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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為妻子與姐夫有不正當關系持刀讓姐夫跳河,構成故意殺人嗎

作者:劉律師漫談

“她和姐夫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我忍受不了,本來準備和姐夫一起跳河的。”26歲的趙小軍辯稱自己沒有殺人的故意。

一、主要案情簡介

2019年8月,趙小軍和錢小玲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起初感情尚好,但兩人尚未共同生育孩子。

2021年4月,趙小軍通過QQ、通話記錄等發現,錢小玲和姐夫孫正龍聯系頻繁,懷疑二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趙小軍随後多次與錢小玲發生争吵,也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姐姐家人,但事情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錢小玲甚至提出了離婚。

男子因為妻子與姐夫有不正當關系持刀讓姐夫跳河,構成故意殺人嗎

2021年8月10日,趙小軍的父親看到其從外面拿回一把西瓜刀,因為擔心趙小軍報複錢小玲和孫正龍,趙小軍的父親趁其不注意将刀藏于電視機後面。

2021年8月27日晚上,趙小軍再次挽留妻子未果後,萬念俱灰,于是攜帶西瓜刀外出。

第二天淩晨1時許,趙小軍在某休閑山莊找到了孫正龍,持刀威脅其上車坐在副駕駛位置。

趙小軍駕車帶着孫正龍來到某大橋橋面,二人下車後,趙小軍用刀逼迫孫正龍說清楚和錢小玲之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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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正龍承認與錢小玲保持着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承認對不起趙小軍及其姐姐。趙小軍随後持刀威脅孫正龍,要求其從橋上跳下去,并聲稱自己随後也要跳河自殺。

兩人僵持到淩晨4時許,二人因為恐懼,都沒有勇氣從橋上跳下去。

二人随後翻越橋面護欄,順河堤走到河灘。趙小軍又持刀威脅孫正龍朝河中間走,孫正龍拒絕,并試圖逃跑。

趙小軍見狀,左手持刀,右手抓住孫正龍的右肩,繼續逼孫正龍走入河中。因為孫正龍反抗,雙方在河中發生抓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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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小軍揮舞刀具,刺中孫正龍右側腰部。孫正龍受傷後倒在河中,随後被河水沖走,趙小軍上岸離開現場。

2021年8月28日下午14時許,趙小軍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1年8月31日,孫正龍的屍體漂浮在某河段時被群衆發現報警。

經鑒定,孫正龍系被銳器刺破右肺緻右側血胸後溺水窒息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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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争議焦點

趙小軍辯稱:

第一,趙小軍在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自己隻是持刀捅傷了孫正龍,孫正龍的死亡原因是溺水身亡,趙小軍的行為隻構成故意傷害罪;

第二,趙小軍本來是要在橋面上逼迫孫正龍跳河自殺的,但後來主動放棄了,就當認定為犯罪中止。

第三,孫正龍作為趙小軍的姐夫,卻和趙小軍的妻子發生不正當關系,其對于案件的引發也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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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劉律師漫談

警方通過走訪調查,孫正龍、錢小玲之間的聊天記錄、視訊資料、開房記錄等,均能證明孫正龍和錢小玲之間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孫正龍作為趙小軍的姐夫,卻和趙小軍的妻子錢小玲保持不正當的關系,不僅傷害了趙小軍,也傷害了趙小軍的姐姐,這種親人間的傷害更加巨大,孫正龍存在過錯。

趙小軍因為對孫正龍的怨恨,先持刀逼迫其一同跳河自盡,未果後又持刀逼迫其走向河中,孫正龍反抗後,趙小軍又與其打鬥,持刀将孫正龍捅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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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小軍明知事發河段水流湍急,孫正龍又被其捅傷倒在河中,孫正龍的生命面臨高度的危險,但趙小軍并未積極予以救助,而放任孫正龍溺水身亡,構成故意殺人罪。

所謂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趙小軍雖然放棄了逼迫孫正龍跳河自盡,但其又繼續持刀威脅孫正龍走向河中,并緻孫正龍受傷後溺水身亡,不構成犯罪中止。

案發以後,趙小軍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孫正龍親屬并取得諒解,加上孫正龍在本案中也存在一定過錯,可以對趙小軍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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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以趙小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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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律師漫談

多學法,心眼亮,一生平安少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