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李自成和部下真的烹杀了福王朱常洵吗?或者是被修史的满清所诬陷

作者:游乐秀川

烹杀不至于,因为活煮对应的传闻是吃了,李自成再怎么重口味也不至于连食糜和粪便一起煮进锅里。

朱常洵的死相,明史中有两种说法:

1.被砍头示众

2.被沥血做了福禄酒。

明季北略、花村谈往、明史纪事本末等书里有第三种说法:

3.被片了下在鹿肉锅里涮着吃了,是为“福禄宴”。

顺带提到的两个细节是:

4.朱常洵被活捉,向一同被俘的吕维祺求救,被后者奚落:“都这份上了求求你别再丢人现眼了。”

5.朱常洵被杀之后,仆人们请求收葬,被李自成以羞辱性的“桐棺断车”发送出去。

以上的五个情节,来自不同的资料,但并不完全互相冲突。从头到尾捋一遍,倒像是同一事件的不同侧面。李自成活捉了朱常洵,以全套杀猪法料理一顿,断头沥血片了下锅之后再以“厨余垃圾”应付来求情的仆人,也完全说得通。倒是福王圹志里所谓的“不屈而死”纯属谀(扯)墓(淡),富贵人可以无畏,但贪财好色的必然怕死,酒色财气,朱常洵就差最后一样。“日闭阁饮醇酒,所好惟妇女倡乐”,你跟我说这人硬骨头?

当然,这也不是说圹志是在故意撒谎。这个看似与诸家说法大相径庭的观点,是出自朱常洵的儿子朱由崧之手,论起贪财好色酗酒昏庸,这个二代福王都是个如假包换的福王2.0,老福王在他笔下能那么高大上伟光正,并不是纯粹的儿子吹捧老子。毕竟跟儿子比起来,这个当爹的已经能算是道德楷模了……

不管再怎么考证,有两个基本事实是错不了的:

一、朱常洵绝对死得很难看。

二、再惨都是他活该。

1、正史

《明史.列传八》记载“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两承奉伏尸哭,贼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齑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书中并未提及“烧烤”或大锅煮“福禄汤”一说。明史编纂历时半个多世纪,凝聚了清初一代史家的心血和智慧,虽然迫于清廷的压力,在明末辽东战事方面闪烁其词甚至指鹿为马,但大部分当是详实可信的。然而此处对福王被杀的过程仅一句“遂遇害”总有言而未尽之感。

2、碑志

民国时期出土的福王朱常洵碑志记载“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慷慨激烈,与城俱亡。刚肠浩气,虽死犹生”可见福王人胖志不短,是条汉子。但是再一看,碑文撰者是朱由崧(也就是你提到的南明弘光帝),福王朱常洵的儿子,你觉得他捧自己老爹的话能有多可信?

3、非官方文字史料

顾诚先生所著《明末农民战争史》第七章所载基本与《明史》一致。然而此书写于77年至82年间,彼时迫于政治压力,对待明末农民军皆以阶级历史观视之,书中记载李自成“下令处死了这个反动官僚”并随后向群众发表演讲,申明“起义军的革命宗旨”。字里行间带着那个年代特有的阶级斗争烙印。想必即使李自成真把福王吃了,顾老先生也会避而不谈。

明末清初学者彭孙贻所著《流寇志》记载“闯将围河南府,福王募死士,斩获颇多。。。王及世子由崧缒城出,避兵迎恩寺,士民被戮数十万。。。白尚文尸已为饥民所食。。。闯贼迹福王所在,执之,初吕维祺遇王于西郊,语曰:王,死生命也,名义甚重,勿自辱!王见自成,色怖乞生,内官崔昇年十三,劝王宁死勿屈,抱王不去,并见言于西关周公庙。贼置酒大会,脔王为俎,杂鹿肉以食之,号福禄酒。尸王城下,承奉二人乞葬王而就死,自成许之。敛王于西关,遂自尽于侧”此书所载甚为详实,既有《明史》记载的避难寺院最终被擒,亦有两个忠义太监的乞尸安葬,《明史》中讳莫如深的福王死因,本书中也详加说明“脔王为俎,杂鹿肉以食之”。彭孙贻明末贡生,明亡后,不仕清廷,算是对大明有感情的文人,个人认为他没必要非把福王写的这么惨。

4、野史

“烧烤”和“福禄汤”的说法出自民间传说,当为野史。以我有限的知识尚未查到原始出处。并非说野史全无可信,只是既然深究,立论必当有据。若此说为真,则《明史》及诸多史料均有误,想来一具煮熟的尸体或是“烤全猪”也不方便俩太监趴上面哭吧。

5、综合分析

《明史》记载万历皇帝很疼自己这个胖儿子“下诏赐庄田四万顷。所司力争,常洵亦奏辞,得减半。中州腴土不足,取山东、湖广田益之。又奏乞故大学士张居正所没产,及江都至太平沿江荻洲杂税,并四川盐井榷茶银以自益。。。常洵日闭阁饮醇酒,所好惟妇女倡乐。秦中流贼起,河南大旱蝗,人相食,民间藉藉,谓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阳富于大内。援兵过洛者,喧言:“王府金钱百万,而令吾辈枵腹死贼手。”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方家居闻之惧,以利害告常洵,不为意。”可见这个胖子坐拥沃地千里,却贪得无厌,干的都是渔利小民的勾当,且死到临头都不愿意销财免灾,格局之小,可见一斑。其子朱由崧所撰碑文中的慷慨赴死断不可信。

李自成军固有因军粮不足而食人的事迹,但攻洛阳就是看上这里府库充盈,大军都进城了,断没有再拿人充饥的必要。

至于满清政府散布“福禄汤”的谣言,以期同时中伤大明皇室和明末起义军这个说法纯为猜测,毫无凭据。我觉得它高看了满族同胞的政治手腕,同时低估了汉族农民朋友在重口味方面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我认为福王朱常洵为义军所擒,苦苦乞活,义军首脑见着怂人压不住火,遂将其带到宴会上,活生生割掉一大块肉剁碎跟鹿肉拌在一起作为下酒菜,让他看着吃完(或许还逼他吃了几口),之后便被毫无尊严地杀掉了,俩太监的忠义行为感动了李自成,所以批准他们收尸。广大不明真相的河南农民朋友通过道听途说再加上充分的想象力给他安了一些更不体面的死法以泄心头之恨。清廷对这些说法也乐见其成,于是便代代相传以至今日。

6、后记

吃人这个噱头是挺有卖点,但是事实上,即使不忍也必须承认,中国历史上但凡碰上灾年或战争,“人相食”是常有的事情。鄙人以为,吃人固然在道德方面给人以强烈冲击,然而后世鉴史的关注点当在其他方面。比如“明末农民军转战路线对游击战的启发意义”,“明末藩王兼并土地之乱象对今日土地政策的启示”“天子守国门战略对后世国防事业的教训”等等。

毕竟,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