簽字。否則,重新填報,重新審批。
3.安全負責人稽核通過後,分别由本機關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進行有限空間作業。
4.現場作業前,作業負責人組織填寫《有限空間作業票》,并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核對,向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相應欄内簽字。
5.《有限空間作業票》至少一式二份,一份交本機關存檔,一份由現場作業人員儲存一份,存檔時間至少保留一年。
6.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獨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範圍:包括進入供排管道、污水池、清水池及深度超過2米以上的閥門井、表井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2.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和《有限空間作業票》,未辦理審批,嚴禁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
3.檢查井開啟前,應标出安全作業區,嚴禁非作業車輛及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按要求設定防護欄、路錐、警示帶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間作業時,應在作業區域周邊設定警示燈。
4.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提前開啟工作井井蓋及其上下遊井蓋進行自然通風不少于30分鐘。井内有積水的,應用工具攪動泥水,使氣體充分釋放。自然通風仍達不到要求時,應采用通風裝置進行強制通風。禁止使用純氧通風換氣。作業期間如果安全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後,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内容應包括:
(1)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2)必要的安全知識、救護方法;
(3)便攜式檢測儀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4)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将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裝置、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
7.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8.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根據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瓦斯含量不超過該媒體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名額,氧氣濃度在19.5%—23.5%(體積)之間,一氧化碳濃度(應<20mg/m3),硫化氫濃度(應<10mg/m3),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9.每次有限空間作業,作業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
10.進入有限空間内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電壓在12V以下。并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用火應辦理“動火作業票”,不得以《有限空間作業票》代替。
11.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内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1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出裝置運送作業人員。
1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後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
14.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
15.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拟定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實施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16.為保證有限空間内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
17.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
四、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教育訓練教育制度
為加強和規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訓練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增強防範傷亡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産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所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都應當接受安全教育訓練和教育,熟悉有關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産知識,掌握有限空間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凡新調入有限空間作業班組職工或離崗三個月以上返崗等人員都必須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教育訓練,經閉卷考試80分以上,考核合格後才能參與有限空間作業。
有限空間教育訓練内容包括:
(1)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
(2)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3)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确使用;
(4)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5)有關事故案例等。
每年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組織本機關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訓練考試,将教育訓練教案、考勤、試卷、成績、評估等相關材料定期歸檔儲存。
3.未經教育訓練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五、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一)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組織名單:見附件3,由相關機關組織填寫
(二)職責
組長:(1)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組織制定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3)對應急救護組員安全生産知識及應急裝備進行教育訓練;
(4)指揮現場救護。
(5)及時、如實報告生産安全事故。
副組長:(1)加強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的稽核,确認;
(2)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組員:(1)積極參加應急救援預案教育訓練和預案演練;
(2)積極參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知識的教育訓練;
(3)了解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4)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5)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有限空間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三)預防與預警
危險源監控:由有限空間作業機關負責日常普查、監控,适時更新有限空間作業台帳。
(四)資訊報告與處理
由作業負責人負責資訊報告,做好記錄,如有問題及時通知本機關應急組織機構成員進行處理。
1.應急處置程式:生産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作業負責人→應急組織組長→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
2.應急救援程式:生産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态發展→組織搶救→疏導人員→調查了解事故簡況及傷亡人員情況→向集團公司報告。
(五)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行動由應急救援小組按照相應應急預案進行響應實施,同時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2.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趕赴救援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3.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安全生産事故基本情況、事态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态勢,防止次生、衍生和事故(事件)發生。
5.醫療衛生救助:及時向事發地附近醫院請求支援。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7.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應急狀态下作業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式。
8.現場檢測與評估: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場以後此類預防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六)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标準,導緻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确認和準許,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在專業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後經過仔細檢查确認安全後撤離。
(七)後期處置
1.作業機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生産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複正常工作秩序。
2.事故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由集團公司牽頭組成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以書面形式寫出調查報告,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别、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事故教育;鑒定事故結果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等。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按照集團公司《職工獎懲規定》相關規定予以獎勵或進行責任追究。
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城鎮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CJJ6-2009)和《山東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網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 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換氣,在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
3.按照“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凡要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事先測定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的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進入。在未準确測定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的濃度前,嚴禁進入該作業場所。氧氣含量應在19.5%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氣體、可瓦斯體濃度必須符合國家标準的安全要求。
4.有限空間作業通常按3-4人為一組,現場監護人員不少于2人,監護人員要密切注意有限空間作業情況,不得擅自離崗,當作業人員發生不測時,必須及時進行救助,確定操作人員生命安全。
5.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裝置,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6.發現可能存在有害氣體、可瓦斯體時,檢測人員應同時使用有害氣體檢測儀表、可瓦斯體測試儀等裝置進行檢測。
7.檢測人員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嚴禁使用氧氣呼吸器。
8.有可瓦斯體存在的作業現場,所有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要求的防爆型産品。
9.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10.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确清點人數。
11.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确的聯絡信号。
12.如果作業場所的缺氧危險可能影響附近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時,應及時通知這些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
1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定警示标志。
14.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裝置,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
15.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裝置内作業時,應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裝置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
七、附則
各有限空間作業機關應根據《城鎮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CJJ6-2009)、《山東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網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和集團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本機關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并報安全管理部備案。
附件1:
毅恒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
作業項目 | |
作業科室 | |
作業地點 | 作業任務 |
機關主要負責人 | 安全負責人 |
作業負責人 | 作業人員 |
作業日期 | 分管負責人 |
安 全 防 護 措 施 | |
作業現場 情況說明 | 有限空間結構: 性質: 是否有潛水、動火作業: |
備注:本表由作業負責人組織填寫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毅恒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票
編号: 填表人:
設施名稱 | 作業科室 | |||
作業内容 | 作業負 責人 | |||
作業人員 | 監護人員 | |||
作業地點 | 管徑 | 水深 | ||
開工時間 | 暗渠 | 長 寬 高 | ||
潮汐影響 | 工廠污水排入情況 | |||
主要危險因素分析 | ||||
序号 | 主要安全措施 | 落實情況 | 責任人 | 檢查人 |
1 | 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及意外 | |||
2 | 作業器具及呼吸器、梯子、安全繩等搶救器具準備情況 | |||
3 | 交通疏導、安全圍擋等作業現場周邊環境布置 | |||
4 | 提前開啟井蓋自然通風井數和時間 | |||
5 | 井下氧氣和有害氣體檢測結果及是否達标 | |||
6 | 人工或機械通風排氣情況 | |||
7 | 作業人員懸托式安全帶、安全繩、空氣呼吸器等個人防護用品佩戴情況 | |||
8 | 允許有限空間作業的稽核情況 | |||
9 | 有限空間作業時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随時溝通情況 | |||
10 |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升井及井蓋、周邊環境恢複 |
11 | 其他措施 |
工作結束确認結束時間 | 作業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備注:1.本作業票一式兩份,現場作業人員一份,作業機關留存一份。
2.表中第8項由作業機關安全負責人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