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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陳玮:婦女節,我卻開心不起來

人大代表陳玮:婦女節,我卻開心不起來

全國人大代表陳玮

“今天是婦女節,我卻開心不起來,因為現在仍有很多婦女被拐被賣。”3月8日,剛結束完上午人大會議的陳玮說道。

曾多次救助發病的路人、傷者,被譽為“最美醫生”的全國人大代表陳玮,除了提出急救相關議案和建議外,身為女性的她,目光也聚焦到了拐賣婦女兒童案件以及保障女性權益等方面,并提出了“将打拐工作納入政府考核”等建議。

“在經曆奴役、強奸、虐待後,被解救的婦女與兒童又該如何走出心理創傷?”,對此陳玮頗感擔憂。

撰文|劉 蓓

統籌|張喜斌

“讓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無法在當地落腳”

該如何加大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力度?

對此,陳玮送出了“刑法應加大對收買方處罰力度”的議案,并提出了五項建議:一是完善機制、樹立正确觀念;二是加大懲戒力度;三是強化科技賦能,将虹膜錄入、指紋采集全面覆寫,利用好全國認親、尋親平台,遏制買方市場;四是深化法制宣傳;五是納入到政府考核。

盡管認為“很多買方确實很貧窮”,但“深化法制宣傳依然必不可少”,陳玮對此提出了三點具體的建議:

(一)深化法制宣傳,形成不能買、不敢買、不願買的良好氛圍。

“法院要深化法制宣傳,目的是要形成不能買、不敢買、不願買的一個良好氛圍,是以要加大對此類犯罪案例的總結提煉,幫助民政機關在早期堵住漏洞,進而完善相關機制。”

(二)強化以案說法,擴大此類案件審理裁判的影響面。

“第二個要強化以案說法,擴大這一類案子審理裁判的影響面。特别是山區、老區,因為真正買賣婦女的很多都是到了這種地方。”

(三)多種形式開展相關宣傳活動。

“通過錄制宣傳片、編輯宣傳手冊等形式開展宣傳活動,比如媒體就可以大力宣傳推動,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法院工作報告、檢察院工作報告都已彰顯出,我們要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決心和信心。”

“我相信,通過政府、社會、個人等三個層面的合力,拐賣婦女兒童事件會大力減少,甚至是不發生”,陳玮說道。

而針對建議的最後一點——納入到政府考核,陳玮表示:“應落實被拐賣婦女兒童落腳地鄉鎮、縣(市、區)一把手的法律責任,嚴格當地公安戶籍管理法律責任,使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無法在當地落腳,無法辦理戶口。”

為此,陳玮還到浙江各級法院就此類案件進行了詳細了解,根據20多件30人左右判處刑罰的案例分析,發現對拐賣婦女、兒童判處的刑罰普遍在五年以上,最高1人為有期徒刑十三年,而對收買婦女、兒童的普遍刑期在一年以下,且多數适用緩刑。

對比全國案件,在此期間全國共審結拐賣婦女兒童案件500餘件,逐年遞少,其中被判處無期徒刑的10人左右。而共審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案件350件餘,大部分均判處緩刑,甚至免于刑事處罰。

“立法、行政、司法應三管齊下,既要打擊,也要保障,更要防範”。

人大代表陳玮:婦女節,我卻開心不起來

“一個人被拐賣,整個家庭的傷痛”

陳玮認為,在婦女或兒童被拐賣的背後,“并非是一個人被拐賣,而是整個家庭的缺失與傷痛。”

陳玮談及曾看過的一則新聞:一父親在外地出差時接到家中妻子打來的電話,稱孩子不見了。父親的心如墜冰窟,但仍強裝鎮定地指導妻子尋找。父親發動了所有的親友力量,并報警到市區各個路口攔截,四十分鐘後傳來消息,女兒找到了。

父親立馬訂票回家,此後整整三個月沒有出差。

“四十分鐘的丢失,造成他三個月不敢離女兒半步”,陳玮有些激動,“更不用說那些婦女兒童被拐賣以後,家人一輩子都在尋找,那該是種怎樣的心情。”

除了解放被拐賣者本身,陳玮也強調:應重視被拐者的心理問題。

奴役、強奸、甚至是虐待……遭受這些後,“心理肯定會有不小的恐懼。”

陳玮還提到了一個類似的案例:一女大學生被人販子騙走後關在窯洞,一次次逃跑,一次次被整個村子的人圍堵,被抓被打遍體鱗傷,為買方生下子女後仍在逃跑,當她被解救後,記者發現窯洞牆上寫滿了同一個字。

“你知道是什麼嗎?”陳玮停頓了一下。

“是‘跑’”。

從青春年少的大學生,到被折磨到“牙齒都快掉光”的老妪,“希望一次次被磨滅,眼睛已經哭瞎,喉嚨裡隻能發出咿呀呀的聲音,難以想象她是遭受到了多大痛苦。”

“心理創傷是一輩子的問題,我們要盡可能幫助她們慢慢愈合。”

而随着時間的推移,村裡人“見怪不怪”,甚至法院在面對被拐婦女提出離婚時,“都不宣判離婚,怕破壞家庭的幸福”。

“但那叫家嗎,那不叫家,地方的責任真的無法逃避”,陳玮說道,“現在的中國已經走向了法治社會,我們不希望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要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婦女權益”

同為女性、又身為人大代表的她,始終緻力于為女性權益疾呼。

“婦女不是半邊天,而是幾乎整片天”。陳玮認為,現代女性身兼多重角色,“妻子、母親、女兒、職業女性。”

人大代表陳玮:婦女節,我卻開心不起來

“而随着生育政策的到來以及《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對我們女性而言可能會增加更多的責任和義務”,是以在履行責任與義務的同時,“女性也應享有同等的權益保障。”

其中,“資産的保障尤為重要”。

對此陳玮呼籲用人機關,“要正确看待我們女性在家庭和職業上的雙重角色,對女職工出台彈性工作機制,出台更多政策和福利的保障,降低用人機關聘用育齡婦女成本,進而為保護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提供更堅實的保障。”

“政府、社會等層面應給予婦女更多的保障,讓我們新時代的婦女可以綻放出更多的女性力量。”

自稱“‘人大代表’的帽子給予了我更多壓力”,但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動力,“促使我去做更多傳遞正能量傳遞的事情。”

“我現在當了人大代表,為人民群衆發聲,然後這個建議被采納、被落實,這就是我最開心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