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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案例——違法建築也不能随意沒收

作者:沈玉潮律師

省高院案例——違法建築也不能随意沒收

無論是違法建築還是合法建築,建設者在建設時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是以,對于這些建築的處置方式,應當格外注意以保護建設者的合法權利。如果是違法建築,通常的方式是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措施。但是實踐中也會有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築進行沒收。這種做法是合理的嗎?沈律師今天通過省高院的一則案例來給朋友們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省高院案例——違法建築也不能随意沒收

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為原告擅自将兩塊地合并建設,超面積超高建設,違反了城鄉規劃法,作出對違法建築予以沒收的決定。原告不服,向市城鄉規劃局提起複議。該複議維持了原處罰決定,于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對一審判決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根據《城鄉規劃法》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能随意采取沒收實物的行政處罰措施,應當通過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等法定程式後,如果确實沒有辦法消除違法建設對規劃的影響時,才能進行沒收實物。本案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沒有進行勘驗,或者是必要的鑒定或論證,就沒收了原告的建築,法律依據不足。

省高院案例——違法建築也不能随意沒收

以上就是關于違法建築也不能随意沒收這一問題的簡單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關問題,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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