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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为妻子与姐夫有不正当关系持刀让姐夫跳河,构成故意杀人吗

作者:刘律师漫谈

“她和姐夫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我忍受不了,本来准备和姐夫一起跳河的。”26岁的赵小军辩称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

一、主要案情简介

2019年8月,赵小军和钱小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起初感情尚好,但两人尚未共同生育孩子。

2021年4月,赵小军通过QQ、通话记录等发现,钱小玲和姐夫孙正龙联系频繁,怀疑二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赵小军随后多次与钱小玲发生争吵,也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姐姐家人,但事情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钱小玲甚至提出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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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0日,赵小军的父亲看到其从外面拿回一把西瓜刀,因为担心赵小军报复钱小玲和孙正龙,赵小军的父亲趁其不注意将刀藏于电视机后面。

2021年8月27日晚上,赵小军再次挽留妻子未果后,万念俱灰,于是携带西瓜刀外出。

第二天凌晨1时许,赵小军在某休闲山庄找到了孙正龙,持刀威胁其上车坐在副驾驶位置。

赵小军驾车带着孙正龙来到某大桥桥面,二人下车后,赵小军用刀逼迫孙正龙说清楚和钱小玲之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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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龙承认与钱小玲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承认对不起赵小军及其姐姐。赵小军随后持刀威胁孙正龙,要求其从桥上跳下去,并声称自己随后也要跳河自杀。

两人僵持到凌晨4时许,二人因为恐惧,都没有勇气从桥上跳下去。

二人随后翻越桥面护栏,顺河堤走到河滩。赵小军又持刀威胁孙正龙朝河中间走,孙正龙拒绝,并试图逃跑。

赵小军见状,左手持刀,右手抓住孙正龙的右肩,继续逼孙正龙走入河中。因为孙正龙反抗,双方在河中发生抓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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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军挥舞刀具,刺中孙正龙右侧腰部。孙正龙受伤后倒在河中,随后被河水冲走,赵小军上岸离开现场。

2021年8月28日下午14时许,赵小军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1年8月31日,孙正龙的尸体漂浮在某河段时被群众发现报警。

经鉴定,孙正龙系被锐器刺破右肺致右侧血胸后溺水窒息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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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争议焦点

赵小军辩称:

第一,赵小军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自己只是持刀捅伤了孙正龙,孙正龙的死亡原因是溺水身亡,赵小军的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赵小军本来是要在桥面上逼迫孙正龙跳河自杀的,但后来主动放弃了,就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第三,孙正龙作为赵小军的姐夫,却和赵小军的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其对于案件的引发也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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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刘律师漫谈

警方通过走访调查,孙正龙、钱小玲之间的聊天记录、视频资料、开房记录等,均能证明孙正龙和钱小玲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孙正龙作为赵小军的姐夫,却和赵小军的妻子钱小玲保持不正当的关系,不仅伤害了赵小军,也伤害了赵小军的姐姐,这种亲人间的伤害更加巨大,孙正龙存在过错。

赵小军因为对孙正龙的怨恨,先持刀逼迫其一同跳河自尽,未果后又持刀逼迫其走向河中,孙正龙反抗后,赵小军又与其打斗,持刀将孙正龙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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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军明知事发河段水流湍急,孙正龙又被其捅伤倒在河中,孙正龙的生命面临高度的危险,但赵小军并未积极予以救助,而放任孙正龙溺水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所谓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赵小军虽然放弃了逼迫孙正龙跳河自尽,但其又继续持刀威胁孙正龙走向河中,并致孙正龙受伤后溺水身亡,不构成犯罪中止。

案发以后,赵小军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孙正龙亲属并取得谅解,加上孙正龙在本案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赵小军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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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以赵小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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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漫谈

多学法,心眼亮,一生平安少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