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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電”緻續航大縮水?數百車主喊不來威馬汽車一句回應

本文來源:時代财經 作者:楊德霖 實習生賀晴

威馬汽車被質疑“鎖電”緻車輛續航驟減的事件仍在不斷發酵。

“現在連出來溝通都不敢,至少也發個聲明。”2月17日,維權車主代表周先生告訴時代财經,發送律師函至今,威馬汽車沒有展開任何直接對接,也沒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解決方案。

據公開報道,今年1月,173名威馬車主聯名向威馬汽車發律師函,質疑車輛在未告知車主情況下被威馬“鎖電”,并以實際續航裡程大幅衰減為由,要求威馬汽車回應動力電池是否存在品質問題。

“鎖電”緻續航大縮水?數百車主喊不來威馬汽車一句回應

圖檔來源:網絡,侵權請聯系删除

2月23日,時代财經就車主反映的“鎖電”質疑以及後續解決措施等問題,采訪了威馬汽車方面,但截至發稿前暫未獲回應。

名為“保養”,實則暗地鎖電?

一次免費的保養,卻讓周先生走上了漫漫維權道路。

“去年5月份,我接到他們電話說免費保養,加上車當時後視鏡異響,我就進店做了保養,全程沒有跟我提‘鎖電’的事,但是最後工單裡有一項BMS更新。BMS就是車輛電池管理系統,也就是負責實作鎖電功能的系統。”周先生對時代财經表示。

此次保養後,周先生感覺愛車續航能力下降明顯。“這個車一開始就虛标比較多,400公裡續航的車,被鎖前也就250公裡左右,更何況後面這一鎖,車子隻能跑200到180公裡。”

“鎖電”即鎖住電池的電力。據公開資料顯示,“鎖電”包含兩種概念,其一是像國家電網等一些充電樁直接寫明,電池隻能充到表顯SOC(State of Charge)的95%,屬于出于安全從外部對電池的使用做出一定限制。其二是電池内鎖SOC,通過篡改BMS(新能源汽車電池管理系統)中的關鍵資料,進而達到對電池電量SOC(系統級晶片)視窗的鎖定,也就是人為地把電池能夠達到的最大電量卡住,限制了電池的充電量和用電量。而“鎖電”使得電池容量的減小,也進一步導緻了新能源汽車的續航裡程的減少。按照周先生的說法,威馬廠商或屬于第二種“鎖電”情況。

在發現疑似“鎖電”情況導緻續航打折後,周先生幾經維權,發現有同樣遭遇的威馬車主還有很多。“不止我一個人發現續航縮水,現在兩個維權群已經有了500多名使用者,聯名維權車主人數也在不斷上升。”

據周先生了解,去年底,出現了最集中、規模最大的一批疑似“鎖電”操作。彼時,威馬汽車推出“迎新年使用者特優”活動,宣傳随機抽取18888名幸運使用者,提供全面車輛檢查和200元京東卡。但車輛檢查回來後,這批“幸運兒”卻同樣發現續航下降明顯,質疑被忽悠去門店進行“鎖電”操作。

“鎖電”緻續航大縮水?數百車主喊不來威馬汽車一句回應

圖源/受訪者供圖

參加了此次元旦活動的車主馬先生向時代财經反映,自家車輛在做了日常保養後也出現“鎖電”情況。據馬先生透露,“去年6月車輛做了日常保養,後來發現,在滿電情況下,車上路一開始就有動能回收了,之前是沒有的。”而另一個明顯表現則是,續航縮水嚴重,“例如冬天往年同期滿電跑200km,電池還能剩20%左右的電,21年冬天跑到180km,就剩10%左右了。”

另據馬先生表示,自己發現車輛出現續航減少、在充滿電的情況下出現動能回收等現象後,車友群裡也有陸續有其他車主在反應車輛電池使用異常的情況。據馬先生描述,“今年元旦以來發現大量車友都在稱自己被威馬鎖電了,而被鎖電的大多是EX5車型。”

而令車主們更不滿的是,威馬廠商對于前者反映的“鎖電”質疑拒不承認,也未采取相關解決措施。據周先生提供的與經銷商溝通會談錄音顯示,經銷商相關代表稱沒有決策權,隻能将使用者的訴求整理回報給威馬汽車。但會談之後,威馬汽車同樣沒有聯系使用者對接。

2月21日,時代财經聯系到了與周先生進行溝通的達世行威馬售後服務中心,但該中心相關人士并未對車主的鎖電質疑進行回複,隻是表示“不知情”。

“鎖電”緻續航大縮水?數百車主喊不來威馬汽車一句回應
“鎖電”緻續航大縮水?數百車主喊不來威馬汽車一句回應

圖源/受訪者供圖“鎖電”後仍自燃?車主喊話:315不見不散

“這個事本質是威馬通過侵害使用者利益的方式,去彌補和掩蓋其電池安全缺陷。”周先生猜測,前述操作背後,或許與威馬汽車此前接二連三的起火事故有關。據悉,在改變電池的最高充電電壓後,一定程度能降低電動車起火的機率。

據公開報道,2020年下旬,威馬曾在35天内連續發生四起起火事故。随後,去年12月,鄭州、海南等地多輛威馬EX5又被曝起火。

“去年12月至今,已連着燒了5輛。”周先生聯系到了其中一位發生起火事故的車主獲悉,該車主8月進店保養過,但翻查之前的充電記錄,保養之後充電再沒能超過45度電池容量。在他們看來,該車之前可能已被“鎖電”,但依然未能避免起火。

對于前述起火事故,威馬官方并未公開進行回應,也未公布具體事故原因。“使用者通過客服電話、門店、官方論壇等反映相關質疑,但都被忽視,在官方論壇發的帖被第一時間删帖;官方售後群組發現有人讨論該事件,群立刻解散。使用者不得已,實在溝通無門,才發的律師函,結果至今依然沒有任何回複。”周先生對時代财經稱。

據悉,目前不少維權使用者在微網誌公開喊話威馬汽車及其創始人沈晖,“已經準備好全面證據,315不見不散。”

“維權車主的訴求都是最基本的,威馬汽車召回更換安全且足額的電池,安全就是沒有自燃風險;足額,是能日常跑到宣傳續航的80%,也就是320公裡。”周先生稱,“這個方案是威馬汽車19年自己提出來的使用者更新方案之一,是以技術完全可行,方案完全成熟。”

“鎖電”緻續航大縮水?數百車主喊不來威馬汽車一句回應

律師函 圖源/受訪者供圖做好長期訴訟準備

在溝通無門後,周先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使用者的蔑視和對消費者信任的踐踏,已經徹底讓我們放棄通過溝通解決這件事的幻想。我們的目标短期内就是送它上315,長期來說,就是做好長期訴訟的準備,咬死不放,用源源不斷的行動為規範中國新能源市場做出自己的貢獻。”周先生無奈道。

2月21日,時代财經聯系到了接受前述173名威馬使用者委托的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豆世菡,其表示,如果使用者反應的事實屬實,威馬汽車為回避産品品質缺陷,采取“鎖電”,即通過軟體大幅降低電池容量的方式來降低汽車安全風險,規避存在不告知消費者汽車真實情況,通過欺騙消費者更新汽車軟體等形式,降低汽車電池電量,以緩解或降低因汽車自身生産設計缺陷導緻的安全性事件發生機率的情形,則威馬汽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和第二十條的規定,涉嫌侵犯使用者知情權且涉嫌存在欺詐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的産品不符合在産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産品标準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産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在其看來,威馬汽車作為有影響力的汽車企業,如果使用者反應的問題屬實,那麼其應當積極承擔汽車召回、更換合格電池、提供解決方案等義務和責任,而不是以犧牲使用者利益換取企業利潤。

“基于威馬汽車的侵權行為,173名聯名使用者要求威馬汽車就鎖電行為公開向委托人道歉,另外積極主動與使用者溝通賠償事宜,明确賠償标注與實施方案,讓每個使用者都滿意。”豆世菡稱。

另外,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在接受時代财經采訪時稱,如使用者反映屬實,威馬汽車侵犯使用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别和挑選”,使用者選擇、使用某種商品、服務時,有清楚了解該商品、服務的真實情況,并自主選擇是否接受該商品、服務的權利,若威馬汽車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鎖電”,則侵犯使用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

“與傳統汽車相比,新能源汽車的維權難度相對更大。”朱永平說,新能源汽車會涉及更多的電池設計、智能駕駛系統設計等高科技的技術。而用以反映電池是否安全、系統設計是否安全的資料往往掌握在商家身上,如商家故意隐瞞資料或進行惡意竄改,那麼對于因以上科技技術産生問題的責任劃分,作為普通使用者在維權上難以完成舉證,根據目前民法上“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如不能完成舉證責任,将承擔敗訴的風險。

朱永平建議,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使用者的知情權、經營者虛假宣傳責任都有相應規定,但鑒于新能源汽車為現代新興産業,使用者對于新技術的不了解,以及商家對于科技技術運用、汽車資料的熟悉與掌握,法律對于這種因新技術産生事故的舉證責任可以适當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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