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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别随意簽字處分自己權利在工作生活中,簽署檔案會遇到很多坑,若不認真對待檔案的内容,大意簽署檔案,一不小心就會“賣”了

作者:深圳律師法律曾存鋼

千萬别随意簽字處分自己權利

在工作生活中,簽署檔案會遇到很多坑,若不認真對待檔案的内容,大意簽署檔案,一不小心就會“賣”了自己。

一工傷保險待遇案件,勞動者與用人機關簽訂的勞動合同未約定工資,用人機關是由公司老闆通過微信給勞動者發工資,沒有工資條,也不按月發放,發放工資無規律,且經常拖欠。

​勞動者稱其與老闆約定每月工資為7000元,老闆給他發的工資也是7000左右,有時候多一點有時少一點,但後來就經常拖欠工資。後來勞動者發生工傷,工傷治愈出院後勞動者傳回崗位上班一段時間。勞動者與公司就工傷待遇賠償發生争議,雙方進行了多次協商。最終勞動者出于早點拿到錢與公司簽訂了一份協定,雙方就工資、住院醫療費、夥食補助等賠償達成了協定。

​但實際上,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工資并沒有足額發放,因為勞動者已經與公司就工資和工傷醫療費、交通費、夥食補助費等達成了協定,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公司還拖欠了其工資,最終仲裁委并沒有支援勞動者關于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差額的請求。

在遇到勞動争議的時候,勞動者往往是想盡快解決問題,盡快拿到實實在在的利益。比如有些公司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要求勞動者填寫送出公司事先準備好的離職申請表,否則就不發剩餘工資,離職申請表載明有“因本人原因申請離職”類似勞動者因自身原因而申請離職的内容。而勞動者為了盡快拿到未發的工資,隻好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填寫相關離職表格或送出有關資料。最終勞動者再提起勞動仲裁的時候,成為有理也說不清的一方,這會嚴重損害自身利益。

舉個例子,小王在玖捌公司工作了六年,突然一天公司以小王不服從管理頂撞上司為由,要解雇小王,要求小王一周後辦理離職交姐手續。小王表示不服,自己隻是對公司上司不合理安排非自身本職的工作提出異議,并不是不服從公司安排,拒絕在公司未支付賠償的情況下離職。離職交接當日,公司要求小王簽署一系列交接檔案,包括離職申請表。離職申請表載明,“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請求公司上司準許”,公司審批欄有各上司的審批簽字簽名。公司表明,簽了這些檔案後,公司就在幾天後發工資,否則無法發工資。小王為了早日拿到工資,隻好簽字。後不久,小王以公司單方違法辭退為由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仲裁委以雖然公司在先向小王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表明要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其後小王簽署了離職申請表,表明自願離職是小王的真實意思表示,公司的行為并不違法,于是駁回了小王的仲裁請求。小王不服,于是起訴到法院。法院也同樣駁回了小王的訴訟請求。

在​這裡,曾律師對勞動者的建議是,在與公司發生勞動争議後,不要因為多次協商不成就暫且妥協與用人機關簽訂有損自身權利的協定,不要自認為自己是被逼迫的,隻要不存在危害人身安全财産安全的情況就不存在被逼簽字的情況。公司不給員工發工資并不構成逼迫員工簽署檔案的理由,因為員工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利。

是以,無論簽署什麼檔案,都要仔細閱讀檔案的内容,不要急,看清弄懂内容後才能簽字。

千萬别随意簽字處分自己權利在工作生活中,簽署檔案會遇到很多坑,若不認真對待檔案的内容,大意簽署檔案,一不小心就會“賣”了
千萬别随意簽字處分自己權利在工作生活中,簽署檔案會遇到很多坑,若不認真對待檔案的内容,大意簽署檔案,一不小心就會“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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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别随意簽字處分自己權利在工作生活中,簽署檔案會遇到很多坑,若不認真對待檔案的内容,大意簽署檔案,一不小心就會“賣”了
千萬别随意簽字處分自己權利在工作生活中,簽署檔案會遇到很多坑,若不認真對待檔案的内容,大意簽署檔案,一不小心就會“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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