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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中的“形式”,你知道嗎?

談及到“形式”一詞就會使人想到西方藝術。“形式”理論在中國就是所謂的“道”的美學。“形式”是一個藝術概念。中國書法的藝術性,就是因為它有形式美感。書法是表情達性的。書法若要表達精神内涵就要借助于它的形式。對此沈鵬先生提出:“書法是純形式的,它的形式即内容”的說法。字組作為書法形式表現的一個因素,研究書法中字組的現象不能避開對書法形式的論述和研究,“形式研究”是“字組研究”的一個前提。

書法中的“形式”,你知道嗎?

書法的形式是指筆墨和空白的造型以及他們的組合關系。書法是黑白藝術,白紙被黑色的墨線分割,成為圖與底的關系,使黑色的筆墨和白色的空間映入眼簾。“形式”有兩部分内容:一是筆墨和空白的造型,從圖與底的角度來看,書法的造型元素有筆墨造型和空白造型。空白造型又有兩種:被筆墨分割出來的(是被動的)和主觀追求出來的(是主動的)。最大的形式構成是筆墨和空白,他們具有相對獨立性,有各自的造型和審美内涵。是以,臨摹和創作時要兼顧造型群組合關系兩個方面。

書法中的“形式”,你知道嗎?

造型一方面包括點畫和結體的筆墨造型,另一方面是空白造型(點畫内、單字内、字與字之間、字組内、字組與字組間及行列間甚至周邊)。造型的組合關系包括點畫間的組合、結體間的組合、字組的組合、字形的組合、字群的組合,直至筆墨與空白的組合。組合關系擴大,審美内涵也逐漸豐富。“局部與局部組合時,其本身價值已經遠遠大于原來的那個局部。更重要的是局部與局部相組合以後,其和不僅大于加數與被加數,而且收獲了神奇的關系!

書法中的“形式”,你知道嗎?

書法的形式分為造型和關系兩部分,造型是客觀具體的、可以感覺到的,屬于表層形式。而造型的組合關系則是主觀抽象的、是需要觀者去領悟的,屬于深層形式。克萊夫?貝爾在《藝術》一書中說:“線條、色彩以某種特殊的方式組成某種形式和某種形式之間的關系,激起我們的審美情感,這些線、色的關系群組合,這些感人的審美形式,成為有意味的形式”?。“有意味的形式”由表層形式和深層形式組成。書法是表層形式(造型)和深層形式(關系)的綜合體。

書法中的“形式”,你知道嗎?

筆墨和空白的造型屬于表層形式。它包括:點畫的造型、結體的造型、字組的造型、行的造型、區域的造型等。它們統稱為筆墨,通過黑色墨線呈現出來。除此之外,還有空白造型。造型的組合關系屬于深層形式。所有組合關系都是以對比的形式出現的。組合關系的原則是“和而不同”對比關系其實就是陰陽關系。如蔡邕所說:“夫書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陰陽生矣。”書作内部對比關系越多,作品的内涵就越豐富,對比反差度越大,視覺效果越強烈。

書法中的“形式”,你知道嗎?

應該說對比關系越多内涵就越豐富,對比反差越大視覺效果就越強烈是有條件的,我們在進行各種“造型”的同時,存在着“造勢”的問題。是以作為書法作品,就要制造出不同的沖突,同時,還要和諧地處理好這些沖突,隻有這樣才能創作出藝術語言豐富的藝術作品。一對對沖突能創造出富有音樂一樣節奏的藝術語言。

書法中的“形式”,你知道嗎?

怎樣組織和編排這些沖突使其合理搭配才是問題的關鍵。怎麼解決這些沖突,使它們和諧統一?這就牽涉到“字組”。書法的節奏雖不及音樂節奏那麼直接,但可以通過大小、收放、粗細、枯濕、虛實、疏密、欹正、連斷等這一系列的沖突及其合理組合來表現和産生,進而産生韻律和節奏感。在組織這些沖突的時候,“字組”充當了組織這些沖突的機關量,使其合理編排,達成大章法上的完整性,同時也根據書家主體的書寫習慣和處理沖突的慣用手法的不同,也必然會産生各不相同的節奏、呈現不同的作品氣象,加上書寫過程中情緒的影響,同一書家同一作品的不同局部也會産生不同的變化。

書法中的“形式”,你知道嗎?

除去主觀因素的介入,關于處理字組的編排及字組内的不同構成因素,有一定的組織規律,這屬于書寫技巧成分,也歸屬于理性成面。技巧層面的東西會随着書家的運用而日益成熟,進而爐火純青,終究會達到由技入道的境界。基本技法要求的東西是任何時候的創作都不能回避的問題,隻是初步運用會有生硬和不易把握,但要有主觀意識的敢于表現和表達明确。“字組”在節奏的産生中起着主導作用,充當着重要角色,有時因為字組表現的成因不同導緻命節奏的表現不同,不同的節奏變化給人以視覺和心理效果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