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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见|李易:地方数据立法的四大核心要务

作者:文汇网
锐见|李易:地方数据立法的四大核心要务

"十四五"以来,数据立法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进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要打破地方数据立法工作中常见的难题,就应该着力解决以下四个核心重点。

明确数据元素的所有权。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列为生产要素,呼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事实上,没有所有者,生产要素就无法自行交换和投入生产。因此,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数字经济的生产是必要的。今天,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数据要素所有权问题,而作为世界数字经济的中国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对于以"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和数字经济创新高地"为目标的上海来说,数据立法必须正视这一挑战,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贡献制度动力,以变得更强做大。

穿过巨人的数据墙。在全球范围内,由梅特卡夫定律驱动的原始数字经济已经变得寡头政治化。欧盟数据立法以谷歌、苹果、Facebook和亚马逊等数字巨头为基础。事实上,当地基层监管机构已经了解了数据墙在许多领域的力量,包括交通、电子商务、外卖、快递、教育、医疗和金融。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社会化数字平台的数据合作,否则就不可能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甚至预测监管。

一个通过平台隧道的算法黑洞。地方数据立法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是重中之重,因此重点一般放在数据本身。但我们必须意识到,由算法支持的大数据比数据更重要,并且依靠大数据通过令人眼花缭乱的数据量来了解其背后的真正含义。欧盟数据立法明确赋予数据主体对平台的"大数据肖像"说"不"的权利。地方数据立法必须充分考虑算法黑洞带来的挑战,更好地服务于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

促进跨境数据流。流是数据保持活动状态的基本特征。在"数据就是石油"的时代,数据已经崛起成为国家的战略资源。因此,跨境数据流已成为一项全球性挑战。虽然与国际数据跨境流动有关的普遍接受的法律规则尚未制定,但发达国家已经颁布了法律和条例。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美国通过了《离岸数据合法使用法案的澄清》,该法案赋予美国执法机构对从国外获取数据的"长臂管辖权"。这加深了对跨境数据流的担忧。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要素的跨境流动,是地方数据立法,尤其是上海数据立法的重点任务。数据立法应以"跨境数据负面清单"为抓手,在实践中找出一套跨境数据流规则,更好地服务于数据要素价值的激活,促进上海乃至全球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绿色数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作者: 李毅

编辑: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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