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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至上》與《第四公民》,保護線人與“洩密英雄”的孤注一擲

作者:奇怪小姐queer

象牙塔裡看世界

以法學的理性 以傳媒的溫度

作者:刀筆 | 稽核:诏安

校對:晏南亭 | 編輯:季淩

圖源:網絡侵删

前言

還沒有把這兩部放在一起寫的文章,共同點很多,區分點也多。同樣是國家能力與群眾合理反抗能力的抗衡,為了群眾隐私權與知情權不惜揭開國家秘密是否是“叛徒”?保護“情報人”與所謂“國家安全”有沖突嗎?面對“牢獄之災“的施壓,怎麼守住本心?

《真相至上》是一名女記者的堅持,具有現實的投射和電影戲劇化色彩的渲染。

美國總統遇刺,白宮在沒有确鑿證據的情況下對委内瑞拉展開軍事報複,中央情報局(CIA)的特工裡隻有一位女特工艾瑞卡調查後認為刺殺與委内瑞拉無關但并未得到認可。《太陽報》的知名記者瑞秋無意中得知艾瑞卡的特工身份,報道其相關刺殺事件的真相。

《真相至上》與《第四公民》,保護線人與“洩密英雄”的孤注一擲

事涉機密,政府派特别檢察官帕頓介入調查,找出洩密給瑞秋的線人。在完全不符合程式的情況下,将瑞秋關押在看守所長達一年之久,仍不肯放過。

而結局線人身份的解密是電影戲劇走向的最大展現,也是電影最具有争議的部分——瑞秋是否違背了誠實守信的根本原則?又是否要是以推翻整部電影的價值?

《第四公民》是一部紀錄片,是9·11三部曲的其中一部,是美國“棱鏡門”事件的真實記錄與第一手資料,更加現實,也更加群像化的感人。

2007年9·11事件後,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借口保護國家安全監視全體美國公民乃至世界其他國家公民的資訊,從電信公司處購買密鑰,上網記錄、聊天記錄、通話記錄、各種日志和檔案等等一切個人資訊都處在監控之下。

《真相至上》與《第四公民》,保護線人與“洩密英雄”的孤注一擲

一位前CIA技術分析與愛德華·斯諾登聯系到導演勞拉·柏翠斯,後又聯系《衛報》的記者格林·格倫沃德。斯諾登負責披露侵犯公民隐私權的各種計劃和細節内容;格林負責采訪、記錄、撰稿并将真相公諸于衆,以輿論壓力維護公民隐私權;勞拉則負責拍攝記錄,為紀錄片成片做籌備。

紀錄片以斯諾登和柏翠斯最初聯系時使用的郵件名稱“第四公民”命名。

第四權力是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以外的第四種公權力,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解釋和規定,而是自然而然約定俗成,指的是媒體與公衆視聽。

這裡的第四公民不言而喻。

《真相至上》與《第四公民》,保護線人與“洩密英雄”的孤注一擲

而最初新聞曝光這位線人的身份時,他被稱為“洩密英雄”,時隔數年,究竟是“英雄”還是“叛徒”的争論又變得模糊起來,曾經的榮耀加身似乎也漸漸沉沒······

《真相至上》中女記者在電影裡獲得了普利策獎,而紀錄片《第四公民》的導演柏翠斯在現實中獲得普利策獎。

電影裡的獨自逆行

VS

現實中的衆人拾柴

在《真相至上》中,真相一經報道,瑞秋立馬被特别檢察官帕頓找上門來,要求她說出“情報人”的名字。第一次庭審,瑞秋表示“根據第一修正案及聯邦法案,由于這将侵犯我的權利,我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真相至上》與《第四公民》,保護線人與“洩密英雄”的孤注一擲

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規定“國會不得剝奪言論自由或者出版自由的法律。”而帕頓所謂“國家安全”高于一切,在國安面前,任何法律似乎都變得蒼白無力。

最初叫嚷着表示一定會保護瑞秋的報社負責人和報社律師在不斷施壓的過程中漸趨沉默;恩愛的老公無法忍受妻子在獄中時的空白而有了外遇,瑞秋也因為在看守所羁押失去了兒子提米的撫養權;各大媒體從最初義憤填膺要求釋放瑞秋到後來不再跟蹤報道······

隻有代理律師阿伯特從最開始堅持到了最後,當然他的堅持隻能是盡一點綿薄之力,受到瑞秋人格魅力的感召,從最初無謂的态度變得越來越謹慎與真誠。

“一個男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原則,離開了自己的家人,進了監獄,然後人們用他的名字作為節日名。一個男人離開了自己的孩子去參加戰争,然後人們為他樹立了一座紀念碑。現在一個女人做出了同樣的事情,但她就是個怪物。”

“任何一個合格的記者,都要為了堅持他們的原則,而承受牢獄之苦。”

“我告訴她,我會選擇保護她本人,而不是她的原則。直到我見到她,我才意識到,對于真正了不起的人來說,人與原則是沒有差別的。”

《真相至上》與《第四公民》,保護線人與“洩密英雄”的孤注一擲

為了電影的悲劇色彩,不容于世的慷慨就義自然更有看點,而反觀現實記錄的《第四公民》則能看到更多有情懷、有抱負、有道德情操的人邁出艱難而堅定的一步。

紀錄片是從導演視角描寫的,在需要旁白的時候會用黑底白字來解釋,而旁白中導演柏翠斯角度的信件内容直接由本人念白,其餘旁白則是無聲。

紀錄片的第一幕簡單講述了導演的一些境遇:由于拍攝關于伊拉克的電影而被列入秘密監視名單、曾在美國邊境地帶遭到數十次扣留和審問、拍攝了關于關塔那摩監獄和反恐戰争主題的電影。

在拍攝《第四公民》之前,柏翠斯已經對美國政府秘密監視産生了興趣,在一位線人的爆料下拍攝了相關短片《計劃》,斯諾登很可能是看了這部短片才選擇了柏翠斯。

《衛報》的記者持續跟蹤報導:

第一篇,揭露美國電信巨頭威瑞森公司(Verizon)每日向美國國家安全局上交數百萬使用者的通話記錄,涉及通話次數、通話時長、通話時間等内容。

第二篇, 曝光政府機密檔案,顯示美國國家安全局和聯邦調查局直接接入微軟、谷歌、蘋果、Facebook、雅虎等9家網絡巨頭的中心伺服器,可以實時跟蹤使用者電郵、聊天記錄、視訊、音頻、檔案、照片等上網資訊,全面監控特定目标及其聯系人的一舉一動。

第三篇,曝光斯諾登身份。“比起讓我與其他和我一樣的人承受思想受到限制的痛苦,我甯願自己一個人承受牢獄之災或者其他嚴重的後果。不能說我這是在做着自我犧牲,因為如果我能為其他人的利益做出貢獻,我自己也會為之感到驕傲。“

身份曝光後,美國聯邦檢察官對斯諾登提起刑事訴訟,指控其有三項重罪:竊取并轉移政府财産、《間諜法》中的未經允許傳播國家防務資訊、有意傳播機密情報。一個無償為斯諾登辯護的國際性律師團體聚集到一起商讨斯諾登的合法身份。

《真相至上》與《第四公民》,保護線人與“洩密英雄”的孤注一擲

“維基解密”了解到斯諾登的情況,主動幫助其争取到俄羅斯為期一年的政治保護,而時至今日他仍舊生活在俄羅斯。他的女朋友陪他一同扛過壓力,在俄羅斯結婚,今年寶寶也已經一歲了。

理想與現實生活的對沖

你想要做硬性的、調查性的、對抗性的東西,這是避不開的議題,之前在寫N号房事件觀後感的時候已經就寫到過這個話題。

當瑞秋隻能是汪洋大海裡的一粒微塵,螳臂無法當車的時候,律師阿伯特也動搖了:“一個人可以活得很好,受人尊敬,做慈善事業,但是最終能參加他葬禮的人數是由天氣決定的。大環境改變了,瑞秋。在以前,這樣的鬥争容易得多,人們會叫你英雄,但當今社會媒體停止了自己的鬥争,反而開始傾斜向政府一方。”

《真相至上》與《第四公民》,保護線人與“洩密英雄”的孤注一擲

“真相是,如果我知道寫這篇鬼文章會讓我跟提米分開的話,也許我就不會這樣做了。但是既然我們已經刊登了報道,已經選擇了我們的路,那就沒有後路可撤退。”

在看守所的日子,瑞秋沒有妥協,但狀态是日漸下滑的,甚至因為終于不能忍受而以“搶上鋪”這樣一根稻草和獄友打架。

再看《第四公民》的斯諾登,紀錄片拍攝的最開始他還是輕松而惬意的,到最後出鏡的時候已經眼窩深陷,黑眼圈十分嚴重。不過電影并沒有刻意“賣慘”展現這一點,反而隻是簡單地展示斯諾登的日常,看似輕飄飄,實則沖擊力夠強。

那段時間,斯諾登在香港客居,後流離俄羅斯;柏翠斯不得不定居德國柏林;格林移居巴西。他們不能在自己的土地從事熱愛的工作,日常通信要格外注意,座機通電話後要拔掉線,電腦用完後取出記憶體卡、所有拍攝原素材不得不加密保護······

斯諾登始終沒有後悔,但我在想是因為後果還在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内;如果像瑞秋一樣承受無休止的牢獄生活呢?

身邊很多人希望我“明哲保身”,沒必要發聲。其實去問任何一個人,瑞秋、斯諾登、柏翠斯:你們知道有可能面臨什麼嗎?他們的回答一定是肯定的。但如果問:你們真的了解這個後果的悲慘程度嗎?你們真的能坦然承受後果不後悔嗎?我覺得答案是否定的。但是“to be or not to be”的答案,一定還是肯定的。

《真相至上》與《第四公民》,保護線人與“洩密英雄”的孤注一擲

我不敢說我有勇氣成為烈士,但我會抱着“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是獻祭的那一個。如果真的變成了烈士,反正“悔之晚矣”,不是嗎?

電影和紀錄片的争議

《真相至上》的争議在于結局揭示情報人身份。瑞秋的兒子和艾瑞卡的女兒在同一家幼稚園,小姑娘無意中告知瑞秋母親的身份,并囑咐她不要告訴别人,但瑞秋卻将之登上報紙。

有觀衆認為這種行為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她曝光艾瑞卡身份是為了可信度,但如果是我,甯可降低可信度也會以“某某”指代,不隻是為了答應女孩的承諾,更多的是我認為做出一個偉大的決定不能以犧牲個體的生活為代價。

《第四公民》的主人公斯諾登移居俄羅斯後,偶爾會将一些關于地底生物、外星人的發言,有人認為他是嘩衆取寵,還在試圖曝出“一石激起千層浪”的新聞但翻不起水花。

不管現下如何,當初的決定絕不可能是為了“流量”,那是一場多麼艱難的抗争,能在紀錄片裡窺得冰山一角。而至今,群衆的激憤平息、英雄隐入山林,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昔日英雄可能變成如今“叛徒”。

《真相至上》與《第四公民》,保護線人與“洩密英雄”的孤注一擲

究竟幾何,留給大家評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