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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禁不止!管你是不是未成年,給錢就有貨……

屢禁不止!管你是不是未成年,給錢就有貨……

監管部門“重拳出擊”之下,線上交易電子煙、引導未成年人購買電子煙的現象,仍未斷絕。

1月18日,記者調查發現,各大電商、社交平台上均有商家在售賣電子煙,且方式隐蔽,采用各種擦邊球詞彙或者視訊圖檔來躲避審查。

2月22日,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教育部聯合印發《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專項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即日起至4月底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

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釋出《電子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強調要加強吸電子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勸阻青少年吸電子煙,禁止中國小生吸電子煙。

那麼,新政出台後,相關電商、社交平台的線上交易是否有所改善?

根據記者的追蹤調查,情況依然不容客觀:電子煙線上交易泛濫的情況未有明顯變化,平台引流和購買對未成年人毫無門檻,甚至形成組織化團隊,鼓勵向學生群體銷售。

同時,記者走訪電子煙線下門店發現,盡管線下門店對未成年人購買電子煙的管理相對嚴格,但是依然可以通過添加網絡好友等方式,在不需驗證身份的條件下輕松購買到電子煙。

線上交易“屢禁不止”

各大主流平台可輕易購買

“戒煙保護套”“電子煙充電器”“電子霧化”……對關鍵詞“改頭換面”進行電子煙銷售,成線上非法交易的關鍵手段,該情況在《方案》出台後,并未得到改善。

根據記者發現,在電商平台搜尋“電子煙”,會彈出“綠網計劃”提示,顯示法律規定不得通過資訊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但相似的關鍵詞不會受到監管,搜尋“戒煙套”“dzy”“電子霧化”等,會有大量銷售電子煙的店鋪彈出。

此前在社交平台上,當記者在聊天框中搜尋“電子煙”時,發現大量以“電子煙”為ID的使用者公開在個人首頁售賣電子煙。根據搜尋記錄,記者還加入5-6個以電子煙命名的群聊,群内主要交流電子煙線上交易的具體資訊。

以某社交平台為例,根據記者調查,在《方案》出台後,以“電子煙”為ID、“電子煙”為名稱的群聊已經難覓蹤迹,但如果以“霧化”“電子蒸汽”“保護套”等關鍵詞搜尋,依然可以發現大量電子煙線上交易的群聊和銷售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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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社交平台都同樣發現了電子煙線上銷售的蹤迹,其中不少交易資訊出現在評論區,賣家會釋出“蹲客”“點這裡”等暗示資訊逃避關鍵詞,引導買家前往個人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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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電商還是社交平台,一個共同的特點是,平台均是引流方,最終交易方式還是通過“加好友”進行,經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平台上,“加好友”交易更為普遍。賣家留下的資訊均為“銷售保護套”,等到買家問詢後,就會主動要求加好友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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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記者與上述賣家溝通購買時,沒有一位賣家詢問記者的年齡,當記者亮明學生身份,甚至有一位買家表示:學生身份是最好賣的,并且熱情要把記者發展成代理商。

線上交易呈現“團隊化”“規模化”

逐層發展代理商

記者調查發現,如今的電子煙交易已呈現明顯的“規模化”,在多個交易群聊内,都有賣家在主動發展代理商,并表示“動動手指就能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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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賣家告訴記者,如今代理商主要分為兩種模式,第一種是通過進貨價拿貨,再将其高價售賣給客戶;第二種是給源頭賣家引流和擴充管道,自己本身不拿貨。也有賣家稱要收200元的入會費才允許成為代理商。“會費不是交給我,是交給上面的人。”交納會費後,就能獲得進貨資格,至于能掙多少錢,“全部看自己本事”。

而代理商所需要的銷售素材、圖檔和視訊等,均由上級統一提供。另一位賣家稱,電子煙銷售有明确的地下網絡,通過會長,再到下級,一層一層遞進,每一層都會從中賺取差價,最後才到消費者。但是團隊之間彼此沒有聯系,隻有進貨和出貨方有所接觸,他也不認識會長是誰,但是一些公用資料會在會員之中流傳。

不同團隊提供的進貨價格也不同。

線下門店引導“網絡交易”

購買不需出示身份證

記者走訪多家電子煙門店發現,哪怕是線下交易,未成年人依然可以“轉換”到線上,輕松買到電子煙。

3月10日,記者走訪了位于上海市虹口區的多家電子煙線下門店,現場購買電子煙,需要掃碼實名登記,确認成年身份方可購買。

但是,多位店主均表示,以後不需現場到店購買,可先添加網絡好友,有需要可直接派送,至于是否需要稽核身份資訊,店主表示不需要。

當記者明确表示自己是未成年人,或是替未成年人代為購買時,多位店主均表示同意。“隻要付款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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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電子煙企業從業者向記者坦言,每一個公司、經銷商、甚至是門店,合規管理總是一個令人頭疼且繞不開的問題。特别是市場競争日益激烈的當下,有利可圖是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的最大原因。

“電子霧化器行業作為快消領域裡迅速崛起的新賽道,亂價、竄貨、售假以及向未成年人銷售等現象屢禁不止,更嚴格的合規管理成了行業頭部企業必須要面臨的問題。”

該從業者表示,目前電子煙企業已經就防止未成年人購買加強舉措,如今大部分電子煙産品不僅在外包裝上明确警示禁止未成年人購買,針對到店顧客采取有效年齡查驗,在店内顯著位置上也會擺放有“禁止未成年人購買”的辨別,警示未成年人購買,但是依然防不住“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泛濫的線上交易是青少年控煙難的源頭。

“電子煙對青少年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上海市控煙協會副會長陳德告訴記者,大量的營銷手段和電子煙中添加的各種甜味、糖果或者水果口味的調味劑使得電子煙倍加吸引青少年接觸尼古丁并成瘾。尼古丁是高度成瘾性物質,青少年的大腦會發育到20歲,而尼古丁的使用會對青少年的大腦發育造成長期不良後果。

而一項全球系統調查顯示,使用電子煙的20歲以下不吸煙的青少年,未來吸煙的可能性是二者都不用的青少年的兩倍以上。

而在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宣布,已經形成《電子煙》國家标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對霧化物作出明确規定:不應使産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

未下架電子煙

平台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複旦大學法學院教授,上海四維樂馬律師事務所律師季立剛告訴記者,對于為未盡到監測、勸阻和制止未成年人購買電子煙義務的銷售平台,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他認為,《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中提到,“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網際網路銷售網站或用戶端;“敦促”電商平台及時關閉電子煙店鋪,并将電子煙産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網際網路釋出的電子煙廣告。《通告》中未對平台責任作出明确規定,本質上仍是一種軟限制。

根據2021年生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電子煙的管控再次加碼,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相關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微網誌@澎湃新聞

來源:共青團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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