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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的劉鑫,承認給江母發阖家歡樂,并稱不願成為劉學洲

作者:浪潮青年

五年,對一個人來說意味着什麼?

可能是一段浪漫的愛情長跑,可能是從學生到職場人的身份變動。

也可能是一位失獨母親1890天的執著。

就在前兩天,#江歌母親訴劉鑫案1月10日開庭宣判#的消息沖上熱搜,也讓一個久違的名字再度闖入大衆視野。

是的,就是那個在日本留學被閨蜜前男友殘忍殺害的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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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覺得,這故事早就聽了八百遍了,耳朵都起繭子了,都五年了還不依不饒,至于嗎?

但對江歌媽媽來說,至于。

她已經一無所有了,還有什麼可失去的?為女兒讨公道,成了如今孤家寡人的她,活下去的唯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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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這一天,江歌媽媽等了太久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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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網際網路的記憶是短暫的,但“江歌”這個名字我們不會忘記。

同樣不會忘記的,還有備受争議的案件當事人——劉鑫。

遇害之前,江歌和劉鑫同為日本留學生。

她們是閨蜜,至少看起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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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劉鑫跟男朋友陳世峰提分手,陳世峰不同意,還以公布裸照為由騷擾和威脅劉鑫。

誰年輕的時候沒喜歡過渣男呢?但這個渣男可不一般,他有明顯的暴力傾向。

劉鑫怕極了,她找到好友江歌求助,希望江歌能收留自己,江歌同意了。

那一刻的江歌沒想到,一個點頭把自己送上了死路。

2016年11月3日淩晨,再度求和好被拒後,陳世峰找上門來,江歌為了保護好友,讓劉鑫先進門。

門内的劉鑫是安全了,門外的江歌卻在經曆人生的至暗時刻,她在自己家門口被陳世峰捅了十幾刀,刀刀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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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是陳世峰,這毋庸置疑。

斯人已逝,一個母親人生的所有寄托轟然倒塌,如果對兇手處以極刑,還能勉強給與她一些寬慰。

可你知道嗎?在日本法律的宣判中,罪大惡極的陳世峰,沒有殺人償命,僅僅是判處了20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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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意味着,江歌再也沒有機會看看餘生的風景,而人到中年的陳世峰,出獄後還可以迎來新生。

法律沒有保護受害者,卻讓加害者活得潇潇灑灑,這不是正義,這是争議。

江歌媽媽難以釋懷,每一個旁觀者都難以釋懷。

她人雖然活着,心卻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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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陳世峰遞上的是尖刀,那麼劉鑫漏洞百出的證詞,就是插進江歌媽媽心裡的軟刀。

那是壓垮她精神世界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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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案發現場沒有攝像頭,發生什麼全憑當事人的講述,于是一出羅生門事件就此上演——

1、附近隔音差,江歌的慘叫聲連鄰居都聽見了,劉鑫卻謊稱自己在衛生間沒聽見,也沒開門;

2、劉鑫一邊聲稱自己不知情,另一邊卻撥打了報警電話,行為與語言嚴重相悖;

3、劉鑫一會兒說自己開門了,但門被彈回來,一會兒又說門被鎖了,想開開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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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劉鑫的證詞自相沖突,完全不可信。

也許她是害怕,也許她是想規避責任,把自己摘得幹幹淨淨,但膽怯絕不是她為自己開脫的理由。

因為,如果不是流血過多,江歌原本可以不用死。

劉鑫不僅欠所有人一個真相,而且還背負“三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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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明知陳世峰有暴力傾向,不去求助警方反而引狼入室,把江歌置于危險之中;

其二,在聽到江歌呼救後沒有第一時間開門,讓無辜的好友失去逃生的機會;

其三,在兇手陳世峰離開後,沒有第一時間對江歌進行施救,錯過最佳搶救時間。

綜上種種,劉鑫雖不是直接傷害人,但她的做法與殺人無異。

更離譜的是,在江歌遇害後将近一年時間裡,劉鑫都沒有看望和安撫過江歌媽媽。

甚至在江歌媽媽打電話想要了解詳情時,采用了拉黑、屏蔽等方式拒絕溝通。

救命恩人慘死,自己卻毫無愧疚之心。

什麼是滑天下之大稽?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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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去世後,江歌媽媽的人生字典裡隻剩下兩個字:求助。

幾年來,江歌媽媽頻繁驗證、訴訟、請律師、打官司,在媒體的聚光燈下,在社會的輿論關注下,她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唯一不變的就是對女兒的思念和愛。

在江歌媽媽的所有社交平台上,都是關于女兒的音頻文字,即便知道那永遠不會有人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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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總是在大家快要忘記時,跳出來提醒我們:

哦,原來還有這麼個案子。

在很多人看來,江歌母親不夠體面,還有些執拗、偏激、甚至瘋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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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普通人的生活不好嗎?失獨家庭這麼多也沒見哪個要死要活。

況且,不管江歌媽媽如何悲傷,如何懷念女兒,如何度日如年,也不會影響現在劉鑫一絲一毫的生活。

她依舊笑容滿面,自诩“上流社會人士”,有穩定的感情,有合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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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場耗費時間精力起訴劉鑫的生命權糾紛案,有意義嗎?如果赢了又能怎麼樣?

我卻很能了解她,就像江歌媽媽說過的那樣:

“如果這場官司打赢了,我教育孩子們不要做劉鑫那樣的人,如果輸了,我就教育他們不要做江歌那樣的人。”

江歌媽媽真的在乎那些賠償金嗎?未必。

她早就公開表明,會把所有勝訴案件賠償款捐與社會。

如此執拗的讨一個結果,不過是在問社會追問一個答案,讓女兒的死更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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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的劉鑫,承認給江母發阖家歡樂,并稱不願成為劉學洲

還有4天,案件就要宣判,關于最終結果,網上衆說紛纭。

有律師表示,隻要訴求合理,政策得當,江歌媽媽有勝訴的可能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适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适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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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勝訴自然皆大歡喜,但理性來看,這起生命糾紛案很有可能敗訴。

我們都知道劉鑫在道德上有污點,她可能這輩子都會被人指指點點,網際網路時代她很難全身而退。

但從事實角度來說,很難裁定劉鑫有罪。

目前這個話題已經有3.7億次閱讀,我們之是以關注它,絕不是什麼輿論綁架司法,而是想看看法律究竟能否救助人類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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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好人的最終結局是喪命慘死于刀下,那麼試問誰還願意做這個好人?

如果善良注定被辜負、被歪曲、被當作理所當然,那麼我們還如何敢教孩子做一個善良的人?

如果好人的結局無一例外是悲劇,那這個世界上,将再也不會有人願意挺身而出。

我知道,大家都在等一個答案,一個内心深處渴望的聲音。

五年了,江歌案該落幕了。

既然江歌媽媽不願意放棄,那就讓司法為這件事畫上最終的句點,讓人性打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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