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證券合規周報(第二十八期)丨滬深交易所分别釋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科創闆、創業闆轉闆辦法,逾10家私募投資公司執業違規收警示函

作者:21世紀經濟報道
證券合規周報(第二十八期)丨滬深交易所分别釋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科創闆、創業闆轉闆辦法,逾10家私募投資公司執業違規收警示函

監管要聞

深交所釋出《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創業闆轉闆辦法(試行)》

3月4日,深交所釋出《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創業闆轉闆辦法(試行)》。轉闆公司申請轉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創業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發行條件;(二)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且尚未有明确結論意見,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受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北交所公開譴責等情形;(三)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四)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五)社會公衆持有的公司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社會公衆持股的比例達到10%以上;(六)董事會審議通過轉闆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六十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實作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于1000萬股;(七)市值及财務名額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标準,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轉闆公司申請轉闆,表決權差異安排應當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八)深交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上交所釋出《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闆轉闆辦法(試行)》

3月4日,上交所釋出《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闆轉闆辦法(試行)》,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科創闆轉闆應符合以下條件:(一)《科創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注冊辦法》)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發行條件;(二)轉闆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确結論意見,或者最近12個月受到北交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公開譴責等情形;(三)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币3000萬元;(四)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五)公衆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轉闆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轉闆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币4億元的,公衆股東持股的比例為10%以上;(六)董事會審議通過轉闆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實作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于1000萬股;(七)市值及财務名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标準;(八)上交所所規定的其他轉闆條件。

證監會就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

3月4日,中國證監會關于就《關于修改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本次《首發辦法》修改後總體架構不變,仍分為總則、發行條件、發行程式、資訊披露、監管和處罰、附則6章,共59條,修改内容為: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

監管動态

上市公司

ST維維(600300.SH):維維集團違規減持215.54萬股并緻歉

3月1日,ST維維公告,2022年2月28日,股東維維集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份215.5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289%。經公司核查,維維集團自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之日起6個月記憶體在減持本公司股票行為,構成了違規減持。維維集團誠摯說明,此次減持行為并非主觀故意,已經深刻認識到本次違規減持事件影響的嚴重性,并表示将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學習。維維集團就此次違規減持行為給公司及廣大投資者造成的不便緻以誠摯的歉意。

啟迪環境(000826.SZ):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 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2月28日,啟迪環境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冀中能源(000937.SZ):存款超限,收河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

3月4日,河北證監局下發《關于對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内容顯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在冀中能源集團财務有限責任公司的存款餘額119.7億元,超過了經股東大會審批的最高限額(50億元)69.7億元,上述“超限存款”未及時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直至2021年4月29日冀中能源才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河北證監局認為,冀中能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證監會令第40号)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方正電機(002196.SZ):持股5%以上股東張敏因短線交易被警示

3月1日,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釋出公告稱,其持股5%以上股東,因六個月内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告顯示,張敏作為方正電機持股5%以上股東,于2022年1月14日賣出方正電機股票4982700股,成交金額62053652.00元,并于當日買入方正電機股票352400股,成交金額4422620.00元。

上述六個月内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山水比德(300844.SZ):信披違規,收警示函

3月1日,廣東證監局網站釋出《關于對廣州山水比德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孫虎、周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廣州山水比德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水比德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22年2月11日,山水比德通過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衆号釋出消息稱,公司成立數字科技總院,下設元宇宙事業部和智慧山水科技公司,并宣布公司正式被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元宇宙産業委員會接納為成員。同時,山水比德還披露與奇妙之旅文化旅遊管理(佛山)有限公司簽訂元宇宙綜合度假旅遊區戰略合作協定。山水比德未按照規定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釋出前述資訊,且未充分說明公司與有關主體簽訂的戰略合作事項和“元宇宙”概念的相關性,未充分提示公司在“元宇宙”領域資源、技術儲備等的不足以及可能的經營風險,相關資訊披露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

ST八菱(002592.SZ):持股5%以上大股東違規減持,收警示函

2月28日,廣西證監局對南甯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王安祥發警示函。經查明,王安祥作為南甯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持股5%以上大股東,因司法強制執行,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3月25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司法劃轉方式累計減持ST八菱股份25207928股,其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4107928股,減持比例1.45%。上述減持行為發生在廣西證監局對ST八菱立案調查期間(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9月2日)。集中競價減持前王安祥未按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且3個月内減持比例超過1%。上述情形違反了證監會規定。

冠中生态(300948.SZ):董事短線交易,被出具警示函

3月3日,冠中生态釋出公告,公司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高軍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高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高軍作為青島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配偶于秀麗于2022年1月12日買入冠中生态股票4200股,金額10.62萬元,又于2022年2月17日賣出冠中生态股票4200股,金額10.8萬元。

其配偶于秀麗将持有的冠中生态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内又賣出,該行為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天瑞儀器(300165.SZ):子公司天瑞環境使用未經檢驗叉車被罰3萬元

3月2日,天瑞儀器公告,全資子公司蘇州天瑞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昆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天瑞環境作出人民币3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原因系昆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天瑞環境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

證券公司

中信證券:江西分公司6宗違規收監管措施

3月2日,江西證監局網站披露了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責令增加内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關于對張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江西證監局發現中信證券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負責人強制離崗期間審批了OA系統流程,實際代為履職人員與向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不一緻,違反了《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号修訂)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二是部分辦公電腦未按要求及時錄入CRM員工交易位址監控維護系統,無法提供OA系統代為履職授權記錄,違反了《證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證監機構字〔2003〕260号)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三是增加經營場所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違反了《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四是存在向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發送産品推介短信的情形,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适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20〕177号)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五是融資融券合同、股票期權經紀合同、投資者開戶文本未采取領用、登記控制,未采取連号控制、廢棄控制,保管人與使用人未分離,違反了《證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六是部分櫃台業務存在客戶開戶資料重要資訊填寫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缺少等問題,違反了《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11号)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

光大證券:信披涉三項違規,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被通報批評

3月1日,上交所釋出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對光大證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裁(代行董事會秘書)薛峰予以通報批評。對于公司違規行為涉及的其他次要責任人,上交所已根據業務規則就其違規事實及情節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經查明,光大證券在資訊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三項違規行為:一是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二是重大訴訟事項進展披露不及時。三是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

責任人方面,光大證券時任董事長兼總裁(代行董事會秘書)薛峰作為公司經營管理及資訊披露負責人,在相關期間内還擔任光大資本董事長,決定并準許MPS項目,明确知悉《差額補足函》簽署情況,對公司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負有直接主要責任;同時,作為光證金控董事長,全程主導并推進收購事項,未就認沽權、履約擔保等重要事項督促公司進行披露,對公司重大交易資訊披露不完整也負有主要責任。

中山證券:推薦凱德科技挂牌未勤勉盡責,收警示函

3月3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公布了《關于對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及《關于對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明,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山證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作為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德科技”)的推薦挂牌主辦券商,中山證券在公開披露的《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申請檔案回報意見的回複報告》中發表的意見不真實、不準确,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7條的規定。

中山證券推薦凱德科技挂牌項目小組負責人何黎輝、項目小組法律事項調查人員何慶橋未能勤勉盡責,對中山證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業務規則》第1.7條的規定。

基金/投資公司

共青城百富源鴻圖:超期未履行業績補償協定、承諾,被責令改正

3月3日,吉林證監局釋出《關于對張漢鴻、共青城百富源鴻圖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李小明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當事人及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18年2月,吉林省金冠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冠股份)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收購遼源鴻圖锂電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源鴻圖)100%股份。根據交易雙方簽訂的《業績承諾及補償協定》《業績承諾及補償協定之補充協定》《業績承諾及補償協定之補充協定(二)》(以下統稱補償協定),當事人及公司承諾遼源鴻圖2020年度經審計的考核淨利潤不低于22000萬元,如遼源鴻圖實際淨利潤未達到承諾淨利潤的,當事人及公司應按照補償協定約定向金冠股份進行補償。根據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的《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鑒證報告》,遼源鴻圖2020年度經審計的考核淨利潤為-11324.72萬元,未完成業績承諾,當事人及公司分别應補償現金27809.90萬元、股份5904529股、股份492577股。金冠股份已于2021年5月向當事人及公司發出補償通知,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補償義務,違反了上述承諾。

上海睿鸷:信披違規,公司收警示函

3月4日,浙江證監局釋出《關于對上海睿鸷資産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企業持有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1672000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1.60%。上述股份于2019年5月27日被永康市人民法院當機,2021年5月17日分别被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和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機,2021年6月30日被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當機。企業未在上述事項發生時及時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對外披露義務,直至2022年1月1日才通過步森股份對外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九條規定。

深圳前海鼎霖:違規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等情形,公司及其負責人被出具警示函

3月2日,深圳證監局釋出《關于對深圳前海鼎霖資産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深圳前海鼎霖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向社會公衆公開宣傳推介私募基金、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及承諾最低收益等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開天投資: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時存多項違規行為,公司及負責人收警示函

3月2日,深圳證監局釋出關于對深圳市開天投資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據悉,開天投資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産負債、投資收益配置設定等重大資訊、未妥善儲存私募基金投資者适當性管理方面材料的情形。

深圳九銘中彙創業投資中心:未勤勉盡責,收警示函

3月2日,深圳證監局釋出公告稱,經查,深圳九銘中彙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作為中青智派1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未實際參與中青智派1号的募集、投資及投後管理,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深圳森和: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違規行為,收警示函

3月3日,深圳證監局釋出公告稱,經查,深圳市森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産品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最低收益的情形。

量子财富:未按照監管要求提供檢查資料,收警示函

3月3日,湖南證監局釋出公告稱,經查,在2021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中,湖南證監局發現量子财富(湖南)資産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未按照監管要求提供檢查資料。二、檔案資料儲存不全,部分資料不完整。三、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資訊不準确、不完整、更新不及時。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長沙日升昌:登記的資訊不準确、更新不及時,收警示函

3月3日,湖南證監局釋出公告稱,經查,在2021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中,湖南證監局發現長沙日升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未按監管要求提供檢查資料。二、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資訊不準确、更新不及時。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湖南金彙賽富:未謹慎勤勉履行管理職責與義務,收警示函

3月3日,湖南證監局釋出公告稱,經查,在2021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中,湖南證監局發現湖南金彙賽富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未謹慎勤勉履行管理職責與義務。二、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資訊不準确、不完整、更新不及時。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湖南永翔:未按照監管要求提供檢查資料等,收警示函

3月3日,湖南證監局釋出公告稱,經查,在2021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中,湖南證監局發現湖南永翔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未按照監管要求提供檢查材料。二、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資訊不準确、不完整、更新不及時。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湖南天盈:備案資料不完整、不準确、更新不及時,收警示函

3月3日,湖南證監局釋出公告稱,經查,在2021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中,湖南證監局發現湖南天盈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未按照監管要求提供檢查材料。二、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資料不完整、不準确、更新不及時。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湖南萬得:公司無在職從業人員等問題,收警示函

3月3日,湖南證監局釋出公告稱,經查,在2021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中,湖南證監局發現湖南萬得投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公司無在職從業人員。二、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資料不完整、不準确。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上海全泉投資: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立案偵查,實控人已被依法逮捕

3月3日,上海市警察局浦東分局釋出警情通報稱,2021年12月25日,上海市警察局浦東分局根據投資人報案,對上海全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泉投資”)以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立案偵查。

經查,自2015年7月起,全泉投資在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準許的情況下,通過在本市及北京、廣東、遼甯等地設立分支機構,以投資證券為名,以承諾支付12%至24%不等的高額收益為餌,向社會不特定公衆非法募集資金。集資款被用于公司營運、還本付息、償還債務等。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通報中,公安機關告誡本案非法集資行為人自通報釋出之日起,立即前往上海市警察局浦東分局全額退繳所獲傭金、提成、返點等非法所得,或将非法所得依法退還至公安機關指定的退款賬戶。

更多内容請下載下傳21财經APP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