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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我稱之為“信念”的東西

那些我稱之為“信念”的東西

我們頭腦中有些特殊的觀念,因為經常談及它們、描述它們,甚至将很多期望寄托在它們身上,時間長了,我們便以為它們在現實世界中真的存在。但可惜的是,我們當中從來沒有人真正見過它們;或者就算有人真的見到了也不能确定他之所見是不是其真身;更或者見過它們的人和沒見過它們的人誰也無法說服對方,無法達成公認的結論。

這些特殊的觀念,我暫且找一個最接近的詞去描述,叫做“信念”。

信念不同于信仰,它尚未達到後者那種系統性和理論性。因為具有系統性和理論性,信仰的“信”帶有很強的理性層面的自覺性——他是自願投身于這種價值體系中的,願意将自己對命運的解讀和安排托付給這個系統。信念遠沒到這種地步,它們隻是一些零散的觀念,即使這些觀念之中存在沖突,也不妨礙我們的相信。

信念當然也不同于真理,由于沒有經過理性的審視和經驗的驗證,我們的頭腦對它們隻是停留在自發的、毫無反思性的認可階段。既不認為它們是錯的,也不認為是對的——“它們是對是錯”在我們頭腦裡尚未成為一個問題,它們是我們大腦裡理性審查制度的漏網之魚。

那些我稱之為“信念”的東西

以上描述了這麼多,可能你還會覺得雲裡霧裡,我可以舉一些例子,你或許更能明白我的意思:

比如愛情。

我們經常會争論到底是“一見鐘情”還是“日久生情”,還會反複的思考“他/她到底愛不愛我?”,但是很少有人在理性層面質疑“愛情”這個概念是否真的有所實指?(注意,我說的是理性層面認真的探讨,至于那些酒後的控訴和深夜的牢騷是不能算數的)

這個世界上真的有愛情嗎?我是說,這種特殊的關系真的符合我們加諸其上的設定和描述嗎?比如排他性(即忠貞不渝)、比如唯一性(一生隻可能愛一個)?當傾慕發生時,你怎樣确定這就是愛情,而不是簡單的色心?你怎麼确定你們倆之間的感情和你與其他人的感情有本質的不同?

扪心自問,我們在做這種判斷時,依靠的并不是分析性理性,而是一種很朦胧的直覺性感覺。這種感覺告訴我們:“我和他/她之間發生了一件特殊的事情,雖然我不知道什麼是愛情,但我仍然能夠确定,這就是愛情”。

這種不講道理的想法就是信念——雖然缺乏對它的完整的、确定的知識,但卻不妨礙我們對它的确認和堅守。

直到現在,我們甚至已經無法接受“愛情并不存在”這一可能性了(幸好這是不可論證的!否則,如果它真的被證明是虛假,那可怎麼辦哪!)——如果愛情不存在,那麼婚姻就隻是一個承擔生育職能的社會制度;如果愛情不存在,那麼男女之間就隻剩下了赤裸裸的情欲和饑不擇食的苟合。

那些我稱之為“信念”的東西

再比如真理。

不錯,我剛才說信念不同于真理,但我上述所指的是作為具體内容的真理。而作為真理這個概念本身,則是不折不扣的信念。

我們可以獲得牛頓三大原理,也可以了解兩種相對論。但是我們永遠不知道它們描述的是否是世界的終極真相。我們甚至可以在每門科學中搭建起學科大廈,但是我們不确定接下來的一系列發現會不會徹底否定這個已成的牢固範式——畢竟科學史見證了太多戲劇性的颠覆和革命。我們總是堅信自己當下認定的就是真理,但是總會在未來的某一刻被打臉,由此觀之,人類永遠隻能無限接近真理,而不可能真正達到真理。

認識到這一點似乎是件頗為尴尬的事情:一方面,我們當下堅守的諸多原理一定是成問題的,但我們不得不把它們當作真理看待和使用;另一方面,明知道真理是不可能達到的,但我們還要像能夠達到一樣不懈地求索下去。

是什麼支撐我們在殘酷的現實和可憐的認知面前依然堅持求索呢?

隻能是信念。即使人類終其整個曆史都很可能看不到純粹的、完全的真理,但我們依然願意相信它客觀存在(隻是我們自己達不到而已,但這不代表真理不存在。既然真理存在,哪怕永遠在我們夠不到的地方呢,這也夠給我們希望了),雖然既然達不到,那麼它客觀存在與否對我們而言已無多大意義。甚至我們願意罔顧充滿失敗的科學史,而相信終有一天人類可以達到全部的、終極的真理。這種相信當然是無來由的,所有的曆史經驗和理性分析都無法為其提供支撐,我們之是以如此相信隻是因為我們願意這樣相信。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有持續探索下去的勇氣和動力,隻有成功是有可能的,努力才會是有意義的。

這不是信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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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正義。

我所說的“正義”是廣義的,社會能夠為個人的行為回報正當的、适量的回報,這就是正義。

比如我們都願意認定“要想過上更好的生活,就必須努力工作”,那是因為你相信社會能夠對你的努力提供适當的回報,我們稱為“一分耕耘,一分收獲”。隻有相信了這一點,我們才會願意去付出,并且在付出之後敢于對未來抱有期望。這就叫正義。

再比如我們願意幫助别人,甚至願意吃點小虧,因為我們相信“吃虧是福”,相信“當我以善意對待世界時,世界也會報我以善意”。一旦這樣相信,現實世界就變得安全起來——我們有可能通過自己的努力将自己周圍的環境變得友善與和睦。這也是正義。

總之,正義的重要意義在于它維持着個人能動性和現實世界之間必然的因果聯系。它使得後者變得可以了解和值得期待,它是我們和世界得以談判和往來最基本的前提。

那些我稱之為“信念”的東西

但是冷靜下來一想,你會發現正義并不是個必定能夠兌現的承諾——憑什麼要向你兌現呢?誰來保證它的兌現呢?

社會回報是一種程式,隻要是程式,難免會有漏洞的地方,沒有一個政治或經濟制度能百分之百保證公平正義。教育、醫療、養老等社會資源的分布永遠是不公平的,階層、等級和特權也一直存在。人類進入制度文明至少已經有一萬年了,但是從來沒有實作過在社會制度層面上的公平正義。據有些人說未來可能會實作,但曆史如此,我們有足夠的權利保持悲觀。

再退一步來講,即使制度能為你提供公平的機會,讓你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命運。一些防不勝防的意外仍然可能降臨到頭上。“憑什麼讓我患上這不治之症?”、“憑什麼是我正好坐在那輛出事的車上?”。在這些意外面前,所謂正義就成了極具諷刺性的、一廂情願的迂腐設定。

當你的眼光愈放到微觀層面,正義愈是顯得幼稚和可笑。但是當你的眼光移到宏觀的曆史層面,正義又變得那麼抽象和沒有着落。

我們從沒有見過圓滿的正義,曆史的發展迹象也并沒有表明正義會在未來到來,但是我們還是堅持相信它,這不是信念又是什麼呢?

我想,我們之是以願意相信正義,隻是因為有很多事情雖然切身,但卻不完全在我們自己的掌控範圍内,是以隻好把這部分寄托給現實世界,這就表現為對正義的承認和期待。

那些我稱之為“信念”的東西

真理、正義、愛情,正好代表了人類對于真、善、美的最高信念。

按照常理,要想使現代的理性人相信一個事物,首先當然應該讓他相信它真實存在,也就是說,其存在必須在邏輯和現實層面是可能的,因為物質決定意識嘛。例如,如果你想讓一個現代人承認存在某個河外星系,你必須指給他看或者向他提供充足的證據,而一旦證明後,他對這個星系的承認就變得難以動搖了——相信基于理性的證明。

但是信念恰恰相反,是我們對它的堅信為它賦予了真實性——當然這裡所說的“真實性”并不是存有論意義上的真實性。而是它作為一個觀念,雖然沒有實指的對象,但卻産生了不遜于其他事物的社會效應。

正因為對于真、善、美無來由的信念,我們才能将渺茫的未來擱置在一旁,毅然決然地走好當下的腳步。對于人類而言,未來的可能性是被創造出來的,而不是被預測和推論出來的。我們對未來的預測和認識,并不影響我們當下手頭上的活動。

我們不僅生活在冰冷的理性中,也沉浸在熾熱的期盼中,從這一點來說,人類堪稱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