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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業主與物業因新能源充電樁“對簿公堂”,法院這樣判決

頂端新聞 河南商報記者 郭世傑 文/圖

近期,家住荥陽的王先生在頂端新聞“我想@上司”平台反映,他2021年12月購買了新能源電動汽車,廠家贈送有配套充電樁服務。他計劃在自家車位上安裝時,卻被拖延了幾個月始終無法安裝。

王先生安裝充電樁卡在哪裡?

多地業主與物業因新能源充電樁“對簿公堂”,法院這樣判決

新能源車主安裝充電樁成難題

2月23日,王先生告訴頂端新聞 河南商報記者,他去年12月買車後,到供電部門申請安裝充電樁服務時,得知需要物業蓋章同意安裝,才能進行施工。

但是去物業蓋章時,物業以車輛充電不安全、消防驗收不通過、沒有電線接口等理由不予以蓋章,導緻他直到現在沒有辦法安裝充電樁。

王先生十分不解,國家政策是支援個人安裝充電樁的,關于消防和用電的問題,物業公司為何就能決斷。

多地業主與物業因新能源充電樁“對簿公堂”,法院這樣判決

物業稱,安裝新能源充電樁存在安全隐患

針對王先生所提出的疑問,頂端新聞 河南商報記者來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進行了解。

該小區物業從業人員稱,安裝充電樁給電動汽車充電會發生自燃、爆炸等安全隐患,為了避免該問題的發生,不建議個人安裝充電樁。

同時,該物業從業人員稱,由于電線線路并未預留相關接口,小區變電器負荷是否能承載負荷都存在問題,是以小區物業不同意安裝新能源充電樁。

但王先生對這樣的說法表示不解。“如果說安裝新能源充電樁會發生自燃、爆炸等安全隐患,為何小區現在已安裝的三個新能源充電樁不受影響?”

多地業主與物業因新能源充電樁“對簿公堂”,法院這樣判決

荥陽市電業局回應,隻要手續齊全就可安裝充電樁

随後,頂端新聞 河南商報記者從荥陽市電業局了解到,隻要車主能證明車輛、停車位、房子都屬于一個人所有,并讓物業出具相關證明就可以安裝新能源充電樁。

針對小區物業提出沒有預留接口和變電器負荷等問題,頂端新聞 河南商報記者也向其進行了咨詢。

該從業人員稱,手續申報完畢後,電力工程師都會進行實地勘察。在施工過程中工程師會重新“走線”,測試變壓器負荷以及存在的問題都會一一解決。

河南省消防總隊有關從業人員告訴頂端新聞 河南商報記者,從消防安全上來講,安裝新能源充電樁隻要不影響疏散逃生,不堵塞疏散通道,按照電力部門的要求線路布局合理,沒有電氣故障、裸露電線等問題就可以進行安裝。

多地業主與物業因新能源充電樁“對簿公堂”,法院這樣判決

因安裝充電樁,多地業主與物業“對簿公堂”

充電樁能否安裝,需要出具相關證明的物業部門,也是比較關鍵的一環。如果物業不同意,業主往往沒有辦法安裝充電樁。

頂端新聞 河南商報記者有關法律人士那裡了解到,目前,全國各地已有多起因安裝充電樁而引發的業主和物業之間的訴訟,并且也有一些判決出爐。

案例1:法院判定物業出具同意證明

2020年9月,廣東省東莞市萬江區聶女士起訴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要求向其出具同意在位于上東國際花園小區一期1号地下車庫475号車位上安裝電動車充電樁的證明。

經過一審、二審,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聶琴出具同意其在上東國際花園小區一期1号地下車庫編号475号車位上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的證明。

案例2:法院判定物業公司7日内出具證明

2020年9月,家住北京市通州區怡樂中路京貿國際公館的吳先生購買了新能源電動汽車,計劃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充電樁進行充電。供電公司告知其需送出物業管理中心出具的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物業管理中心以沒有富餘電量為由拒絕出具,且物業管理中心稱雙方簽訂的協定中,未約定其有為吳先生安裝充電樁提供相關手續的協助義務。

随後,吳先生将該小區物業北京市天旭物業管理中心告上法庭。

經一審、二審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北京市天旭物業管理中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吳毅中、郭琳出具同意在其停車位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證明。

有難事兒,找記者,記者陪你去辦事兒。頂端新聞·河南商報陪辦君(郭世傑:1529462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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