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已經注冊的商标,具備宣告無效條件的,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商标局宣告該注冊商标無效;同時,其他機關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标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标無效。是以,注冊商标宣告無效的程式,因啟動主體的不同,也有所差別。今天,律聯雲知識産權小編為大家帶來商标無效宣告程式有哪些的内容,具體詳情請看下面文章。
商标無效宣告程式有哪些
1、商标局宣告注冊商标無效的程式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标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二是當事人對商标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三是商标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内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複審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準許,可以延長3個月;四是當事人對商标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訴。
2、其他機關或者個人請求宣告注冊商标無效的程式
一是其他機關或者個人請求商标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标無效的,應當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是商标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三是商标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内做出維持注冊商标或者宣告注冊商标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準許,可以延長3個月;
四是當事人對商标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後,應當通知商标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五條 已經注冊的商标,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标注冊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标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标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标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注冊商标無效的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标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内做出維持注冊商标或者宣告注冊商标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準許,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标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标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标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确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複審查程式。
以上就是律聯雲知識産權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上述問題的相關知識,對于申請商标無效還是需要經過一些列的程式的,畢竟申請商标無效還是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在商标使用不正确的時候,可以通過向商标管理部門申請商标無效來宣告然後對該商标進行處理。
目前申請商标無效在目前的商業活動中是比較常見的,一般在涉及到商标使用不正确或者商标的授權範圍适用錯誤的情況下,但産品已經生産并正在銷售的,可以通過向商标管理部門申請商标無效宣告來進行處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無效宣告是需要交納一定的商标無效宣告手續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