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 快訊 據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官方消息,2021年5月12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内蒙古監管局局長薛濟甯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圖檔來源: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該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起訴書稱,2002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薛濟甯在擔任中央金融紀委案件檢驗辦公室二室主任、銀監會監督局副局長、中銀監會内蒙古監察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 銀監會黨委督察員利用其職務便利,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場外監督、貸款處理、業務承包、村行設立、股權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有37個機關和個人獲得相當于人民币400437881元的财産。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薛濟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自願認罪。目前正在進一步審議此案。
編輯: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