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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司機酒駕後又酒駕,醉上加罪,拘留加倍!

因酒駕、醉駕被查處過的駕駛人

本應吸取教訓、深刻反思

但有些人偏偏不知悔改

交警蜀黍近期查獲了一起二次醉駕案件

駕駛員将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任性司機酒駕後又酒駕,醉上加罪,拘留加倍!

2022年3月26日晚

新會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古井中隊

在古井鎮建立路路段開展查處酒駕行動時

一輛号牌為粵J**773汽車

由此路段往古井市場方向行駛

突然在檢查點前方幾百米處停下

察覺到事有蹊跷的民警立即上前将該車截停

駕駛員下車後

民警在其身上聞到了濃烈的酒氣

于是對其進行酒精排查

檢測儀發出警報

存在酒後駕駛的嫌疑

任性司機酒駕後又酒駕,醉上加罪,拘留加倍!

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證件并配合調查時

駕駛員支支吾吾

表示無法出示駕駛證

民警于是将其帶回中隊做進一步處理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

駕駛員體内的酒精含量為134mg/100ml

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任性司機酒駕後又酒駕,醉上加罪,拘留加倍!

進一步核查後發現

駕駛員王某于2020年8月9日

因醉酒駕車在會城被會城中隊查處過

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

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

沒想到王某不思悔改

再次冒險醉酒無證駕駛

任性司機酒駕後又酒駕,醉上加罪,拘留加倍!

最終

王某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期間

仍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被新會交警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

暫扣機動車、5年不得重考駕駛證的處罰

同時

王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已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

交警部門對其立案偵查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進行中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制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九條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

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

其違法行為會被終生記錄

不論何時何地

不管間隔多長時間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均屬于“二次酒駕”

蜀黍希望大家

酒後不要開車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