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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見|李易:地方資料立法的四大核心要務

作者:文彙網
銳見|李易:地方資料立法的四大核心要務

"十四五"以來,資料立法工作在全國範圍内如火如荼地進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筆者認為,要打破地方資料立法工作中常見的難題,就應該着力解決以下四個核心重點。

明确資料元素的所有權。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将資料與土地、勞動力、資本和技術并列為生産要素,呼籲"加快培育資料要素市場"。事實上,沒有所有者,生産要素就無法自行交換和投入生産。是以,資料作為生産要素參與數字經濟的生産是必要的。今天,世界各國都在積極探索資料要素所有權問題,而作為世界數字經濟的中國面臨着重大的曆史機遇。對于以"成為具有全球競争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和數字經濟創新高地"為目标的上海來說,資料立法必須正視這一挑戰,為"以資料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貢獻制度動力,以變得更強做大。

穿過巨人的資料牆。在全球範圍内,由梅特卡夫定律驅動的原始數字經濟已經變得寡頭政治化。歐盟資料立法以谷歌、蘋果、Facebook和亞馬遜等數字巨頭為基礎。事實上,當地基層監管機構已經了解了資料牆在許多領域的力量,包括交通、電子商務、外賣、快遞、教育、醫療和金融。國家治理的現代化離不開社會化數字平台的資料合作,否則就不可能實作全生命周期監管甚至預測監管。

一個通過平台隧道的算法黑洞。地方資料立法保護國家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權益是重中之重,是以重點一般放在資料本身。但我們必須意識到,由算法支援的大資料比資料更重要,并且依靠大資料通過令人眼花缭亂的資料量來了解其背後的真正含義。歐盟資料立法明确賦予資料主體對平台的"大資料肖像"說"不"的權利。地方資料立法必須充分考慮算法黑洞帶來的挑戰,更好地服務于保護國家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權益。

促進跨境資料流。流是資料保持活動狀态的基本特征。在"資料就是石油"的時代,資料已經崛起成為國家的戰略資源。是以,跨境資料流已成為一項全球性挑戰。雖然與國際資料跨境流動有關的普遍接受的法律規則尚未制定,但發達國家已經頒布了法律和條例。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美國通過了《離岸資料合法使用法案的澄清》,該法案賦予美國執法機構對從國外擷取資料的"長臂管轄權"。這加深了對跨境資料流的擔憂。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資料要素的跨境流動,是地方資料立法,尤其是上海資料立法的重點任務。資料立法應以"跨境資料負面清單"為抓手,在實踐中找出一套跨境資料流規則,更好地服務于資料要素價值的激活,促進上海乃至全球數字經濟的高品質發展。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綠色數字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作者: 李毅

編輯: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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