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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聯雲知識産權——商标異議申請有哪些注意事項?

關于商标異議申請的注意事項基本上都是法規和時限的問題,需要注意的幾點都在下面寫出了,材料方面都要準備齊全,不要丢失,下面由律聯雲知識産權小編來帶大家了解下商标異議申請需要注意的事項。

1、異議人隻能在異議期限内對經商标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标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2、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确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援。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送出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送出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内送出證據(可在3個月内郵寄補交)。

3、異議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4、通過銀行彙款繳納異議規費的,應将異議人留存的彙款單影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彙款單影印件,商标局将向異議人寄發《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費,并将留存的彙款單影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并郵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異議申請後,經過形式審查後,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送出的異議申請,商标局将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機構辦理商标異議申請的,商标局則将《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标代理機構。

6、商标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送出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适用于答辯程式。

7、異議人向商标局送出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标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8、由于紙質《商标公告》排版的技術原因,一般在異議期最後一個月提出的異議申請,《商标公告》中還有可能刊登被異議商标的注冊公告,是以,《商标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異議商标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異議和異議裁定情況。

9、由于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位址發生變化,商标局發出有關異議的通知,郵局無法投遞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達公告。自公告釋出之日起滿30日,該檔案視為已經送達。

商标異議申請需要注意的事項就是以上幾點,商标異議是有利于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異議人也可以通過答辯來進行反駁,最終目的都是讓自己的商标順利通過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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