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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传统捕捞毛虾不再触法

江苏省古南县检察院案件助力推动国家标准的出台

6月15日上午,随着"启动"订单,伴随着一阵警笛声,78艘渔船从江苏省连云港燕威港渔港起航,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捕虾专项捕捞作业。这一切,都应该从江苏省古南县检察院办办的案件说起。

"虾皮网"是否为违禁渔具

今年5月1日至9月1日,黄海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规定禁止捕捞,但江苏被列为我国第一个特殊(许可)捕捞虾的试点地区,允许利用一个月的暂停期在连云港市海州湾部分地区开展捕虾。

此次试点的介绍,由江苏省海洋渔业研究所会同江苏海警、连云港市渔业管理局监察组、连云港市、古南县检察院等单位,就《渔民传统渔虾易入刑》向农业农村部提交了专项报告, 这份报告还源于古南县检察院处理的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

2018年6月11日,江苏海警队4支队伍在黄海巡逻时,发现有4艘渔船在黄海作业,渔船现场使用的渔网被现场视为多锚网,其网目小于东黄海地区25毫米的最小网眼尺寸, 并被判犯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18年9月27日,该案移送古南县检察院审查处理。

在复审此案时,古南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强发现,涉渔渔民从事水产品捕捞虾,又称"虾皮",是生命周期短、营养价值高的动物园群,对于城市近海资源特点,黄海特别是连云港地区150多个家庭渔民几十年来一直依赖虾皮捕捞, 并带动渔民、鱼贩、虾加工企业近1万人就业。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麻痹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径制度的通知》,主要对虾网由地方当局许可,而江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也没有发放相关许可。

李强说,由于缺乏执法标准,许多渔民捕捞虾的传统渔网被认定为违禁渔具,导致犯罪嫌疑人。但是,由于品种的特殊性,传统的虾钓具"虾皮"网径往往小于国家设定的最小网眼尺寸10毫米。针对这一情况,古南县检察院与江苏省海洋渔业研究所、渔业局、海岸警卫队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渔具鉴定、捕虾专用许可证等问题。

促进对虾捕捞标准的多部门明确性

江苏省海洋渔具渔业法鉴定中心专家经过多次走访调研,综合经营渔业、作业捕捞期、捕捞对象,特别是捕捞方式等因素,最终发现"虾皮网"作业水深不超过20米,无"底"作业属性,全年只在6-7月和9月到12月作业, 捕捞几乎清澈的中华虾,难以归类为"底层扒手网"等禁止网管理。而"虾皮网"在实际使用中会像"墙"一样在海底,鱼撞到"虾皮网"会自动离开,这与禁止渔具"拖拽"的方式有很大不同。

江苏省海洋渔业研究所专家认为,禁渔期是虾皮的成熟期,渔民虾皮就像农民收获小麦一样,一张虾皮死后,渔民也将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对虾养殖动力强,代代更新,是渔民海钓的主要对象,数百年来,虾皮加工虾皮也是我国出口的重要海产品之一。

李先生说,虾很小,但与数千名渔民的生计有关。如果"虾网"被认为是违禁渔具,那么这些在黄海世代代捕捞虾的渔民就涉嫌犯罪。考虑到渔业法的规定、捕捞对象等因素,不能直接将"虾皮网"划为《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中"底扒手网"明确禁止使用。因此,检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所涉渔具,即虾皮网,是被禁止的工具。2020年1月17日,经古南县检察院和海岸警卫队调查,最终决定依法驳回上述案件。

同时,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研究,梳理了黄海渔虾传统和江苏省缺乏特别捕捞许可证的情况,江苏海洋渔业研究所联合等部门向农业农村部作了具体报告,深入明确了黄海连云港捕捞传统, 渔业环境影响、捕捞时间节点及相关案例等,由农村农业部报道。

很快,农村农业部发布了《2020年特殊经济物种特殊捕捞许可证及渔业辅助船舶配套服务安排通知》,明确了捕虾规范,因此本文开头有一幕。

严禁非法分子打虾旗非法捕捞

专家表示,新通知的出台,不仅让执法部门执法可以信赖,更是对渔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有力保障,更是如何在禁渔期防止违法分子"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渔虾的旗号, 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已成为我们下一个关注点。

针对专家关注,古南县检察院会同连同连云港市水警厅、古南县水产管理局监督执法大队,将于2019年7月进一步升级医院与海事警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发的海洋生态保护"巡洋舰"微信方案,方便渔民直接通过手机了解政策法规。 电话、典型案例和"亲身实践"违法举报,也方便渔业管理部门、海岸警卫队和检察机关首次进行信息共享。

今年5月13日至6月13日,古南县检察院会同连云港市水警厅、古南县渔业管理局监督执法大队,来到盾安县河沟港镇,开展"保护海蓝,打击禁渔期间非法捕捞"的专项行动,以保障法治, 向渔民通报试点相关注意事项,出具法律法规传单500余份,为渔民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份。联合特别行动给了渔民一颗"令人心跳停止的药丸",并阻止了那些打算转移他们思想的人。

6月14日,渔业和渔业监督执法司检察官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渔港码头,观赏渔船"毛虾"渔专用网。渔业执法官员表示,检查将照常进行。(孙满涛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