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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受賄4億元!原内蒙古銀監局局長薛紀甯自願認罪認罰

記者:張卓清 編輯:易岐江

近日,内蒙古銀行監管局原局長薛濟甯涉嫌受賄取得新進展,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對他提起訴訟,起訴書稱,2002年至2015年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異地監管、貸款、承包業務、設立村鎮銀行和股權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共有37個機關和個人獲得相當于4億元人民币的财産。

薛濟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自願認罪。目前正在進一步審議此案。

<h2>縱容承包商銀行的野蠻擴張和非法經營,造成嚴重的信用風險</h2>

公開資料顯示,薛濟甯出生于1955年,曾就讀于中央财經金融學院财務系,1985年8月起,薛濟甯進入金融體系,先後擔任中國民生銀行審計部三副主任、江蘇鎮江分行副行長(挂)、非銀行金融機構審計局、 中央财經紀委案件巡查二室主任等崗位。

2007年至2014年,薛先生曾任内蒙古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後擔任原銀監會黨委檢查室監察員,直至2015年退休。

從審判記錄來看,薛濟甯涉嫌受賄等犯罪行為主要集中在他擔任中央金融紀委案件檢驗二室主任、原銀監會監管局副局長、原内蒙古銀行業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原銀監會督察的13年。

今年1月25日,中央紀委網站公布了解聘薛濟甯黨員的消息,披露了他嚴重違紀的細節,他縱容了承包商銀行的野蠻擴張和非法經營,助長了承包商銀行的嚴重信用風險,造成了不良影響。

違法審批違反中央設立村鎮銀行政策的初衷,導緻地方村鎮銀行發展偏離政策導向,出現嚴重風險。

無視執政的政治責任,率先違法違紀,嚴重損害了原内蒙古銀行監管局的政治生态。

違反中央八項紀律精神和誠信規定,非法進入高檔會所,非法收受貴重禮品,非法兼職報酬,非法營利活動,利用辦公設施幫助兒子牟利。

違反組織紀律,幹擾監管機構的人事安排;違反工作紀律、不遵守監管機構對信貸業務的幹擾等。

<h2>三名"主管"在同一天被開除黨籍</h2>

事實上,自承包銀行收購以來,它已經撕開了當地監管部門長期疏忽的"嘴巴",内蒙古銀行監管體系、多位官員"摔馬",除了薛濟甯、系統官員賈其珍等也受到了調查。

在薛濟甯被宣布開除黨籍的同一天,中央紀委網站釋出通知:内蒙古銀行業監管局原副書記、副局長宋建基被開除黨籍;

記者注意到,宋建基、陳志濤和原内蒙古銀監委委員賈其珍等人曾因賄賂受審,均表示自願認罪。

宋建基、陳志濤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前者被控收受賄賂2.29億元,陳日桃被控受賄2138萬元,其中1690萬元是未遂。賈其珍涉嫌賄賂的審判始于12月底,他被指控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産,總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币。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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