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考重點10 知識産權
- 一、著作權
- 1. 著作權的了解
- (1)版權:
- (2)人身權與财産權
- 2. 知識産權的歸屬判定
- 3. 知識産權的歸屬判定
- (1)委托創作
- (2)合作開發
- 4. 著作權保護對象及範圍
- 5. 著作權保護對象及範圍
- 二、商标
- 1. 商标和專利
- 2. 商業秘密權

一、著作權
1. 著作權的了解
(1)版權: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件》規定
- 作品完成自動産生(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又叫做版權
- 著作權法保護的計算機軟體是指:程式及其相關文檔;
(2)人身權與财産權
- 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 财産權:複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
著作權不随作品的轉移而轉移,即作品轉移後,原著作權所有者保留人身權;被轉讓者有财産權。
2. 知識産權的歸屬判定
是否為職務軟體作品判定:
非職務作品,必須同時不滿足三條标準:
- 是否: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确指定的開發目标所開發的軟體;
- 是否: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 是否:主要使用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對于職務作品,著作權、專利均歸屬公司。
3. 知識産權的歸屬判定
(1)委托創作
- 有合同約定,著作權以合同約定(一般寫歸委托方所有)
- 沒有合同約定,歸屬創作方
(2)合作開發
- 隻進行組織、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進行其他輔助工作的不享有著作權
- 共同創作的:共同享有,按人頭比例;成果可分割的,可分開申請。
4. 著作權保護對象及範圍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産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
軟體著作權的客體是指計算機軟體,即計算機程式及其有關文檔。
- 計算機程式的概念:為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語句序列。
- 同一計算機程式的源程式和目标程式為同一作品
- 文檔:用來描述程式的内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式說明、流程圖、使用者手冊等。
5. 著作權保護對象及範圍
以下情形不适用著作權法:
-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指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 時事新聞
-
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二、商标
商标和專利都必須申請注冊。
1. 商标和專利
商标的申請原則:
- 申請在先原則
- 同時申請,最先使用為準
- 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先協商,後抽簽決定
- 一份申請一項發明
-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專利授給最先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