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餘茜
資料作為新型生産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已快速融入生産、配置設定、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各個環節。大資料産業是激活資料要素潛能的關鍵支撐,是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的重要引擎。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大資料産業和數字經濟發展。2015年11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國家大資料戰略。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從國家發展戰略高度,将“資料”定位為新型生産要素。2015年9月和2021年11月先後出台《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和《“十四五”大資料産業發展規劃》。自2017年6月、2021年9月和2021年11月起分别施行網絡安全法、資料安全法和個人資訊保護法,積極探索推進資料要素市場化,加快建構以資料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取得了積極進展。
在資料價值的形成過程中,資料流通扮演着極為重要的角色。相較于近40%的資料增長規模、不斷拓展的資料應用場景,實際的資料利用增長率目前還僅為5.4%。資料資源在流通和利用中面臨着“資料确權”等諸多現實困境:如資料要素流轉無序,區域性限制大;資料要素定價機制不完善;資料要素監管機制和手段不完備等等,資料産品“不能流通、不可流通、不易流通”等問題始終難以突破。為此,需要從加快推動資料分類分級确權、資料流轉交易、資料安全治理等方面促進資料資源的有序流通和創新利用。
加快推動資料分類分級确權
劃清所有權的“邊界”、權責明确,資料才能共享流通。理論上,應該先明确不同屬性、不同種類資料的所有權,在“明确所有權”基礎上,資料的使用權、交易權等才可進一步推進。然而實踐操作起來很可能舉步維艱,尤其從法律層面确認财産權意義上的資料權益,要破除的障礙是系統性、長期性的。針對這些“确權悖論”,“上海做法”是明确在合法合規擷取資料的前提下,企業對資料要素進行的實質性加工、創造性勞動,均可被視為有資料收益的權益;“北京創新”展現在資料交易所采取資料登記、為資料産品頒發“資料資産憑證”等前置性舉措。同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明确要求:“推進公共資料、企業資料、個人資料分類分級确權授權使用,建立資料資源持有權、資料加工使用權、資料産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産權運作機制。”鑒于目前政務資料等公共資料采集中遇到的新難題:資料海量、結構多元、易構資訊比重大、資訊很難簡單歸類、資料分類分級操作難等,一些權威、專業的建議是前置性區分個人資訊和公共資料,進而在管理層面以“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總體原則來處理資料分類分級。同時,在一些城市的新基建相關規劃中,也可以看到運用區塊鍊技術來降低資料确權難度的舉措。
加快推動資料流轉交易
資料的價值在于流通交易,《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确提出加快培育統一的技術和資料市場。鑒于資料具有高效率、非排他性、跨地域性等流通屬性,對資料市場進行總體布局、綜合統籌非常必要;資料作為“第五大生産要素”,對其流通交易就不能單靠市場化運作,也要通過公共政策引導、推動、賦能資料要素市場。一是要完善、規範資料交易要素流通規則,實作資料交易市場的“書同文、度同制”。在資料資源的流通中,不少交易主體并不清楚資料交易的全流程體系,如資料交易究竟涉及哪些具體環節、不同交易主體在這些環節中的責任和義務、應遵循的具體規則規範等。為此,應針對資料交易要素流通機制設立規則,明确資料準入、管理、流轉、産業鍊延伸等方面的規範。在資料準入方面,多地正探索建立正面引導清單、負面禁止清單和第三方機構認證評級相結合的資料要素市場準入管理制度。二是創新多層次的資料要素流通管道。建構在使用中流通、場内場外相結合的交易制度體系,培育壯大場内交易,如通過标準化的資料交易模式推動資料要素流通的場内資料交易所;規範引導場外交易,如創新探索“資料經紀人”等場外資料交易商,以破解一段時間以來阻礙資料交易市場發展的一系列痛點難點問題:如供需方比對度不高、低價值資料泛濫、短期博弈信任度低、監管滞後力量分散等。
加快推動資料安全治理
隐私保護是資料流通和利用中面臨的主要挑戰。一是要與時俱進對隐私進行再分類和法律細分,隐私資料的開放要劃分等級,并據此建立不同的保護等級。目前,一些企業正創新“鍊存儲、鍊計算、鍊通信”,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資料的所有權、隐私權和邊界問題。基礎資料、交易資料和行為資料具有不同特征,在具體應用時應采取分級措施,如,可依循“資料不動,程式動”的方法,由政府主導建構安全、可信、固定的資料計算平台,資料共享彙聚到平台後根據應用場景進行資料挖掘,最終隻交易資料使用權,原始資料不出域。二是加快資料立法,為資料安全構築“法律堡壘”。目前,許多城市都頒布實施了相關資料條例,從不同的側重點展開兼顧資料流通利用與安全方面的探索。三是通過技術的開放與疊代,促進資料資源的創新利用。如“資料可用不可見”,通過多方安全計算等隐私計算技術,在資料分析時僅提煉指定的高價值資訊,以密文的形式呈現資料規律,使得資料共享與安全之間的沖突得以平衡。又如,“資料租賃”等資料流通的經濟學機制設計技術也正在試用,以應對資料較為敏感、無法直接在機構之間進行流通時,通過“資料租賃”這樣一種保護隐私的、可審計的方式,確定對資料有需求的機構能夠利用其他機構的資料完成特定的計算任務,進而促進資料資源的創新利用和資料價值的充分實作。(餘茜)
來源: 學習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