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古南縣檢察院案件助力推動國家标準的出台
6月15日上午,随着"啟動"訂單,伴随着一陣警笛聲,78艘漁船從江蘇省連雲港燕威港漁港起航,開始了為期一個月的捕蝦專項捕撈作業。這一切,都應該從江蘇省古南縣檢察院辦辦的案件說起。
"蝦皮網"是否為違禁漁具
今年5月1日至9月1日,黃海按照農業農村部的規定禁止捕撈,但江蘇被列為我國第一個特殊(許可)捕撈蝦的試點地區,允許利用一個月的暫停期在連雲港市海州灣部分地區開展捕蝦。
此次試點的介紹,由江蘇省海洋漁業研究所會同江蘇海警、連雲港市漁業管理局監察組、連雲港市、古南縣檢察院等機關,就《漁民傳統漁蝦易入刑》向農業農村部送出了專項報告, 這份報告還源于古南縣檢察院處理的一起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的案件。
2018年6月11日,江蘇海警隊4支隊伍在黃海巡邏時,發現有4艘漁船在黃海作業,漁船現場使用的漁網被現場視為多錨網,其網目小于東黃海地區25毫米的最小網眼尺寸, 并被判犯有非法捕撈水産品罪。2018年9月27日,該案移送古南縣檢察院審查處理。
在複審此案時,古南縣檢察院檢察官李強發現,涉漁漁民從事水産品捕撈蝦,又稱"蝦皮",是生命周期短、營養價值高的動物園群,對于城市近海資源特點,黃海特别是連雲港地區150多個家庭漁民幾十年來一直依賴蝦皮捕撈, 并帶動漁民、魚販、蝦加工企業近1萬人就業。根據《農業部關于實施海洋捕撈麻痹漁具和過渡漁具最小網徑制度的通知》,主要對蝦網由地方當局許可,而江蘇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有具體的操作規定,也沒有發放相關許可。
李強說,由于缺乏執法标準,許多漁民捕撈蝦的傳統漁網被認定為違禁漁具,導緻犯罪嫌疑人。但是,由于品種的特殊性,傳統的蝦釣具"蝦皮"網徑往往小于國家設定的最小網眼尺寸10毫米。針對這一情況,古南縣檢察院與江蘇省海洋漁業研究所、漁業局、海岸警衛隊等機關召開聯席會議,讨論漁具鑒定、捕蝦專用許可證等問題。
促進對蝦捕撈标準的多部門明确性
江蘇省海洋漁具漁業法鑒定中心專家經過多次走訪調研,綜合經營漁業、作業捕撈期、捕撈對象,特别是捕撈方式等因素,最終發現"蝦皮網"作業水深不超過20米,無"底"作業屬性,全年隻在6-7月和9月到12月作業, 捕撈幾乎清澈的中華蝦,難以歸類為"底層扒手網"等禁止網管理。而"蝦皮網"在實際使用中會像"牆"一樣在海底,魚撞到"蝦皮網"會自動離開,這與禁止漁具"拖拽"的方式有很大不同。
江蘇省海洋漁業研究所專家認為,禁漁期是蝦皮的成熟期,漁民蝦皮就像農民收獲小麥一樣,一張蝦皮死後,漁民也将失去主要的經濟來源。對蝦養殖動力強,代代更新,是漁民海釣的主要對象,數百年來,蝦皮加工蝦皮也是我國出口的重要海産品之一。
李先生說,蝦很小,但與數千名漁民的生計有關。如果"蝦網"被認為是違禁漁具,那麼這些在黃海世代代捕撈蝦的漁民就涉嫌犯罪。考慮到漁業法的規定、捕撈對象等因素,不能直接将"蝦皮網"劃為《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中"底扒手網"明确禁止使用。是以,檢方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所涉漁具,即蝦皮網,是被禁止的工具。2020年1月17日,經古南縣檢察院和海岸警衛隊調查,最終決定依法駁回上述案件。
同時,通過對案例的分析研究,梳理了黃海漁蝦傳統和江蘇省缺乏特别捕撈許可證的情況,江蘇海洋漁業研究所聯合等部門向農業農村部作了具體報告,深入明确了黃海連雲港捕撈傳統, 漁業環境影響、捕撈時間節點及相關案例等,由農村農業部報道。
很快,農村農業部釋出了《2020年特殊經濟物種特殊捕撈許可證及漁業輔助船舶配套服務安排通知》,明确了捕蝦規範,是以本文開頭有一幕。
嚴禁非法分子打蝦旗非法捕撈
專家表示,新通知的出台,不僅讓執法部門執法可以信賴,更是對漁民正常生産生活的有力保障,更是如何在禁漁期防止違法分子"挂羊頭賣狗肉",打着漁蝦的旗号, 實施非法捕撈行為,已成為我們下一個關注點。
針對專家關注,古南縣檢察院會同連同連雲港市水警廳、古南縣水産管理局監督執法大隊,将于2019年7月進一步更新醫院與海事警察、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聯合開發的海洋生态保護"巡洋艦"微信方案,友善漁民直接通過手機了解政策法規。 電話、典型案例和"親身實踐"違法舉報,也友善漁業管理部門、海岸警衛隊和檢察機關首次進行資訊共享。
今年5月13日至6月13日,古南縣檢察院會同連雲港市水警廳、古南縣漁業管理局監督執法大隊,來到盾安縣河溝港鎮,開展"保護海藍,打擊禁漁期間非法捕撈"的專項行動,以保障法治, 向漁民通報試點相關注意事項,出具法律法規傳單500餘份,為漁民解答法律咨詢100餘份。聯合特别行動給了漁民一顆"令人心跳停止的藥丸",并阻止了那些打算轉移他們思想的人。
6月14日,漁業和漁業監督執法司檢察官執法人員再次來到漁港碼頭,觀賞漁船"毛蝦"漁專用網。漁業執法官員表示,檢查将照常進行。(孫滿濤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