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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二論冤假錯案翻案的戰略戰術問題

作者:北京陳律師

毛主席講“政治路線确定以後,幹部就是決定性因素”,冤假錯案的翻案是同樣道理,翻案的戰略問題确定後,幹部同樣是決定性因素,這裡的幹部就是指誰來幹翻案的具體工作,實話實說,主要還是律師的選擇,律師就應該是翻案工作當中的幹部,那麼,選擇律師應該按照責任心,專業度,經驗值,價格和其他因素的順序來确定。

陳律師二論冤假錯案翻案的戰略戰術問題

确定幹部的選擇後,就應該開始制定方案的具體戰術工作了,具體戰術應該當事人與律師共同商讨後制訂執行。

包括路徑的選擇,再審申請,抗訴申請,控告徇私枉法,舉報投訴各種程式違規,信訪管道反映問題,媒體輿論監督等等,各種合法手段和管道,如何去運用?誰先誰後,當然都需要結合具體案情分析來确定,總的原則就是要找到最有可能成功,最快見成效的管道先努力,前面的手段和管道要給後面的手段和管道做埋伏打基礎,而不能反過來把路走絕了,比如沒有任何真憑實據,一上來就控告循私枉法,就容易把路搞絕,這當中還要評估自身風險,尤其是不合法的手段,堅決不用,不能事沒辦成,還把自己又陷入了新的案件是非當中。

陳律師二論冤假錯案翻案的戰略戰術問題

申請再審或者抗訴,需要符合法定的理由,主要的理由包括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等等,陳律師,就不一一列舉了,主要就是證據,程式兩個方面出現重大問題,審判人員犯罪和适用法律确有錯誤,這種情況都比較少見或不易證明。是以,要是想提起抗訴或者再審,就要在十幾條法定情形當中,主要圍繞證據問題,程式問題作出選擇,看看從哪裡入手?絕對不能盲目鋪開,什麼都說,什麼都寫,什麼都去告,沒有重點,讓人看起來你就是無理取鬧,哪個也做不透?說不透,我們的資源精力都是有限的,按照軍事原則,一定要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如果能确确實實搞出一個新證據,确确實實抓住一個重大程式違法的證據,都是推動再審抗訴的,很有力的武器,當然,這個具體戰法也需要當事人和律師詳細溝通後,按照最有可能成功,最少資源投入的原則,先後順序逐個去試。

陳律師二論冤假錯案翻案的戰略戰術問題

控告審判人員枉法裁判迅速枉法,或者舉報投訴有關違規違紀問題,也是翻案的常用手法,一旦立案,翻案成功率非常之高,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往往受害人心态嚴重,草木皆兵,在控告的時候,無限擴大打擊面,把能告的人,能想到的都告一遍,這是非常不可取的,就算這些人真的都有問題,也不能采取這種戰術,一定要縮小打擊面,要搞統一戰線,拉攏大多數打擊極少數,這樣能夠獲得最多的同情支援和助力,能夠占領道義的制高點,如果見誰告誰告的人太多,一定會讓人覺得有問題的人是你,而不是别人。投訴管道,控告管道也有很多,是找上級機關找檢察院找紀委監委還是找誰?這裡面還是有一些門道和講究的,當然,也應該根據具體案例去分析,不同管道側重點不一樣,管轄範圍,溝通方式都有差別。

陳律師二論冤假錯案翻案的戰略戰術問題

關于媒體監督,如果說真能上熱搜,引起社會關注,引起上司關注,确實是一個好的途徑,但是現在資訊社會想上熱搜,但達到預期效果不是那麼簡單的,要付出很大代價,說白了就是要靠資源去推動,值不值得會起到什麼效果?案件本身的性質适不适合媒體監督?其實都是個問題,有很多适得其反的例子,也有很多花了錢沒起效果的例子,而一旦經過媒體監督之後,就隻是死磕一條路了,基本上很難有其他變通的選擇。

陳律師二論冤假錯案翻案的戰略戰術問題

關于要不要接受妥協?要不要接受調解?要不要簽訂所謂的各類折中的協定?這也是個精細的活,需要在動态的案件推進過程當中去評估,抓住最有利的時機,擷取最大的合法利益,有些機會稍縱即逝

總之,戰術問題也非常重要,一定要認真研究,根據個案,靈活運用戰術,絕不能照搬照抄,絕不能因為隔壁老王一個案子怎麼着成功了?我們就按他那個方法去做,就冤假錯案方案的戰術問題,陳律師本來想就講一期,但是講着講着覺得内容很多,肚子裡的貨太多,一期肯定是講不完的好,接下來還将講一個系列,講的更細一點,掰開揉碎給大家講,希望給你們有些幫助,關注我有更多精彩的内容,如果你有任何想法,高見疑惑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讨論,交流。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進階合夥人律師,曆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幹部,企業高管,閱曆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繁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