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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十年禁漁”,有人打造了“捕—運—銷”黑色産業鍊……

作者:光明網

嘉陵江是長江上遊左岸支流,從四川廣元流經四川盆地。白龍湖屬嘉陵江水系上遊白龍江,這裡氣候宜人、物産豐富,是魚類栖息繁衍的家園,也是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但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在這裡偷偷捕撈,非法牟取利益。

經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日前,以賈某為首的10餘名被告人分别因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的刑罰;同時,賈某等10餘名被告人被判令連帶賠償生态修複費用共計231萬餘元。該案系公安部挂牌督辦的“4·28”非法捕撈水産品系列案,包括11起關聯案件,涉及“捕—運—銷”全鍊條。

長江“十年禁漁”

晚上卻有船偷偷下江

淩晨1點,嘉陵江邊,一艘皮劃艇由遠至近開來。一人開船掌舵,另一人手持手電筒,将電魚竿刺向水中。入水刹那間,電魚竿半徑1米範圍内,各類魚種翻起白腹,飄在水面,掌舵人利索地用網兜把魚兒網上船。

2018年,居住在嘉陵江與白龍江交彙地帶的賈某開始非法捕撈野生魚牟利。2021年1月1日,長江“十年禁漁”政策開始實施,面對更加嚴格的監管,賈某不僅不收手,還拉攏王某入夥,購買改裝面包車提高儲存運輸能力,采用網捕、電擊等禁用方式進行非法捕撈。

附近居民看着賈某獲利頗豐,紛紛要求加入賈某的捕撈隊伍。其中,羅某、胡某夫婦本是廣元市持證漁民,後來響應政府号召退捕轉産,但眼看賈某等人“發财”,他們也铤而走險悄悄開始捕撈。

“漁民都退捕了,怎麼晚上還有船下江呢?”2021年4月下旬,廣元市警察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民警在開展退捕漁民走訪工作中,有群衆提出疑問。這條線索立即引起公安機關的警覺,公安機關随即安排警力在嘉陵江、白龍江廣元段周邊7個重點地段進行24小時蹲守,短短幾天時間便取得重大突破。

2021年4月28日淩晨4時許,正在白龍江昭化電站下側電魚的賈某和王某二人被值守民警逮了個正着。眼看事情敗露,兩人棄船而逃。民警現場查獲鲢魚、鯉魚等漁獲物700餘斤,均為長江流域特有野生魚類。當天上午,賈某和王某投案自首。

同年7月,公安機關又将羅某、胡某夫婦抓獲歸案,并在其家中查獲4條大鲵及蒙古鲌、中華鼈等其他5個品種的漁獲物。經當地農業農村部門認定,其中4條大鲵均系野外種群,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鮮魚店老闆的

“訂單式”捕魚合作計劃

每隔一段日子,在廣元市昭化區昭化鎮至利州區寶輪鎮一帶,淩晨3點左右,都會出現一輛川R牌照面包車,沿途收貨。一批又一批鮮活的野生魚被送進車廂,運往阆中市某鮮魚店。

賈某非法捕撈團夥被公安機關查獲後,阆中市某鮮魚店老闆呂某以證人的身份進入了警方的視野。随着調查的深入,公安機關認為呂某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後将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比對通訊記錄,我們發現賈某與呂某長期頻繁聯系,且聯系時間與交易時間節點高度重合,這樣看來,事情并沒有那麼簡單。”利州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霍二峰表示,如果之前二人有犯意聯絡,那呂某就不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而是該案的共犯。針對呂某涉嫌犯罪的事實,辦案檢察官列出了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對涉案人員的言詞證據進行細化,鎖定了雙方“訂單式”非法捕撈、銷售野生魚的犯罪事實。

長江“十年禁漁”,有人打造了“捕—運—銷”黑色産業鍊……

“4·28”非法捕撈水産品系列案庭審現場

原來,呂某是賈某的一個老買主。2019年,呂某向賈某提出“訂單式”捕魚的合作計劃,由呂某提前一天提出需要魚的數量、品種,賈某按需于次日淩晨悄悄送達,進而形成了以賈某等人非法捕撈,呂某等人非法收購、運輸、銷售的地下“捕—運—銷”黑色産業鍊。最終,呂某與賈某被認定為共同犯罪,因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疏堵結合

防止漁民重操舊業

保護長江水生态系統良性發展,除了刑罰震懾,還要對受損的長江流域生态進行修複。利州區檢察院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的同時,督促其積極履行生态修複責任。

“該案涉案人員衆多、時間跨度長、交易次數多,上遊捕撈者與下遊收購者之間互相交織,導緻案情錯綜複雜。”霍二峰說。為了厘清涉案金額,辦案檢察官仔細審查核對交易記錄和涉案人員供述,逐一查明各涉案人員犯罪金額,核算出各涉案人員應當承擔的生态補償金額。在查明全部事實後,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法院判處賈某等10餘人相應刑罰,并判處其承擔生态資源損害賠償費用共計231萬餘元,獲得了法院支援。

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非法捕撈問題以及市場監管中的薄弱環節,利州區檢察院分别向區農業農村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督促兩機關加大漁業漁政執法檢查,同時關注退捕漁民,防止其重操舊業,確定國家禁捕政策落到實處。檢察建議發出後,利州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在轄區河流沿岸、水産品市場、餐館聚集區等重點場所開展了禁捕系列宣傳活動,并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利州區農業農村局還就退捕漁民轉産問題開展專項幫扶,以技能教育訓練、就業指導等方式多舉措保障退捕漁民生活。

長江“十年禁漁”,有人打造了“捕—運—銷”黑色産業鍊……

6萬尾魚苗被放歸長江

“長江養活了我們沿岸世世代代的漁民。如今,我們應該加強對長江生态的保護,讓魚類在長江世世代代繁衍下去。”6月14日,碧波蕩漾的白龍湖邊,在法官、檢察官和多位全國人大代表的共同見證下,用賈某等人繳納的生态補償款購買的6萬尾魚苗被放歸長江。同時,檢察機關在增殖放流現場開展法治宣傳,增強人民群衆對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意識,推動從源頭建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屏障。

轉自:檢察日報

作者:曹穎頻 李敏 蘇晨 黃明雪

來源: 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