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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算我的!” 奔馳宣布為L3級自動輔助駕駛擔責

“出了事故算我的!” 奔馳宣布為L3級自動輔助駕駛擔責

近日,梅賽德斯 奔馳(下稱“奔馳”)官宣稱,當配備L3級Drive Pilot自動駕駛系統的車輛開啟輔助駕駛系統後,奔馳将對汽車的運作承擔法律責任,這一舉動在行業内引發關注。

可以預見的是,車輛自動駕駛輔助系統産生的事故責任由誰來負一直是目前最具争議的問題,而奔馳此舉無疑為此開了個好頭。

奔馳或推動自動輔助駕駛高速發展程序

有些輿論認為奔馳可以給出“出了事故算我的”這樣的承諾,是奔馳對其輔助駕駛技術的自信,其實這樣了解也沒錯,畢竟奔馳的L3級自動駕駛系統是全球首個通過政府機構認證的。

在2021年12月時,奔馳宣布已經順利通過德國聯邦機動車管理局(KBA)審批,成為全球首家獲得聯合國《自動車道保持系統(ALKS)》L3級别自動駕駛認證的汽車企業,并且還獲得了在德國高速公路合法上路的資質。根據之前奔馳的規劃,其DRIVE PILOT 系統将于2022年上半年在德國上市,後續将申請在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和内華達州的法律許可。

但也要注意,奔馳通過限制條款對新規進行了補充。

奔馳稱,駕駛員在開啟Drive Pilot後可以不用目視前方道路,甚至可以分心玩手機、看電影,但限制條件規定,輔助駕駛察覺到異樣時會提示駕駛員接管,若駕駛員不接管造成後果,将由駕駛員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駕駛員雖然可以在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後稍作放松,但仍需做好随時接管車輛的必要性,否則責任仍需駕駛員承擔。隻有系統未提醒駕駛員接管時發生事故,才可由奔馳承擔責任。這也表明,除了特定的駕駛場景,駕駛者依然是責任主體,而這也與L3級别自動輔助駕駛被廣泛認可的定義有關,即系統可以在特定條件下代替駕駛員。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秘書長助理兼技術部部長王耀表示:“汽車自動駕駛技術仍在發展過程中,目前汽車市場中量産的智能網聯汽車的自動駕駛能力僅能實作以駕駛員負責為前提的輔助駕駛功能。在駕駛員負責的前提下,輔助駕駛功能是可以提高駕駛員駕駛的安全性的。”

汽車行業對自動駕駛的認知,目前主要來自于國際自動機工程師學會(SAE)制定的自動駕駛分級标準。而照此标準,除L1級别被稱為“輔助駕駛”外,其餘級别的描述中均包含“自動”字眼。是以這也導緻現階段各家車企的該領域技術基本處于“L2”階段,但都命名為“自動輔助駕駛”。盡管SAE很早就對不同級别的自動駕駛所産生的事故責任劃厘清楚,但截止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國家按照SAE的标準出台十分明确的法律法規 ,甚至“自動駕駛”相關法規在有些國家還基本屬于“真空狀态”。是以自動駕駛輔助系統造成的事故責任劃分難定,與該方面法規不完善有相當大的關系。

業内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随着奔馳主動表示對輔助駕駛技術擔責之後,勢必将會有更多的車企加入這一行列,開始宣布為開啟自動駕駛輔助系統産生的事故擔責,這也意味着此前一直受限于法規發展緩慢的L3級自動駕駛因車企推動而加快發展腳步。”

發展核心技術需要标準法規日益完善

在大陸,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已進入落地關鍵期,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技術的發展也突飛猛進。資料顯示,乘用車L2級自動駕駛已經實作大規模商用化應用,2021年,全口徑乘用車有22.2%安裝L2級自動駕駛系統,自适應巡航(ACC)、自動緊急制動(AEB)、車道保持系統(LKS)、自動泊車(APA)等技術已經實作廣泛上車應用。

但想要全面發展汽車智能化,進而實作彎道超車,也需要高度自動駕駛技術L3及以上在特定場景和限定區域率先應用。

推廣L3及以上級别的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技術,必然離不開具體成熟的監管法規對其監控。2021年8月12日,工業和資訊化部釋出《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的意見》(下稱“管理意見”)。《管理意見》中指出,企業生産具有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産品的,應當明确告知車輛功能及性能限制、駕駛員職責、人機互動裝置訓示資訊、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條件等資訊。

在産品準入方面,《管理意見》明确提出要加強自動駕駛功能産品安全管理,應當確定汽車産品能自動識别自動駕駛系統失效,并能采取風險減緩措施;具備人機互動功能,顯示自動駕駛系統運作狀态;具有事件資料記錄系統和自動駕駛資料記錄系統;滿足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網絡安全等過程保障要求以及各類測試要求。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苗圩坦言:“經國務院準許,我們已形成國家制造強國建設上司小組車聯網産業發展專項委員會,每年要召開一次會議,深入開展跨部門跨行業協調,包包覆房和城鄉建設部、測繪局、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政策體系逐漸建立,《道路交通法》修訂以推進L3。核心技術協同創新推進,标準法規日益完善,測試應用有序推進。”

在今年兩會期間,就有不少代表委員建議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實施。全國人大代表、上汽集團董事長就陳虹建議,要明确自動駕駛系統的合法地位,制定責任劃分标準規則和處置機制,建立自動駕駛系統的等級評價認證體系和準入機制。相信随着更多法律法規的出台,自動駕駛領域也會得到相應的完善。而如果越來越多的車企可以如奔馳一樣宣布主動擔責,也會助力整個行業實作質的飛躍。

責任編輯:李延安 主編: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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