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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開眼界!曆史上的西域,這些都是“錢”!

美麗的貝殼曾經是人們最熟悉的充當貨币的實物,當金屬貨币或是紙币成為了交換的手段時,大家可能會認為實物貨币退出曆史舞台。實際它一直在曆史的長河中堅守着。

在2000多年前的兩漢時期,樓蘭城的居民(今在若羌縣以北,羅布泊的西北角)生活簡單,工作時間一般一天不到三個小時。一些日常需要的商品不需花錢來買,直接是以貨易貨。用來交換的貨物一般是最實用或是價值比較高友善攜帶的糧食和絲綢。百姓可以用糧食買布匹、鞋子,可以用絲綢買菜、牛、谷物、種子等,品質上乘的絲織品可以買衣物等貴重的東西。

市場物以稀為貴,衣物和日用品最貴,絲綢布匹次之,糧食會相對便宜些。“五铢”貨币與糧食、絲綢等實物貨币可以互相通用,主要是根據購買人有什麼,或是需要什麼。商品的買賣随着品質、市場的變化而變化。一鬥麥子可以合六十錢。老百姓在這自由、随意的市場中得到自己的東西。

十六國時期,實物貨币依然在市場上廣泛使用。“毯”進入市場交易。在高昌地區有一個叫王念的商人,他生意涉獵廣泛,買賣奴婢,牲畜的交易都有參與。即使朝代風雲變幻,從原來高昌郡屬于前涼到後歸屬于前秦,絲毫不會影響到他的買賣。他做了什麼買賣,有了什麼約定,都要自己記下來,或是簽訂契約。

建元三年(公元367年)4月15日王念完成了一筆生意,心情非常好。他一早就看上朱越家的一匹駱駝,想買過來,最終拿身邊的 “茲駝”和朱越的“嘉駝”交換。他不忘簽個契約,如果誰反悔要用當地的“毯”作為罰金,支付10張。時間慢慢流逝,建元十三年(公元377年)7月,王念把一個幼婢賣給了趙伯龍(當時買賣奴隸是合法生意),對方出價是7張經緯疏密均勻的紅色織毯,基本符合了市場的價值。按慣例,王念請了一個在場的證明人,簽了一份契約。約定如有以後發現小婢已經是有主的人了,或是雙方一方出現了反悔,都要加倍受罰,罰款用14張織毯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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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涼升平十一年王念賣駝券。出土于吐魯番阿斯塔那古墓

三國至西晉時期,在塔裡木盆地貨物的交易,實物貨币依然以絲綢、糧食為主,當然還有前面說的“毯”(用羊毛或牛毛所編織)。官方買一些好絹或是絲織品也是用毯(以匹為機關)到市場上買。實物貨币利用非常廣泛。

唐朝時,“绫羅絹布雜貨等交易,皆合通用,如聞市肆必須見錢,深非道理。自今後,與錢貨兼用,違者準法罪之”。開元二十年(公元732年)9月29日政府正式以公文的形式向群眾公示,高昌地區絹、棉布可以直接視同錢币,自此實物貨币有了法律的保護。

首先規定當地的 “細绁”(又稱“疊布”即當地産的棉布)的價值:“細绁壹尺,上等的值錢肆拾五文,稍微次一些的為肆拾肆文,最下等為肆拾三文”。按其一匹即長11.6米寬為0.29米換算,細绁,上等布一匹價為一千八百文,中等布一匹價一千七百六十文,下等布一匹價一千七百二十文。而當時正九品的官員俸祿為米五十七石,錢為一千三百文,發的現金還不能買的了一匹下等布。其次“白面的價格一鬥,好的為三拾捌文,一般的為三拾柒文,下等為三拾陸文”。這樣,中等面粉一石(10鬥,約合今40公斤)值三百七十文。差不多五石上等面粉(194公斤)可以買一匹上等的細绁同價。

當然價格是要随着市場的變化進行調整的。曆來棉布價格是非常高的,甚至高于一般的絲綢和麻布。大家互相借錢也希望用绁花(棉花)來進行償還,但月利率高得離譜,達25%左右。景龍二年(公元708年)4月17日家住交河縣安樂城的宋悉感急等着錢用,無奈隻能向同城的成義感借銅錢三百貳拾文。二人商定到8月30日内,其中六十四文要用绁花20斤償還。當時上等绁花一斤市價七文,也就表示,短短四個月利息就要七十六文,利率100%。其實官衙也同樣用麻布作為稅收的上繳,即使是小額的運輸費用也可以用布匹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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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龍二年西州交河縣安樂城宋悉感舉錢契。出土于吐魯番阿斯塔那古墓

宋朝時,使用 “花蕊布”(粗棉布)加蓋印章,作為實物貨币。如果使用舊了,7年洗一次,需重蓋新印,再次使用。實物貨币在很長時間一直伴随着老百姓的日常交易生活中,與貨币同時存在。

大開眼界!曆史上的西域,這些都是“錢”!

唐婺州蘭溪縣腳布。出土于吐魯番阿斯塔那古墓

在貨币經濟的發展過程中,觀念的變化總是和貨币經濟的變化發展相伴随,人們對于是選用錢币還是實物作為貨币,是這兩者伴随發展的直接展現。

來源:新疆是個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