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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長楊臨萍:依法嚴格适用生态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

最高法副院長楊臨萍:依法嚴格适用生态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

兩會•法治之聲

去年3月1日,大陸首部流域專門法律長江保護法正式施行。長江保護法實施一周年之際,法院如何用司法的力量守護長江?在長江保護中,如何平衡生态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 對此,全國“兩會”期間,南都記者專訪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

楊臨萍介紹,一年來,法院堅持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把“嚴”的基調貫徹到長江保護法實施的全過程、各方面,以司法力量守護長江流域生态環境。

最高法副院長楊臨萍:依法嚴格适用生态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

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

談長江保護法

辦理案件中保護和修複長江生态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

南都:長江保護法是大陸首部流域專門法律,特别強調對生态環境保護“嚴”的要求,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堅持“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

楊臨萍:一是織密織牢審判規則體系。為確定長江保護法準确适用,最高法釋出貫徹長江保護法實施意見,并相繼出台新時代環境司法指導意見、長江保護法工作會議紀要以及生态環境禁止令、懲罰性賠償等司法解釋,健全完善長江保護審判規則體系。釋出首批7個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性案例、10個涉長江司法保護典型案例,補充和豐富環境司法裁判規則。

二是依法嚴格适用法律。将依法嚴懲、全面擔責确立為長江環境司法保護理念之一,豐富預防性、恢複性、懲罰性環境司法措施,加大各類破壞長江生态環境案件審理力度。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功能,依法懲治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可能産生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态行為,以更具威懾的司法手段保護長江生态環境。

三是堅持流域系統保護。沿江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人民法庭等專門審判組織1203個,繼南京環境資源法庭之後,在長江上遊成立昆明環境資源法庭,探索長江司法保護新實踐。全面推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三合一”歸口模式,統籌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責任,增強長江司法保護協同性。

最高法副院長楊臨萍:依法嚴格适用生态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

漁政執法船隊從長江武漢段江面駛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于2021年1月1日0時起正式進入“十年禁漁期”。新華社發

南都:長江流域保護涉及19個省、市、自治區,相關生态環境案件的侵權後果可能波及多個區域,對此最高法如何建立健全流域環境司法服務保障機制?

楊臨萍:一是完善案件集中管轄機制。結合長江流域生态環境保護需要,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模式,實作生态環境系統治理和一體保護。同時,依托跨域立案、線上訴訟等規則,促進集中管轄與訴訟便利之間的協同增效。

二是完善環境司法協作機制。指導長江經濟帶11省市和青海省共12家法院簽訂協作架構協定,在流域區域異地法院之間建立常态化協作機制,形成全流域、跨區劃的生态環境司法保護合力。

三是完善外部協調關聯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長江水利委員會等重點江河流域管理機構以及行政機關在資訊資料共享、證據調取采信、案件線索移交等方面的工作對接,促進環境刑事司法與環境行政執法的銜接配合。

南都:在長江保護過程中,人民法院如何平衡生态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

楊臨萍:法院深入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注重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一方面,堅持把保護和修複長江生态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如雲南法院審理的“綠孔雀”案,作為預防性保護公益訴訟案,貫徹“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努力把生态環境損害消滅在源頭或者控制在合理範圍内,防範重大環境風險。

另一方面,注重平衡生态環境公共利益和市場主體利益。河南法院考慮到企業的實際困難,允許被告在執行中用技改資金折抵部分環境治理修複費用,鼓勵企業積極進行技術改造,提高防範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術能力,不僅最大限度地修複生态環境,而且積極助力企業綠色轉型。

最高法副院長楊臨萍:依法嚴格适用生态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

太原市西山地區的玉泉山曾經由于挖山采石,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經過多年造林綠化與生态修複,城郊森林如今綠樹成蔭。 新華社發

談生态環境懲罰性賠償

依法嚴格适用,破解環境違法成本低問題

南都:近年來破環生态環境行為頻發,最高法如何加大環境司法保護力度?

楊臨萍:民法典新增加規定了生态環境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最高法準确了解适用民法典相關規定,加大生态環境侵權行為懲罰力度,破解環境違法成本低的突出問題。

去年,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态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适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生态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審判實踐中的适用作出規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針對主觀上具有故意、實施了不法侵權行為并造成嚴重後果的生态環境侵權人,應當綜合考慮其主觀惡意程度、侵權後果嚴重程度等因素,判令其承擔一般不超過實際損失數額二倍懲罰性賠償金,讓惡意侵權人付出應有代價,提高環境違法成本。

南都:為什麼将倍數設定為“兩倍”?

楊臨萍:生态環境懲罰性賠償以造成嚴重後果為特别構成要件,生态環境損害賠償金的基數往往較大。是以,最高法将生态環境懲罰性賠償的倍數限定為一般不超過實際損失數額的二倍,展現統籌生态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理念。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存在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污染環境、破壞生态的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并造成特别嚴重的後果等特别情勢,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不受二倍的限制,對侵權人施以“相應的”更高倍數的懲罰性賠償。此外,二倍以内的倍數規定,并不要求必須是整倍數,也可以确定為小數。

南都:目前生态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運用情況如何?

楊臨萍:在生态環境侵權糾紛案件中,法院嚴格把握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适用條件,依法審慎适用。

生态環境懲罰性賠償制度屬民法典的新增規定,懲罰性賠償的賠償數額更高,具有一般環境侵權責任不具備的懲罰功能。此外,企業生産經營活動不可避免地具有環境負外部性,在污染環境、破壞生态的同時,也在為社會創造财富、提供就業。

也正是以,法院在司法實踐中要嚴格把握生态環境懲罰性賠償的适用條件、基數技術、量定因素和倍數,保護生态環境的同時,紮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確定企業生存發展。如同一污染環境、破壞生态行為已被行政機關給予罰款或法院判處罰金的,可在确定懲罰金數額時予以綜合考慮。為友善當事人及時、全面地主張權利,生态環境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應由當事人在生态環境侵權訴訟中一并提起,由法院一并解決,為當事人提供公平、高效、充分的救濟。

此外,我們還将通過典型案例加強指導,推動生态環境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環境資源審判實踐中進一步完善。

談環境損害鑒定難

完善環境司法證據規則

南都:如何確定環境資源審判的專業性,有效保護生态環境?

楊臨萍:生态環境侵權糾紛案件涉及環境監測、生态損害評估等相關領域的專業技術問題,對生态環境侵權糾紛案件中的事實查明、證據采信、因果關系認定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在最高法聯合其他機關的推動下,2016年司法部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範圍,并逐漸吸收從事環境損害鑒定的機構納入統一的司法鑒定庫,有效解決了環境司法鑒定不統一、不規範的問題。

但從實踐來看,生态環境司法領域鑒定難、評估貴、周期長等問題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對環境污染、生态破壞違法行為的打擊實效。

南都:如何解決環境司法中涉及生态環境領域專業技術問題的證據認定問題?

楊臨萍:一是完善相關證據認定規則。依據現行司法解釋,負有環境資源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形成的事件調查報告、檢驗報告、檢測報告、評估報告、監測資料等,經當事人質證并符合證據标準的,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二是完善鑒定意見的審查和運用規則。法院除了要依照訴訟法規定對于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是否具備資質、鑒定程式是否合法等形式要件進行審查,對于鑒定意見所依據的科學、技術原理或方法的可靠性也要做審查。下一步,我們将探索建立對于生态環境修複費用等鑒定意見作為證據材料,進行實質審查的分析架構和判斷标準。

三是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審判專家庫作用。在無法鑒定或者鑒定費用過高的情況下,參考專家意見,豐富事實查明方法。同時,探索完善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擔任人民陪審員、專家輔助人等制度,适時制定環境資源案件證據規則、專業陪審員等司法解釋,明确相應規則。

四是加大資訊技術運用。推進環境資源司法資訊平台建設,探索生态環境監測資料、行政執法資訊和司法辦案資訊共享機制。

談環境司法智能化

計劃建構全國環境資源審判“一張網”

南都:數字時代下,如何提升生态環境司法保護的智慧化水準,更好地保護環境?

楊臨萍:生态環境司法保護智慧化是智慧法院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的主要任務是以人民法院資訊化4.0版建設為契機,持續推進現代科技同環境司法深度融合,以司法資料中台和智慧大腦建設為牽引,加快建設全國環境資源審判資訊平台,建構上下貫通、橫向聯通的全國環境資源審判“一張網”,為法官辦案提供智慧支援,確定環資案件的法律适用統一,為環境司法決策和司法統計提供全面及時準确的大資料分析服務。

南都:什麼是上下貫通、橫向聯通的全國環境資源審判“一張網”,它的作用是什麼?

楊臨萍:上下貫通,是指資訊平台能夠實時擷取并統計分析四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資訊,最高法能夠及時掌握全國法院環境資源案件辦理情況,上級法院能夠通過平台對下級法院辦理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進行督導、跟蹤。橫向聯通,既包括法院内部的橫向聯通,即實作環境資源案件從立案、審理到執行的全流程資訊化辦理,也包括外部的橫向聯通,即實作與生态環境、自然資源等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以及公益訴訟組織、調解組織、司法鑒定機構、等的互聯互通,為多主體參與生态環境治理,建構環境資源沖突多元化解體系提供智能化、标準化、一體化平台。

建構全國環境資源審判“一張網”的最終目的,是增強數字化時代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透明、高效、便民,充分保障人民群衆對環境司法的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實作環境公平正義。目前,平台建設正在緊密籌備中,争取全國法院盡早上線運作。

采寫:南都記者 郭若梅 劉嫚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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