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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34年後,8旬丈夫突然決絕離婚,鄰居:沒她,你早死了!

再婚34年後,8旬丈夫突然決絕離婚,鄰居:沒她,你早死了!

俗話說“少年夫妻老來伴”,對于上了年紀的老人來說,晚年能和自己相伴一生的配偶互相扶持、幸福終老,過上一段溫馨的“夕陽樂”本是此生最大的安慰。

然而劉大媽卻在自己79歲高齡時先遭遇“被離婚”,後又“被淨身出戶”。人到耄耋不僅沒有了立身之地,而且還遭受着繼女的一再言語侮辱。

而這一切到底是因何而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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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離婚房産去向成謎

這一切源頭,還要追溯到三年前老人離婚一事。

2019年7月29日上午,在位于今天成都市金牛區撫琴西路的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因感情破裂而引起離婚起訴。

與日常離婚的案件不同。這次出庭的雙方當事人一位已經79歲(女方),而另一位更是已有85歲的高齡(男方)。

如此年紀還跑來離婚,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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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這個,當事人劉婆婆就有一肚子的委屈。原來,自己被老公“告到法院”要求離婚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早在2018年12月年底,法庭就因二人的婚姻問題開過一次庭。隻不過當時法院考慮到兩位老人的年紀較大,而且作為妻子的劉婆婆在法庭上又有極力挽回感情的表現,是以綜合考慮後駁回了丈夫的離婚訴求。

可是讓妻子沒有想到的是,僅在五個月後,丈夫又再次将自己“送上法庭”,并且當庭表示:“如果這個婚離不了,自己死了都咽不下這口氣!”

丈夫如此痛恨自己,實在讓已經半年沒有看到丈夫的劉婆婆又氣憤又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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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劉婆婆回憶說,自己與現任丈夫賴某相識并結婚是在1985年。當時因意外喪偶的她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同樣喪偶的賴某。雙方都帶有兩個孩子的他們,在相處一段時間後,覺得對方還不錯,于是便結合走到了一起。

婚後兩人便一起攜手相伴走過了34年的人生。雖然因為二人都有孩子的關系沒再共同撫養孩子。但是好在幾十年下來雙方感情還不錯。年輕時兩個人努力工作養育4個子女,年紀大了互相依偎經常一起去散步、買菜。日子過的雖不說大富大貴,但是好在平淡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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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一切卻在2018年5月的那一場丈夫得病,突發腦梗入院之後就徹底改變了。而且也就是因為那次得病,讓已經79歲的劉婆婆直到丈夫死亡都沒能再次見到與自己朝夕相伴了幾十年的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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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某從小因為體質較弱的原因,多年來疾病纏身。他不僅患有美尼爾氏綜合症,腦梗,而且胃腸道還經常出血。

而妻子劉婆婆在這些年裡,對丈夫可謂盡心盡力。丈夫每次發病,劉婆婆都無微不至的陪伴在病床邊。就連二人多年的老鄰居也說到:“如果不是她,老賴早死了!”

可是就在10月份的這次腦梗發病中,卻發生了一件與往常不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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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很少出現的賴某的親生女兒突然來到了父親的病床邊照顧老人。而且出院後以照顧賴某比較友善的理由接走了賴某。自那以後,妻子就再也沒有見過自己的丈夫。

“一開始他還願意接我的電話,跟我交流。後來态度就變了,聯系不上了。”妻子劉婆婆回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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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後,丈夫就以雙方感情破裂的理由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要求離婚。而在丈夫的起訴書上,是這樣寫的:

“婚後不久,男方即發現與女方在性格、價值觀上存在很大差異,女方是一個非常自私的人,感情一直不好。但由于男方自身性格懦弱,認為家醜不可外揚羞于啟齒,一直隐忍,随着年齡的增長,男方越來越需要家人的照顧及關懷,但女方作為配偶根本不管不顧,每天早出晚歸完全沒有履行妻子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現已徹底心寒,非常渴望在有生之年盡快結束這段極其痛苦而不幸的婚姻。”

而對此說法,妻子劉婆婆是既痛心又心寒。不過她并沒有是以放棄丈夫,在法庭上,她不顧顔面極力挽回婚姻。可是由于男方态度十分堅決,幾個月後,二審開庭還是判決了二人離婚的結局。事實既已如此,妻子有百般不舍也隻好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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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當二人在就法定婚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時。劉婆婆卻發現二人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已經被丈夫以低于市場均價的極低價格賣給了别人。

而更讓人沒想到的是,在該房屋出售的二十天後,丈夫也突然離世!

那麼這套房屋究竟給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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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4年恩愛情仇一夜成空

丈夫的突然離世和房子的突然被轉賣讓剛剛“被離婚”的劉婆婆頓時感覺天好像突然塌了。

百般無奈的她在親朋好友的介紹下找到了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邱文鋒。在他的幫助下,事情的真相逐漸清晰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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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兩人的共同财産,一套成都市一環以内的一套64.37平方米的房屋是丈夫賴某在離婚前緊急出手的。

事先并沒有以任何形式與劉婆婆商量,也并沒有征得妻子的同意。可是就是這樣的一套本該每平方米高達1.7萬上下的房子,卻以每平方米僅6千元出頭的價格賣給了一位同樣姓賴的女人賴倩茹。總成交價才41萬元人民币,這個價格幾乎低于當時市場價近3倍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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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何丈夫在決定賣房子之前沒有與劉婆婆商量?為什麼出售價格低于市場均價這麼多?為什麼買家也姓賴?為什麼在買房前買家沒有到場實地檢視房子?當事人的老公是否已經涉嫌串通熟人私自轉移婚前财産?而事後這41萬人民币又給了誰?帶着這些問題,邱文峰律師開展了進一步的驗證。

根據房産局提供的買房電話,他主動撥打了這位名叫賴倩茹的買方的手機。接通後,對方卻連連推脫說到:“打錯了,打錯了,她并不姓賴,也不認識誰姓賴。”随即挂斷了電話。

對方的應急反應迅速引起了邱律師的進一步懷疑。于是他又撥通了另一位有關此事件的重要人物的電話,賴某的親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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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通後,邱律師直接詢問到:“你父親和劉婆婆離婚後,作為夫妻共同财産的房子被緊急出售,你是否知情?”

賴某的女兒聽到此處回答說:

“離婚的事情我們都知道,房子出售的事情我們也知道,不過那套房子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她和我父親結婚時住的房子本來就是我媽生前和我爸的。後來我媽過世了以後,他們結婚了,又趕上房子拆遷他們才搬到了這個房改房,1996年我爸就買了。買房的錢她一分沒出,而且這個事情她自己也知道,也承認,是以你覺得這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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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律師接着說到:“你父親與劉婆婆共同生活34年,如果真的是感情不和,為什麼沒有早離婚,卻偏偏在晚年與劉婆婆離婚,是不是因為房産要拆遷?”

賴某的女兒生氣地回答道:

“你們不要聽劉婆婆亂講,這個人已經撒謊成性了。我父親生前就和她感情不和,之前都忍了。而且平時在外面玩耍根本就不管我父親的死活,這樣的人,這樣的感情還有存在的必要嗎!而且現在法院已經做出了公正的裁決,是不是他本人的意願,結果也一目了然,還有說的必要嗎!”

“那麼購房者是否是你父親或者你的熟人?為何購房時她沒有來實地看房?而且價格為何低于市場價高達三倍之多?”繼續詢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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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某的女兒說道

“房子确實賣給了熟人!賣給其他人,其他人能要嗎?外人要來看房子,劉婆婆能讓進門嗎?我父親賣掉房子的主要原因是為了看病!他沒有辦法,身上沒有一分錢,我父親多年來已經被榨幹了,不賣房子他不活了嗎?至于為什麼低于市場價這麼多,價格不低我們能賣的脫嗎?劉婆婆就在屋裡面,價格不低根本就賣不出去!”

邱繼續詢問到:“那麼請問,賣掉房子後,錢去了哪裡?還有你父親死後,你們在屋裡搭建靈堂,你父親的遺像還在裡面,買房人難道對此沒有忌諱嗎?”

“錢剛才我已經說過了,我父親生病治病花銷了,至于其他的我就不友善說太多了好吧”。說完,賴某的女兒也挂斷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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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官司老人養老成問題

根據賴某女兒賴明霞的回答。我們也發現了幾個問題。第一,作為妻子的劉婆婆與丈夫賴某之間的關系是否已經在幾十年的生活中産生了改變?第二,關于房産的問題是否又真的如賴某女兒所說不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财産?第三,劉婆婆的丈夫單方面處置雙方财産,是否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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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着這些問題,邱律師和相關記者也走訪了一些與老兩口相處了十幾年的老鄰居。

而據他們所提供的資料來看。作為妻子的劉婆婆與丈夫賴某雖是半路夫妻,但是在長達幾十年的婚姻裡面感情一直算是融洽。平時他們也确實存在AA制的情況,不過在賴某生病時,劉婆婆确實也給予了關心與照顧。

而且對于劉婆婆平時出去玩耍的情況,鄰居們還紛紛表示那是因為她被騙了去上一些保健課,日常生活中沒有像賴明霞說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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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這些老鄰居們還說出了一個情況,那就是在丈夫賴某去世後,她的女兒曾經來到小區鬧,讓她後媽滾。隻不過後來被大家制止後才悻悻地離開。

而關于那所房子,劉婆婆自己說到,1996年他們夫妻根據當時的國家政策均享有房改資格。但是當時卻隻能選擇其中一方的機關,将工齡相加起來共同買房,考慮之下二人選擇以丈夫的名義買房。

再加上此前夫妻買房并沒有一定要寫上雙方的名字意識,是以當時的購得的房産便一直在男方名下。而賴某的子女更是以此為理由,認定該房子屬于男方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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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邱律師卻認為,二人當時買房時并未作出其他約定。而婚後兩人的收入獎金又屬于共同财産,是以用來買的房子自然也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财産了。而男方在處理這個問題時并未通知劉婆婆,這屬于私自處理轉移雙方共同财産。是以按照法律程式,應該是可以被追回的。

至于劉婆婆養老的問題,據了解,79歲的老人目前有一兒一女。女兒長在國外定居,兒子也經常出差,很少能照顧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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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其兒子說:“對于房子,其實在他們家看來已經不太重要了,母親年齡大了身體才是最重要的。隻是她得知了自己經營了30多年的婚姻最後卻落的一個慘淡收場,太過傷心了。”

如今劉婆婆投奔了自己的兒子,也總算老有所依,而她與賴家子女的官司依然在繼續進行當衆。在兒子的陪伴下,劉婆婆的心情已經平複了許多,而這段持續了34年卻以破裂為結果的婚姻始終都是劉婆婆心理一道難以撫平的傷痕,成了她不願再過多提起的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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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君子愛财,取之有道。作為兒女,在老人過世後分享父母的遺産本無可厚非。但如果要為此百般策劃,費盡心機,甚至要搭上父親的晚年幸福生活和一生的名譽才能夠達到目的,那麼這就不僅僅是吃相難看,而且于孝道更有虧損。

我們中國向來是一個講求孝道的國家,但在當今社會,“養老難”的現狀仍舊沒有得到徹底妥善的解決。導緻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大多數和财産分割有關。

雖然國家為此從法律層面推出了許多保障老年人權利的相關限制條文。但與兒女直接對薄公堂始終不是父母願意看到的結局。也是以,這些條條款款也就難以真實的得到徹底施行。

有一天我們也會擁有自己的家庭和兒女。試想一下,當我們變成老人時會期待子女以什麼樣的态度對待自己?将心比心,不要讓操勞了一生的父母在晚年因為各種各樣的問題老無所依。這既是兒女的責任,更是我們應盡的義務。

侍親以歡樂為本。讓大家積極響應國家号召,共建孝悌社會,也願所有父母都老有所樂。

參考文獻:

李靜.23年,79歲老人被離婚後的真相[J].中國新聞周刊,2021,(第4期).

焦剛.繼女侵吞老人财産至79歲老人養老成難題.都市生活編2019,(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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