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請假不說明事由,公司有權拒絕嗎?
- 員工請假,可以由家人代請嗎?
- 員工因為被行政拘留,讓家人代為請假,在未說明事由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拒絕并以曠工為由辭退他嗎?
近來一起勞動争議的案子,在HR圈内傳得火熱。員工被拘留10天,遭公司辭退,居然向公司索賠14萬。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事情經過
老邵,1978年生人,2010年入職上海某勞務公司,随後被派往上海某集團公司旗下的工廠工作。
2021年2月3日,老邵上班後不久,來了幾位便衣警察,對老邵進行傳喚,要求他協助調查。老邵向自己的上級鄧主管請了一天事假,就和警察離開了公司。
哪知從那天起,老邵就“人間蒸發”了。公司裡,誰都聯系不上他。
反倒是老邵的母親,分别于2月3日、4日、6日、10日,電話聯系鄧主管,為兒子請假。
鄧主管向她詢問老邵的情況,以及請假原因,邵媽媽總是三緘其口。鄧主管一再聲明不能電話請假,不能代請假,卻也沒有等來老邵的任何音信。
而公司這邊因為老邵的“消失”,生産工作遇到了一定的麻煩。如果老邵就請假一兩天,大家頂頂就過來。可是等了一天又一天,老邵一點消息都沒有,可把鄧主管給急壞了。
為了不影響工廠的工作安排,在聯系不上老邵本人的情況下,公司通知工會走流程按照員工守則的規定處理。
2月8日,在老邵“消失”4天後,公司給老邵發了一份書面通知,聲明老邵于2月4日至2月7日已連續曠工3天,要求老邵在2月10日前返崗工作,逾期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月10日,老邵沒有出現;
2月11日,老邵也沒出現;
2月12日,老邵還是沒有出現。
當2月13日老邵出現在衆人視野中時,他已經被公司辭退了。為此,老邵緻電鄧主管,要求恢複勞動合同,要求繼續上班。鄧主管告知老邵,因為老邵沒有按規定請假,已經被公司辭退,除非他能拿出合理的理由。
但是老邵對這幾天發生的事,始終未透露一個字。老邵認為自己已經請家人代為請假,并非無故曠工,公司以此為由辭退自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法庭審理
氣憤難消的老邵,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39326元。
勞動仲裁——老邵這幾天為什麼會消失?
到了勞動仲裁的調解環節,公司方面才知道,2月3日帶走老邵的是警察。老邵消失的這幾天,是因為2月3日當晚就被拘留了。之是以老邵和他的家人一直不願說明理由,是因為老邵是因為嫖娼被拘留的。
最後仲裁委對老邵的請求,不予支援。
一審法院——公司辭退被拘留的老邵合法嗎?
法院認為,員工請假不是簡單告知公司即可,而是要有真實、合理的請假事由,且最終由公司根據自身工作安排需要決定是否準假,公司具有一定的自主決定權。
本案中,老邵沒有将拘留的事實告知公司,缺乏誠信在先。即便老邵曾讓其母向公司請假,但并沒有證據證明老邵的請假申請獲得公司的同意。
鑒于此,公司以老邵連續多日無故缺勤為由,認定老邵曠工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構成違法解除。公司不用向老邵支付賠償金。
二審法院——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1.公司對員工的請假管理,擁有一定的自主決定權;
2.老邵并未如實告知公司請假事由;
3.老邵連續數日缺勤,給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帶來了不利影響。
綜上所述,駁回老邵的申請,維持原判。
汪Sir有話說
可能有人會問,老邵既然是嫖娼被行政拘留,公司就不能以此為由,辭退老邵嗎?
說實話,還真不能。
第一,公司辭退老邵的時候,并不知道老邵是因為嫖娼被拘留了。是以給出的理由是,“無故曠工”。
第二,《勞動合同法》中隻規定了,“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機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而老邵隻是行政拘留,并未構成刑事犯罪。
也有人可能會說,老邵不是不請假,而是因為被拒了,無法親自向公司請假,而且他也讓他母親代為請假了。是以能不能算是,不是主觀故意的?
我認為這樣的案子,就算老邵當時能給公司打電話請假,就算他說明了事實,公司也同樣可以拒絕老邵的請假申請。
試想一下,一位員工因為嫖娼被拘留了,公司還要準許他請假。出來之後,他還能返崗上班。先不說耽誤了生産,就說這家企業的形象還要不要了?
如果公司因為拒絕給這樣的員工批假,而要承擔賠償金,這樣的審批會給社會傳達什麼樣的價值觀?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打勞工3件事:
1.向公司請事假,要說明事由;
2.公司有一定的決定權,可以拒絕員工的事假申請;
3.實際的違法成本,比我們想象得高。
大家覺得老邵應不應該被辭退?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讨論。
這是一起真實的案例,案号:(2022)滬02民終1609号。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上中國裁判文書網,輸入案号檢視完整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