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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和部下真的烹殺了福王朱常洵嗎?或者是被修史的滿清所誣陷

作者:遊樂秀川

烹殺不至于,因為活煮對應的傳聞是吃了,李自成再怎麼重口味也不至于連食糜和糞便一起煮進鍋裡。

朱常洵的死相,明史中有兩種說法:

1.被砍頭示衆

2.被瀝血做了福祿酒。

明季北略、花村談往、明史紀事本末等書裡有第三種說法:

3.被片了下在鹿肉鍋裡涮着吃了,是為“福祿宴”。

順帶提到的兩個細節是:

4.朱常洵被活捉,向一同被俘的呂維祺求救,被後者奚落:“都這份上了求求你别再丢人現眼了。”

5.朱常洵被殺之後,仆人們請求收葬,被李自成以羞辱性的“桐棺斷車”發送出去。

以上的五個情節,來自不同的資料,但并不完全互相沖突。從頭到尾捋一遍,倒像是同一事件的不同側面。李自成活捉了朱常洵,以全套殺豬法料理一頓,斷頭瀝血片了下鍋之後再以“廚餘垃圾”應付來求情的仆人,也完全說得通。倒是福王圹志裡所謂的“不屈而死”純屬谀(扯)墓(淡),富貴人可以無畏,但貪财好色的必然怕死,酒色财氣,朱常洵就差最後一樣。“日閉閣飲醇酒,所好惟婦女倡樂”,你跟我說這人硬骨頭?

當然,這也不是說圹志是在故意撒謊。這個看似與諸家說法大相徑庭的觀點,是出自朱常洵的兒子朱由崧之手,論起貪财好色酗酒昏庸,這個二代福王都是個如假包換的福王2.0,老福王在他筆下能那麼高大上偉光正,并不是純粹的兒子吹捧老子。畢竟跟兒子比起來,這個當爹的已經能算是道德楷模了……

不管再怎麼考證,有兩個基本事實是錯不了的:

一、朱常洵絕對死得很難看。

二、再慘都是他活該。

1、正史

《明史.列傳八》記載“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賊迹而執之,遂遇害。兩承奉伏屍哭,賊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願生,乞一棺收王骨,齑粉無所恨。賊義而許之。”書中并未提及“燒烤”或大鍋煮“福祿湯”一說。明史編纂曆時半個多世紀,凝聚了清初一代史家的心血和智慧,雖然迫于清廷的壓力,在明末遼東戰事方面閃爍其詞甚至指鹿為馬,但大部分當是詳實可信的。然而此處對福王被殺的過程僅一句“遂遇害”總有言而未盡之感。

2、碑志

民國時期出土的福王朱常洵碑志記載“王獨挺身抗節,指賊大罵,慷慨激烈,與城俱亡。剛腸浩氣,雖死猶生”可見福王人胖志不短,是條漢子。但是再一看,碑文撰者是朱由崧(也就是你提到的南明弘光帝),福王朱常洵的兒子,你覺得他捧自己老爹的話能有多可信?

3、非官方文字史料

顧誠先生所著《明末農民戰争史》第七章所載基本與《明史》一緻。然而此書寫于77年至82年間,彼時迫于政治壓力,對待明末農民軍皆以階級曆史觀視之,書中記載李自成“下令處死了這個反動官僚”并随後向群衆發表演講,申明“起義軍的革命宗旨”。字裡行間帶着那個年代特有的階級鬥争烙印。想必即使李自成真把福王吃了,顧老先生也會避而不談。

明末清初學者彭孫贻所著《流寇志》記載“闖将圍河南府,福王募死士,斬獲頗多。。。王及世子由崧缒城出,避兵迎恩寺,士民被戮數十萬。。。白尚文屍已為饑民所食。。。闖賊迹福王所在,執之,初呂維祺遇王于西郊,語曰:王,死生命也,名義甚重,勿自辱!王見自成,色怖乞生,内官崔昇年十三,勸王甯死勿屈,抱王不去,并見言于西關周公廟。賊置酒大會,脔王為俎,雜鹿肉以食之,号福祿酒。屍王城下,承奉二人乞葬王而就死,自成許之。斂王于西關,遂自盡于側”此書所載甚為詳實,既有《明史》記載的避難寺院最終被擒,亦有兩個忠義太監的乞屍安葬,《明史》中諱莫如深的福王死因,本書中也詳加說明“脔王為俎,雜鹿肉以食之”。彭孫贻明末貢生,明亡後,不仕清廷,算是對大明有感情的文人,個人認為他沒必要非把福王寫的這麼慘。

4、野史

“燒烤”和“福祿湯”的說法出自民間傳說,當為野史。以我有限的知識尚未查到原始出處。并非說野史全無可信,隻是既然深究,立論必當有據。若此說為真,則《明史》及諸多史料均有誤,想來一具煮熟的屍體或是“烤全豬”也不友善倆太監趴上面哭吧。

5、綜合分析

《明史》記載萬曆皇帝很疼自己這個胖兒子“下诏賜莊田四萬頃。所司力争,常洵亦奏辭,得減半。中州腴土不足,取山東、湖廣田益之。又奏乞故大學士張居正所沒産,及江都至太平沿江荻洲雜稅,并四川鹽井榷茶銀以自益。。。常洵日閉閣飲醇酒,所好惟婦女倡樂。秦中流賊起,河南大旱蝗,人相食,民間藉藉,謂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陽富于大内。援兵過洛者,喧言:“王府金錢百萬,而令吾輩枵腹死賊手。”南京兵部尚書呂維祺方家居聞之懼,以利害告常洵,不為意。”可見這個胖子坐擁沃地千裡,卻貪得無厭,幹的都是漁利小民的勾當,且死到臨頭都不願意銷财免災,格局之小,可見一斑。其子朱由崧所撰碑文中的慷慨赴死斷不可信。

李自成軍固有因軍糧不足而食人的事迹,但攻洛陽就是看上這裡府庫充盈,大軍都進城了,斷沒有再拿人充饑的必要。

至于滿清政府散布“福祿湯”的謠言,以期同時中傷大明皇室和明末起義軍這個說法純為猜測,毫無憑據。我覺得它高看了滿族同胞的政治手腕,同時低估了漢族農民朋友在重口味方面的創造性。

綜上所述,我認為福王朱常洵為義軍所擒,苦苦乞活,義軍首腦見着慫人壓不住火,遂将其帶到宴會上,活生生割掉一大塊肉剁碎跟鹿肉拌在一起作為下酒菜,讓他看着吃完(或許還逼他吃了幾口),之後便被毫無尊嚴地殺掉了,倆太監的忠義行為感動了李自成,是以準許他們收屍。廣大不明真相的河南農民朋友通過道聽途說再加上充分的想象力給他安了一些更不體面的死法以洩心頭之恨。清廷對這些說法也樂見其成,于是便代代相傳以至今日。

6、後記

吃人這個噱頭是挺有賣點,但是事實上,即使不忍也必須承認,中國曆史上但凡碰上災年或戰争,“人相食”是常有的事情。鄙人以為,吃人固然在道德方面給人以強烈沖擊,然而後世鑒史的關注點當在其他方面。比如“明末農民軍轉戰路線對遊擊戰的啟發意義”,“明末藩王兼并土地之亂象對今日土地政策的啟示”“天子守國門戰略對後世國防事業的教訓”等等。

畢竟,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複哀後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