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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曉彤這不是第一次翻車了吧?

作者:章娛來了

開門見山,最近又有明星因為旗下品牌出事而上了熱搜。嗯我是在說關曉彤。

近日#關曉彤及關聯奶茶公司被起訴#上了熱搜,訴訟消息可以從四川法院網上訴訟服務中心查到。

關曉彤這不是第一次翻車了吧?

針對這件事,天然呆在官博上發了聲明。

關曉彤這不是第一次翻車了吧?

同時關曉彤的工作室也轉發了這條。

關曉彤這不是第一次翻車了吧?

就……不知道咋說,明星品牌爆雷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吧?之前好像類似的事情,李維嘉(快樂家族)當品牌大使的那個奶茶店,杜海濤那個火鍋店,類似的事已經不少了吧?→

這回事情也跟李維嘉當時那個類似,加盟商被騙開始在網絡上聲讨并訴諸法院。

我找到了一個在鹽城加盟天然呆的一個加盟商的微網誌,第一條微網誌開始就是訴說自己的境況來聲讨這個奶茶品牌的。

裡面詳細說了她加盟之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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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她作為加盟商按照合同掏了錢,但公司并沒有給她提供發票。而她去年五月份去詢問公司,卻至今都沒有任何回應。

而那之後她又爆料了更多東西。比如天然呆這家奶茶品牌并不具備商業特許經營許可證,疑似并不具備加盟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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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呆”的第一家在成都的直營店是2020年12月5号開業的,這個加盟商的視訊是2021年的11月23号發的。未滿一年。

更何況通過這個加盟商的視訊内容,她是去年五月就已經開始索要發票,那她正式簽了加盟合同的時間隻會更靠前。

其餘的比如還有宣傳拒絕奶精粉卻還是用奶精粉替換了純牛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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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的回複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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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虛假宣傳,不用多說。

比如前面提到的裝置價格,明明不到12萬的裝置卻按照“打包價”12萬一套給了加盟商,還不出明細。而公司回應是“降價了”,也不出示原本價格的裝置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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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加盟商的訴求很明顯了:關于特許經營許可、加盟資質、奶精替換牛奶和裝置費用給個說法。如果是真的自己栽了經營不善那她認,如果是真的天然呆不構成加盟資質卻誘騙人加盟、産品溢價的話,那該賠錢賠錢。

從去年年底到現在,她的視訊基本都沒有多少播放量,直到後來訴諸法院上了熱搜,才有了些關注。

就怎麼說呢,這個奶茶品牌有問題已經是顯而易見不用多說了。而“關曉彤究竟有沒有問題”才是後來大家争議最多的地方。

那咱就好好把這件事盤一盤。

首先,這個公司确實跟關曉彤沒有固定的經營和被經營的關系,這家公司關曉彤沒有股權,反倒是她爸爸關少曾占有35%的股權。

關曉彤這不是第一次翻車了吧?

關曉彤是關曉彤,關曉彤她爹是關曉彤她爹,關曉彤從法律規定的經營範圍來看,确實是跟這個奶茶店沒有關系,不是經營人不是合同管理人。

是以如果維權應該找奶茶公司更有效,這确實,咱必須得說清楚,法律判決也不興連坐這一說。

但“關曉彤跟這個公司無固定經營關系”就代表“關曉彤和這個公司毫無關系”嗎?

那未必。首先,其中一個大股東就是她爹。

你可能要說了,不是不實行連坐嗎?那行,那你能确定她沒有因為親緣關系獲利嗎?公司是她家的沒錯吧?

就算抛開公司,她跟這個奶茶品牌沒關系?她沒有通過這個奶茶品牌獲利?

這個奶茶品牌初上市就說了,關曉彤是店長,是聯合創始人,奶茶品牌的官網和官博到現在都還用關曉彤的名号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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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那家直營店開業前就開始用關曉彤店長的名義預熱,開業的時候關曉彤本人也去了店面親自做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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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之前,無數明星好友在微網誌上錄視訊祝關曉彤的奶茶店大賣(就是這個話術),在天然呆的官微底下一搜一個遍,能看到的就包括孫紅雷、江疏影、吳磊、張天愛、奚夢瑤、張萌、歐豪、吳宣儀、侯明昊、陳都靈、程潇、馬天宇、丁程鑫、于媽。

關曉彤這不是第一次翻車了吧?

這些不是加盟商搞的吧?明星不是加盟商請來幫忙宣傳的吧?她的名頭也不是加盟商打出去的吧?

沒出事之前拼命把“這家店是關曉彤的”、“關曉彤旗下的奶茶店”的印象大張旗鼓宣揚出去,恨不得在每個消費者腦海裡面打上烙印,恨不得跟每個想要加盟的奶茶商喊快來快來關曉彤經營保證賺錢。

結果出了事工作室和品牌方就跟大家說這事兒跟關曉彤沒關系不歸她管。

好處都是她的,責任跟她無關。

哪兒那麼便宜的事?就算于法可能沒關系,于道德于虛假宣傳,哪兒也說不過去吧?

更何況《廣告法》還規定了明星代言産品出問題代言人需要承擔連帶宣傳的責任呢,民法通則也規定了這一點。真要打起官司來,關曉彤還真不一定就沒責任。

關曉彤這不是第一次翻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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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還不是關曉彤第一次代言爆雷、天然呆第一次爆雷了。

之前天然呆就被處罰過,也因為用料原因上過熱搜。結果最後呢?被鹿晗關曉彤感情的事情給糊弄過去了。

關曉彤這不是第一次翻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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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曉彤自己的代言呢?植物肉還記得嗎?隻吃了一個餃子卻大談特談植物肉有多好還記得嗎?

關曉彤這不是第一次翻車了吧?

就,都沒事了嗎?真的隻要錢到手什麼都無所謂是嗎?

明星現在開店發展副業都已經不是一個兩個了,出事的,杜海濤、陳赫、鄭恺,多少了?

就算沒出事,有幾個明星開的店是便宜好吃的?是實用的?是能經營長久盈利長久的?

就不說别的了,就用關曉彤這件事的奶茶店來給大家算筆賬吧。

之前那個加盟商說了,加盟費15萬8,首批物料費不到十萬,器材費12萬,加起來這就快38萬了。而且這個店還隻有3年使用期,3年後每年要另付20000元的加盟費。

大家算算,後面的水電、物料耗材、人工成本、給公司的抽成……要花多少錢?已經很多人血本無歸還賠了不少錢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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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實際上賺錢嗎?不賺錢,商品品質不高,而這種品牌一般也都會因為明星效應有溢價,品質不高又貴的東西不會受到青睐的,很快大部分店就都門可羅雀。

你可能要問那這樣公司怎麼營運?賺什麼錢?加盟費啊,當然是從每個加盟商那裡賺錢了。

進材料要不要錢?教育訓練物料要不要錢?器材要不要錢?就光算加盟費,現在已經有200多家門店了,這筆錢絕對不是小數目。

可能有人會說開店賠錢是常事,不會經營賠錢了活該。

但咱說老實話,蜜雪冰城的加盟費在8000-10000元左右。你可能會說蜜雪冰城本身就走中低檔價位路線加盟費少是正常的,但任何一家奶茶店的加盟費,都不會高到十幾萬這樣的程度。

說一句用明星效應來搶錢不過分吧?

也可能有人會說了那都是自找的,既然自己知道要花這麼多錢那為啥選擇不加入呢?既然知道明星效益不能代表所有為什麼還要加盟呢?店開不好那不是活該嗎?

啊對對對,啊對對對對對,話都這麼說了,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問一問明星們,知道将來會有麻煩,那幹脆從頭到尾不參與這個品牌的任何相關活動并且不做任何宣傳工作不就行了?

關曉彤這不是第一次翻車了吧?

有的時候真的是一點都不公平。明星開個店或者代言個什麼東西粉絲和群衆一哄而上,粉絲開路商家背書,大家就都以為這個品牌好、高大上、能賺錢,就去加盟。

還不是因為大家都信任或者喜歡這個明星,如果真不想擔責,有本事别用明星效應賺錢。

結果明星還是賺錢的時候大大方方站在前面,出事了站在最後說這個跟我沒關系别追究我。

明星賺個錢隻要發幾條微網誌站一次台就輕輕松松收入囊中,而普通人隻能兢兢業業賺錢經營,被坑了積蓄和血汗錢也隻能打落牙齒和血吞,還要擺事實講道理列證據還必須證據充分才能維權。中間還要有粉絲出來一蹦三尺高說對方人身攻擊說對方造謠,叫嚣着律師來了已經驗證了。

怎麼普通人就活該把錢都給有權有勢有名的人嗎?被坑了連維權或者讨一句明白話都不行了嗎?

明星隻要一句聲明就可以撇清關系,到頭來得到的原諒還是最多的。照這個思路下來,别說杜海濤陳赫鄭恺他們了,劉浩存都能因為這個洗白。

關曉彤這不是第一次翻車了吧?

其實寫到這兒也總覺得關曉彤實在是沒必要。本來她就屬于争議大的那種,好不容易通過王牌等挽回了一些口碑,好好發展也沒什麼事,結果非要因為代言和品牌問題翻車一次又一次。

是,代言來錢快,錢總是不嫌多,但名聲卻是再生能力弱的消耗品。

以及,四月了,這次不要再搬鹿晗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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